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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署内蒙古电子废弃物处理项目
    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公告
    2015-1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5-152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署内蒙古电子废弃物处理项目

      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为了进一步拓展公司电子废弃物处理业务的布局,提高公司电子废弃物处理业务的市场占有率,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与内蒙古美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 “美成投资”或“乙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将乙方持有的内蒙古新创资源再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85%股权转让给甲方,于2015年12月26日签署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以下称“本协议”)。

      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不需要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内蒙古新创资源再生有限公司

      注册(实收)资本:962.786万元

      法定代表人:罗春广

      注册日期:2014年3月5日

      住所地:达拉特旗三垧梁工业园区经五路东,纬一路南

      经营范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拆解加工处理;废旧五金电器、电线电缆、废电机、固体废弃物回收、拆解加工处理;环保设备设计和研发、环保材料研发、环保技术推广与应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基本业务情况:目标公司主要从事电子废弃物回收拆解业务,拥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是国家定点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享受国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资质许可处理总量为50万台。

      2、股权结构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前,乙方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

      3、目标公司资产及负债状况

      截至本协议签订日,目标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元

      ■

      4、目标公司经营情况

      目标公司目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乙方保证:目标公司2015年拆解数量能够满足环保部、财政部要求的各种报废电子电器拆解数量达到资质许可数量的20%以上的要求。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尽职调查

      1、本协议签订后,由甲方委托法律、审计机构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审计基准日为2015年12月31日,目标公司截至基准日的账面净资产额以审计结果为准,并作为计算股权转让价款的依据。

      2、尽调、审计工作完成后,如目标公司无重大披露失误,无法律障碍,且目标公司2015年拆解数量已经满足了环保部、财政部要求的各种报废电子电器拆解数量达到资质许可数量的20%以上的要求,甲乙双方应当按本协议约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手续。

      (二)股权转让及其实施

      1、乙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85%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及与标的股权相应的股东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甲方。目标公司股权总值按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溢价1500万元的原则确定,鉴此,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股权总值(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额+1500万元)×85%。

      2、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1)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即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20%;

      (2)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70%;前述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成之日为股权交割日。

      (3)目标公司在自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之日起满一年后,且已处理完毕协议约定的原有债权(如有)及乙方不存在应承担的债务或其他支付责任后再支付10%。

      (三)目标公司债权债务的处理

      1、目标公司截至基准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所列的债权债务由目标公司继续享有和承担,目标公司如存在截至基准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所列的负债以外的其他任何债务以及基准日后新增的非经营业性债务,包括既有和或有债务,均由乙方承担。基准日后新增的经营性债务,按市场公允价,对应形成了合理价值的经营性资产的,该经营性债务由股权转让后的目标公司承担,如该债务额超过应当对应的合理价值的经营性资产,则超过部分由乙方承担。

      2、因目标公司在股权交割日前的行为发生诉讼、仲裁或遭受行政处罚而给目标公司造成债务、责任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3、目标公司在股权交割日前的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需要补缴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其他各项税收、行政罚款、滞纳金(若有)以及环境管理导致的行政罚款均由乙方承担。

      4、因股权转让前目标公司建立的劳动用工关系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股权转让后目标公司依法规范劳动用工关系所发生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补缴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行政罚款等,均由乙方承担。

      5、股权转让前的目标公司报废电子电器处置应收基金补贴应满足规范,如因规范原因导致补贴债权减少,减少部分由乙方承担。

      6、经审计,如果目标公司存在对外债权,该乙方应当促使债务人在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后六个月内全部清偿完毕,六个月内未能清偿的部分由乙方承担,将来债务人向目标公司清偿后,所清偿款项归乙方所有。

      (四)过渡期

      1、本协议签订后至股权转让的股权变更工商登记完成之日(股权交割日),为本次股权转让的过渡期。

      2、目标公司截至股权交割日的未分配利润(如有)由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的目标公司的股东享有,目标公司截至股权交割日的经营利润由目标公司享有。

      3、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股权交割日前,为保证业务的平稳过渡,本协议各方同意,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该期间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和管理方式维持不变,目标公司须保持通常经营模式,不得改变目标公司既有的生产经营状况,保持现有的基本结构、核心人员,继续维持与客户的关系,保证采购、销售网络的连续性,以努力使目标公司的经营不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4、乙方保证甲方在股权交割日前对目标公司经营管理的知情权,甲方并有权向原股东提出质询。

      5、本协议签订后,如甲方认为有必要,可以向目标公司派遣人员负责过渡期内的联络工作和行使上述权利。目标公司同意向甲方委派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与办公条件,但不支付任何报酬。

