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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1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55 证券简称:东方新星 公告编号:2015-030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8日在公司7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陈会利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次通过的议案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日常行为规范>的议案》

      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日常行为规范》的议案。

      本次通过的议案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

      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

      本次通过的议案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的议案》

      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制定《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次通过的议案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机构投资者接待管理制度>的议案》

      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制定《机构投资者接待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次通过的议案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次通过的议案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本次通过的议案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

      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制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

      本次通过的议案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本次通过的议案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本次通过的议案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通过的议案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通过的议案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通过的议案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通过的议案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55 证券简称:东方新星 公告编号:2015-031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公司拟对《章程》第二十八、三十五、七十四、七十七、八十、一百四十三、一百五十、一百七十六条进行如下修改:

      原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修改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原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修改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第七十四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

      修改为

      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同时,召集人应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报告。

      原第七十七条第四款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修改为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原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修改为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原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有权在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的30%的范围内,决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和关联交易等事项,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修改为

      董事会有权决定其权限范围内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和关联交易等事项。

      原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二款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修改为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原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的1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修改为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的1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原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修改为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55 证券简称:东方新星 公告编号:2015-032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于2016年1月13日(周三)下午2:00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如下: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月13日(周二)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 1月12日至2016年1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1月13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1月12日 15:00至2016年1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5、股权登记日:2016年1月7日

      6、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16年1月7日下午 15: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 席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七区28号7楼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关于审议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审议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审议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 2015 年 12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以上第2项议案至第3项议案,属于普通表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第1项议案属于特别表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6年1月8日(9:00-11:30和13:30-16: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填写附件二)。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填写附件一)。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填写附件一)。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可以采取书面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采取书面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的截至时间为:2016 年1月12日16:30。

      (5)不接受电话登记

      3、现场登记地点: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4、书面信函送达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七区28号证券事务部,信函上请注明“东方新星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邮编:100070

      传真号码:010-63706966

      联系邮箱:luz168@163.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55

      (2)投票简称:新星投票

      (3)投票时间:2016 年1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 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新星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①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 1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③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表 2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④因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八项议案,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 的表决意见为准。

      ⑤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⑥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⑦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 18:00 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1月12日 15:00开始,结束时间为 2016 年1月 13 日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 “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股东办理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如下:

      ①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请登陆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 “证券帐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 返回一个校验号码。

      ②激活服务密码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具体规定为买入“369999”证券,证券简称为“密码服务”;“申购价格”项填写1.00 元;“申购数量”项填写网络注册返回的校验号码。服务密码于激活成功后的第二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买入“369999”证券,证券简称为“密码服务”;“申购价格”项 填写 2.00 元;“申购数量”项填写大于或等于1 的整数。

      ③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具体流程为:

      ①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帐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股东可选择 CA 证书登录;

      ③ 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本次股东大会有八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多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

      1、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路忠

      联系电话:010-63706999

      传真:010-63706966

      联系邮箱:luz168@163.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七区28号

      邮政编码:100070

      3、请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到达会场。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2月 29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个人/本单位出席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委托意愿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 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

      ■

      附注: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二:

      参会股东登记表

      截止 2016 年 1月7日下午深圳交易所交易结束后本公司(或本人)持有东方新星(股票代码:002755)股票,现登记参加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