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合伙协议补充说明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19 证券简称:巨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5—079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伙协议补充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于2015年12月23日发布了《关于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6),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5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相关规定,现就上述公告补充说明如下:
一、北京掌易文化咨询中心的基本情况
1、名称:北京掌易文化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110108MA0021RF5X
3、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9号8层-001号
4、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5、成立时间:2015年11月23日
6、执行事务合伙人:喀什艾格拉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刘汉玉)
7、合伙期限:2015年11月23日至长期
8、经营范围:文化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信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下期出资时间为2035年12月23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9、合伙人姓名、名称及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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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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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喀什艾格拉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新疆艾格拉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达孜艾格拉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艾格拉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之子公司,系本公司之孙公司。
二、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北京华泽智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泽智永”)不存在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没有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即实际控制人没有在华泽智永任职的情况,亦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
三、合伙企业的收益分配方式:
若合伙企业以前年度亏损,由本年度净利润优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若本年度发生亏损,则不进行利润分配。若合伙企业出现亏损,则在全体出资合伙人间按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担。
合伙企业将投资变现资金扣除合伙企业应缴纳的管理费、托管费、相关税费及应承担的其他费用后,按以下顺序进行收益分配:
(1)还出资:分配给有限合伙人,直至其累计分配的金额达到其当时的实缴出资额(含管理费及合伙企业其他运营费用);
(2)优先回报(门槛收益):分配给有限合伙人,直至其自实缴出资额实际缴付之日起按照年化8%的收益率(单利计算)实现优先回报;
(3)若仍有余额,则在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间按照20%对80%的比例进行分配。
合伙企业在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上述顺序进行分配。合伙企业期限届满,若因单个投资项目回收期超过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导致无法实现现金分红的情况下,全体合伙人应当召开合伙人大会协商处理。
四、合伙企业的存续期: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3年。经合伙人大会同意,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最多可延长2次,每次不超过1年。
五、费用:合伙企业存续期内,合伙企业须按年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管理费。管理费主要用于普通合伙人的正常运营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前期筹建的费用、办公场地租金、雇员薪酬及其他维持正常运营所需发生的费用等。首年管理费自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由合伙企业按照全体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2%向普通合伙人账户进行支付,其后每年管理费在下一年进行支付。
六、经签订补充协议,天津华泽智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修改为: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包括具有股权性质的债券)以及相关咨询服务(以公司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