      6、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有权取得目标公司财务、管理、经营、市场或其它方面的信息和资料,有权向目标公司管理层提出建议并听取管理层关于相关事项的汇报。

      7、本协议签订后,乙方、目标公司不得通过处置目标公司资产、对外投资、分红、调整目标公司主营业务、提供担保、贷款等方式,对目标公司的资产状况的完整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8、本协议签订后,除非甲方同意,目标公司不得免除任何对他人的债权或放弃任何追偿权,不得在正常业务范围以外收购或处置任何收入、资产、业务,不得承继或发生通常业务范围以外的责任、债务或费用。

      (五)股权转让后目标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1、股东会为目标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议事规则参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办法与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2、目标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董事任期三年,其中甲方委派二名,乙方委派一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的董事担任,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参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办法与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3、目标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任免,任期三年;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由甲方委派,董事会任免;根据公司经营需要,设副总经理一名或若干名,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任免。

      4、目标公司设监事一名,由乙方委派。

      5、甲乙双方应当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同时,按上述约定和原则签署目标公司章程。

      (六)不竞争和竞业禁止承诺

      1、在甲方持有目标公司股权期间,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不论是通过股权投资、合作、任职、兼职等形式)与目标公司相同或相似、构成竞争关系、利益冲突关系的业务,不得以顾问或其他任何方式向他方(包括单位和个人)提供与目标公司业务相同或相关的服务。

      2、本协议签订后至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前,目标公司的业务、运营不会发生任何重大不利变化,技术团队和管理团队保持稳定,不会新增非经营性债务和或有债务,且不存在任何可能引起上述重大不利变化、影响技术团队、管理团队稳定和可能导致净资产减少的任何事件。

      3、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与承诺事项,乙方须赔偿由此给目标公司造成的损失。

      (七)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在乙方遵守本协议,且其无违背其在本协议中陈述、保证、承诺的行为和情形、本次股权转让无法律障碍的情况下,如甲方拒绝按本协议约定与乙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或目标公司章程,导致本次股权转让无法或未能实现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500万元。

      2、本协议生效后,如乙方违反本协议,在本次股权转让无法律障碍的情况下,拒绝按本协议约定与甲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或目标公司章程,或以其他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导致本次股权转让无法或未能实现,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万元。

      3、甲方应当按照约定期限支付股权转让价款,逾期支付的,逾期期间须按每日逾期金额的0.5%。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后,须按每日逾期金额的1%。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如经审计的目标公司净资产额与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款乙方声明的净资产额正或负差额未超过20%,则按审计结果执行,即作为计算股权转让价款的依据,如正或负差额超过20%,双方另行协商处理方式,协商不成的,本协议终止,双方均无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此情形下,双方应按各50%分担审计费用。

      (八)其他约定

      1、乙方应当积极努力,尽早协助目标公司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程序通过环评审批,将拆解资质扩容到拆解总量200万台以上,环评费用以及相关监测费用由目标公司承担。

      2、本协议签订后即具有排他性,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后3个月内不与其他单位或个人洽谈目标公司股权转让事项,不改变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股权结构,不从事任何与本协议内容和目的相悖的活动。

      3、本协议为各方关于本次股权转让的框架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甲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即生效。本协议为甲乙双方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的依据,除本协议未约定的事项外,股权转让协议的内容应当与本协议内容一致;本协议未约定的事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

      四、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中国居民对电子产品消费量的增加以及国家报废电子电器处理基金第二批新增目录的实施,报废电子电器处理产业展示了良好与持久的产业化前景。中国西部相比中国东部、中部来讲,国家定点的报废电子电器处理企业相对较少。本次并购的目标公司位于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金三角”开发区中心地带,辐射内蒙主要人口密集区与工业密集区,可以与公司位于河南兰考到山西长治的电子废弃物基地形成从中原到西北部的回收链,强化公司在中原与西北部报废电子电器回收利用的核心地位竞争力与盈利能力。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电子电器废弃物拆解业务进一步扩展延伸,真正形成了电子废弃物处理业务链接东西、贯穿南北的产业布局,实现全国范围内的产业大布局,并且通过目标公司环评扩容,扩大产能规模,提高了公司废旧电子电器的整体处理能力;同时,公司拥有的入选国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企业将增至7家,进一步巩固了公司在该领域的领先地位,提升核心业务的盈利能力。

