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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年3月起实施注册制具备法律条件
    2015-1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马婧妤

      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授权决定

      ⊙记者 马婧妤

      

      A股市场离发行“注册制时代”的到来又近了一步。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授权决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授权期限为两年。这意味着,从明年3月开始,注册制实施将具备法律条件。而注册制具体何时落地,还须综观其他准备工作的进展情况。

      同日,证监会发布信息称,注册制改革不是简单下放审核权力,而是监管方式根本转变。实施注册制后,股票发行审核重点在于信息披露的齐备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不再对企业发展前景和投资价值作判断,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均由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负责。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昨日表决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的议案,明确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要求,调整适用现行《证券法》关于股票核准制的规定,对注册制改革的具体制度作出专门安排。

      证监会官方网站随后发布的信息称,这一决定的正式通过,标志着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是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的重大进展,也是完善资本市场顶层设计的重大举措。

      证监会提出,实施注册制,就是要真正建立起市场参与各方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宽进严管、放管结合”的新体制,突出强调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严格规范市场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通过职责清晰、监管有力的法律责任规范,建立起强有力的法律约束机制。

      因此,注册制改革绝不是简单的下放审核权力,而是监管方式的根本转变。实施注册制以后,对股票发行审核的理念和方式将发生很大变化,审核的重点在于信息披露的齐备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不再对企业发展前景和投资价值作判断,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均由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负责。

      从这个意义上讲,对于信息披露的审核把关要求会更加严格,对于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和打击会更加有力,对于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措施会更加有效。

      据了解,下一步国务院将对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工作要求予以明确,证监会则将依照全国人大的授权决定,落实国务院提出的工作要求,制定配套规则、完成其他各项准备工作。

      此前,证监会反复强调将积极稳妥、平稳有序地推进注册制改革,改革不会一步到位,发行价格、节奏不会一下子放开,不会造成新股大规模扩容。这意味着,相关部门在未来推动注册制落地的过程中,将综合考虑改革与市场可承受程度之间的关系,力保“核准制”到“注册制”实现平稳过渡。

      此外,证监会官网昨日披露的信息还表示,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在我国缺少经验,通过实践探索积累经验,将为下一步《证券法》的修改完善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

      业内人士认为,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是我国资本市场股权融资监管制度的重大变革,其核心在于理顺市场和政府的关系,既须解决好发行人与投资者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问题,也须规范监管部门的职责边界,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防止政府部门对市场的过度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