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辉丰股份 公告编号:2015-082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上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召开时间: 2015年12月28日(星期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2月27日--2015年12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2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27日15:00--2015年12月28日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大丰市海洋经济开发区南区纬二路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仲汉根先生。
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在2015年12月10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 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13,736,30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53.8780%。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13,540,30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3.828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96,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494%。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364,4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8481%%。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表决情况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江苏辉丰石化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5亿元银行授信的担保》的议案
同意票213,736,30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审议事项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涤非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孙俐、潘春香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涤非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