      五、其他

      1、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尚需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因此,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签订后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相关的进展状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5-153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第二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3.49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于2015年12月17日发布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司于2015年12月24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签订协议,以闲置自有资金人民币12,000.00万元购买该行发行的“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公司于2015年12月24日与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华兴银行”)签订协议,以闲置自有资金人民币3,000.00万元购买该行发行的“映山红理财保本2号138期” 理财产品;公司于2015年12月25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丰城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订协议,以闲置自有资金人民币12,000.00万元购买该行发行的“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公司与中国银行、华兴银行及招商银行无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共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27,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1、中国银行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

      (2)产品代码:CNYAQKFTPO

      (3)约定开放日间隔:92天

      (4)起息日:2015年12月24日

      (5)约定开放日:2016年3月25日

      (6)币种:人民币

      (7)认购资金总额: 12,000.00万元

      (8)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9)收益率:3.3%(扣除理财产品费用后可获得的年化收益率)

      (10)产品风险提示: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保障理财本金和从收益起算日至赎回日或提前终止日之间按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收益率计算相应收益,并存在被中国银行提前终止的可能。此外,本理财产品还面临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提前终止风险、信息传递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2、华兴银行“映山红理财保本2号138期”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映山红理财保本2号138期

      (2)产品简码:YSH002B138

      (3)理财期限:90天

      (4)起始日:2015年12月25日

      (5)到期日:2016年3月24日

      (6)币种:人民币

      (7)认购资金总额: 3,000.00万元

      (8)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9)预期年收益率:预期最高到期年化收益率为3.2%。本产品收益率根据市场利率的变化及银行实际投资运作的情况计算,当投资发生亏损时,实际年化收益率可能低于预期收益率。

      (10)产品风险提示:本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保障本金,但不承诺理财收益。在发生信用风险、政策风险或风险揭示中其他风险的最不利的情况下,客户收益可能无法达到预期年化收益率,同时也可能导致延期分配。此外,本理财产品还面临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延期支付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3、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

      (1)产品名称: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

      (2)产品简码:CSZ00324

      (3)理财期限:90天

      (4)起始日:2015年12月25日

      (5)到期日:2016年3月24日

      (6)币种:人民币

      (7)认购资金总额: 12,000.00万元

      (8)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9)预期年收益率:1.35%-3.17%。招商银行向该存款人提供本金及保底利息的完全保障,并根据本说明书的相关约定,按照挂钩标的的价格表现,向存款人支付浮动利息,其中保底利率为1.35%(年化),存款浮动利率根据所挂钩的黄金价格表现来确定。

      (10)产品风险提示:本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保障本金和保底利息,浮动利息收益取决于所挂钩黄金价格水平的变化,在最不利情况下,到期观察日黄金价格水平突破波动区间,则客户存款到期获得的浮动利率为0。

      二、风险应对措施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业务进行监督与审计,定期审查理财产品 业务的审批情况、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 行核实,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结果。

      (3)独立董事应当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公司监事会应当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披露低风险投资理财以及相应的损益 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安全性高、风险低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司前十二个月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公司于2015年12月17日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 签订协议,以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7,381.00万元购买该行的“启盈智能定期理财2号”理财产品,理财期限为2015年12月18日至2016年1月27日;公司于2015年12月18日与宁波银行签订协议,以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00万元购买该行的“启盈理财2015年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期(稳健型247号)” 理财产品,理财期限为2015年12月21日至2016年12月20日;公司于2015年12月18日以网银方式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9,554.00万元购买该行的“天天利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起息日为2015年12月18日;公司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1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以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072.00万元购买该行的“‘本利丰?181天’人民币理财产品”,理财期限为2015年12月22日至2016年6月20日,以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851.00万元购买该行发行的“‘本利丰?360天’人民币理财产品”,理财期限为2015年12月22日至2016年12月16日。

      公司子公司格林美(天津)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18日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以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7,000万元购买该行的“平安银行卓越计划滚动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理财期限为 2014年11月20日至2015年2月17日。格林美(天津)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已全部收回上述投资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获得理财实际收益75.1万元。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意见详见2015年12月1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5-154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12月20日,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5年12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开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章程修正案见附件,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改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修改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四、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改后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修改后的《总经理工作细则》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的议案》。

      修改后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废旧轮胎循环利用项目的议案》。

      《关于投资建设废旧轮胎循环利用项目和报废汽车综合利用项目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八、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河南报废汽车综合利用项目的议案》。

      《关于投资建设废旧轮胎循环利用项目和报废汽车综合利用项目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九、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章程修正案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5-155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废旧轮胎循环利用项目和报废汽车

