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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信金葵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 长信金葵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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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信金葵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长信金葵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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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信金葵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5-1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1版)

      18、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发售事宜做适当调整。

      19、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利率风险,本基金持有的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违约带来的信用风险,债券投资出现亏损的风险;基金运作风险,包括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除上述风险外,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投资者需在开放期提出申购赎回申请,在非开放期间将无法按照基金份额净值进行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封闭期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应全面认识、充分了解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的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和代码

      基金名称:长信金葵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长信金葵纯债A:002254;长信金葵纯债C:002255

      (二)基金的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封闭一年集中开放申购与赎回一次,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其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的首个开放期,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一年,以此类推。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认购本基金。

      2、代销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八)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时间为2016年1月4日至2016年1月22日。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具体情况可适当延长发售期,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缩短发售时间。

      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期的安排可以依法适当调整。

      募集期满,且具备基金备案条件的,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若3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仍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九)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当面委托、传真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进行认购。

      2、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时收取认购费;C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本基金A类份额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表:

      ■

      注:M为投资金额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若投资者选择认购A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或,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或,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人在认购期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其对应认购费率为0.6%,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0.6%)=99,403.58元

      认购费用=100,000-99,403.58=596.42元

      认购份额=(99,403.58+50)/1.00=99,453.58份

      (2)C类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若投资者选择认购C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二,某投资人在认购期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50)/1.00=100,050份

      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首次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确认成功的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认购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将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同时公开发售。基金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二)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直销柜台或销售机构认购的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销售机构的代销网点接受投资人每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元,若代销机构有关于交易级差规定的,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即不得撤销。

      (四)本基金不设募集上限。

      三、认购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本公司的基金账户。

      1、已有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本公司的基金账户的开户。

      2、尚无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基金账户的开户,本公司可为其分配基金账户。

      3、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中心办理过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中心办理过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的,必须先在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账户登记业务。

      (二)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

      1、在基金募集期间,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向认购金额不低于1元的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认购手续。

      2、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募集期间每日上午9:00至下午16:3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3、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应提交下列材料:

      A、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B、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C、资金结算账户的原件及复印件;

      D、开通传真交易的投资者,签署《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

      E、填写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表。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应提交下列材料:

      A、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加盖印鉴章);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C、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D、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E、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

      F、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G、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H、签署《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

      I、填写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表(机构客户版本);

      J、预留印鉴表。

      (上述原件供查验,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A、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B、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现金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C、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A、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B、划付认购资金的银行凭证客户联回单复印件。

      C、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尚未开户的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5、认购资金的缴纳

      投资者需按照本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在办理认购前将足额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表:公司直销账户列表

      直销账户一:中国农业银行

      户 名: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专户)

      开 户 行: 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卢湾支行

      账 号: 03492300040003423

      联行行号: 30398

      直销账户二:中国建设银行

      户 名: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营业部

      账 号: 31001520313050002399

      联行行号: 52440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105290061008

      直销账户三:中国银行

      户 名: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 中国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账 号: 445559213730

      联行行号: 40358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104290003582

      直销账户四:中国工商银行

      户 名: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 号: 1001202919025804062

      联行行号: 20304005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102290020294

      直销账户五:招商银行

      户 名: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 号: 216089229110001

      联行行号: 82051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308290003020

      直销账户六:交通银行

      户 名: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 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分行

      账 号: 310066580018004768770

      联行行号: 066580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301290050844

      直销账户七:浦东发展银行

      户 名: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 浦发银行上海漕河泾支行

      账 号: 076648-97460153850000011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310290097462

      直销账户八:中国民生银行

      户 名: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 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 号: 0201014040000935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305290002012

      

      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单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认购的基金名称、基金代码和投资者名称,并确保募集期间工作日当日16:30前到账。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资金,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和直销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若投资者当日未将足额资金划付到账,则以资金到账日作为认购申请的受理日(即有效申请日)。

      6、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基金销售机构将核验合格的投资者基金账户注册资料,在T日汇总后,按规定数据格式上传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机构应于T+1日(如T+1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其后一个工作日,下同)对该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于T+2日对基金账户开立的有关信息进行查询。

      (3)投资人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对认购接受情况进行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4)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四)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募集期间的24小时均可进行认购,但工作日16:3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交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立基金账户,开户时投资者需接受本公司认可的身份验证方式。

      3、认购流程

      A、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开立基金账户当日,即可使用开户证件号码或交易账号登录进行基金的认购业务。

      B、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相关流程请参见本公司关于网上直销的相关公告。

      C、已经成功提交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缴款方式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其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在提交认购申请时通过实时支付的方式缴款。

      (五)银行类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本基金的银行类代销网点,此程序原则上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机构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以各代销网点规定的业务办理时间为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申请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A、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B、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a、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b、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C、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b、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机构投资者申请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A、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B、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原件供查验,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

      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c、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C、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六)券商类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券商类代销网点,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机构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以各代销网点规定的业务办理时间为准。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网点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A、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B、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C、代销网点指定的银行存折(储蓄卡)。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A、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原件供查验,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

      C、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D、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E、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F、预留印鉴;

      G、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A、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B、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C、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D、代销网点指定的银行存折(储蓄卡);

      E、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A、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B、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C、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D、代销网点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A、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B、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C、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D、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网点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A、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B、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C、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D、代销网点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E、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四、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五、募集费用

      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与本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费用可以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基金认购费中列支,不得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若基金募集失败,募集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具备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3、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4、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三)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68号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9楼

      法定代表人:叶烨 联系人:王瑞英

      电话:021-61009916 传真:021-61009917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66 公司网站:www.cxfund.com.cn

      2、场外代销机构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电话:0755-22166118 传真:0755-25841098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址:bank.pingan.com

      (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10108998、95525 网址:www.ebscn.com

      (5)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李弢

      电话:010-84183389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6)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518048)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石静武

      电话:0755-22626391 传真:0755-82400862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7)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0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黄莹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8)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夏中苏

      电话:021-38565785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宋明

      电话:010-66568888 传真:010-6656899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0)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马良婷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1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苗汀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1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7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朱钰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fund.eastmoney.com

      (13)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联系人: 陈云卉

      电话:021-33323999-5611 传真:021-33323830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网址:www.chinapnr.com

      (14)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楼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凌秋艳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户服务电话:400-046-6788 网址:www.66zichan.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基金份额,并及时公告。

      (四)与本基金有关的注册登记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信息

      

      ■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