      综合利用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了在现有电子废弃物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循环产业链,以兰考为基地发展以报废汽车拆解和废旧轮胎循环利用再生资源的回收与加工等循环经济产业,建设格林美(中原)循环经济产业园,公司拟在河南兰考投资50,268万元建设废旧轮胎循环利用项目及报废汽车综合利用项目,由公司下属公司河南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具体实施。

      2、公司于2015年1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废旧轮胎循环利用项目的议案》、《关于投资建设河南报废汽车综合利用项目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要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 投资主体介绍

      本次投资主体为公司,无其他投资主体。

      三、新建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年处理量10万吨轮胎再生循环利用项目

      项目选址:河南省兰考县产业集聚区中州大道东段北侧

      建设单位:河南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5,168万元。资金计划由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共同组成,银行贷款16,489万元,企业自筹8,679万元。

      项目建设期:2.5年。

      项目建设规模:年废轮胎处理能力10万吨。

      项目效益测算:本项目正常生产年份销售收入27,300万元,税后净利润4,175万元,投资回收期7.65年(所得税后)。

      (2)项目名称:报废汽车综合利用项目

      项目选址:河南省兰考县产业集聚区中州大道东段北侧

      建设单位:河南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5,100万元。资金计划由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共同组成,银行贷款15,831万元,企业自筹9,269万元。

      项目建设期:2年。

      项目建设规模:年处理报废汽车10万辆。

      项目效益测算:本项目正常生产年份销售收入45,073万元,税后净利润3,493万元,投资回收期7.97年(所得税后)。

      四、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兰考是中原的腹地,公司以兰考为基地建立中原经济圈的电子废弃物、报废汽车及废轮胎的资源化利用的技术体系与生产装备体系,有效解决各类城市矿产资源的循环利用,打通公司“武汉—中原—天津”的报废汽车回收与处置的大动脉,延伸报废汽车后端处理产业链,进一步奠定了公司在全国范围报废汽车处理业务的核心地位。同时,本次对外投资还将全面提升公司以电子废弃物、报废汽车为主体的废物产业核心竞争力,满足公司和行业快速增长的要求,形成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五、项目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尚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可能存在产品市场、原料供应市场、项目建设、经营管理及关键人才等风险。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备查文件: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5-156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会议决议,决定于2016年1月15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月15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1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14日15:00至2016年1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6年1月8日。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16年1月8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4、审议《关于投资建设废旧轮胎循环利用项目的议案》;

      5、审议《关于投资建设河南报废汽车综合利用项目的议案》;

      6、审议《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5000吨镍钴铝(NCA)三元动力电池材料前驱体原料项目的议案》;

      7、审议《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10000吨动力电池用镍钴锰酸锂三元正极材料项目的议案》;

      8、审议《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10000吨镍钴锰(NCM)三元前驱体原料项目的议案》。

      议案一、二、三、四、五为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提交审议的议案,议案六、七、八为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提交审议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16年1月11日9:00~17:00

      (二)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16年1月11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安中心区兴华路南侧荣超滨海大厦A栋20层

      邮政编码:518101

      联系电话:0755-33386666

      指定传真:0755-33895777

      联 系 人:欧阳铭志、韩红涛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40

      2.投票简称:格林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格林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会议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对于每个要审议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月14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1月15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

      深交所提供服务密码、数字证书两种身份认证方式,分别如下:

      (1)服务密码(免费申领)

      ①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密码服务”专区,点击“申请密码”。

      ②录入姓名、证件号、证券账户号等信息并设定服务密码。

      ③检验通过后,系统提示密码设置成功并分配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号。

      ④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2)数字证书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网上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格林美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栏目,选择“用户密码登录”或“CA证书登录”。

      (3)通过身份认证后,进入会议网页,点击“投票表决”栏目。

      (4)填写表决意见,对每一个议案,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填写选举票数。

      (5)完成投票选择后,可预览投票结果(此时可修改),确认投票后点击“发送投票结果”按钮,完成网络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股东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样式)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股东单位)出席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证券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本人(本股东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

      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5-157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完成增资和工商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12月7日,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用募集资金向荆门格林美增资,由荆门格林美具体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6,17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格林美”)增资,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购荆门德威格林美钨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49%股权”。2015年12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8亿元对全资子公司荆门格林美增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5年12月9日及2015年12月17日发布的《关于公司用募集资金向荆门格林美增资,由荆门格林美具体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关于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近日,荆门格林美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并取得了荆门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下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工商变更信息如下:

      ■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5-158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重要对外投资事项,鉴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避免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格林美,证券代码:002340)自2015年12月29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待公司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相关公告后复牌。公司债券(证券简称:12格林债,证券代码:112142)不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