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2月2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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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
开放时间为:每个开放日的9:30-15:00(投资人在15:00以后提出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与赎回业务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交易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相应价格)。如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市场遇节假日、休市或暂停交易,本基金将决定是否暂停申购或赎回。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市场遇节假日、休市或暂停交易,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场外申购本基金份额的首次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10元金额下限的前提下,如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投资人在销售机构办理涉及上述规则的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代销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人场内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 00元。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最高申购费率不超过1.50%。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的场外申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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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内申购费率由基金场内代销机构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登记和销售。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本金将退回投资人账户。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并履行必要的报备和信息披露手续。
(4)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T+2日内为投资人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3日后(包括该日)投资人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单笔赎回不得少于500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50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1)本基金的场内赎回适用固定的赎回费率,为0.50%。
(2)本基金场外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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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在场外认购的投资人其份额持有年限以份额实际持有年限为准;在场内认购、场内申购以及场内买入,并转托管至场外赎回的投资人其份额持有年限自份额转托管至场外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总额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场外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申购确认日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并履行必要的报备和信息披露手续。
(4)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时,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登记机构确认投资人赎回申请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10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上述因素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外管局相关规定有变更或本基金境外投资主要市场的交易清算规则有变更时,赎回款项支付日期将相应调整。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已开通此业务的销售机构办理;具体业务规则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
电话:(0755)83575993 83575995
传真:(0755) 82904048 82904007
联系人:贾亚莉、曹丽丽
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
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
6.2 非直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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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业务内容仅为提示,请以代销机构最新规定为准。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16年1月4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估值日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于2016年1月4日起加入部分代销机构及国投瑞银直销网上交易已推出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及其他费率优惠活动(部分同时含定投),详见各代销机构相关公告和本公司网站相关提示。
(2)本基金在本公司直销渠道(仅包括直销柜台,不包括网上交易)开通跨TA转换业务,且仅接受场外份额的基金转换申请。本公司直销柜台跨TA转换业务只接受转出金额为500万元及以上的转换申请。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某笔转换申请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该基金合同规定的最低持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交易账户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强制赎回。敬请投资人注意转换份额的设定。
转换业务规则遵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的最新业务规则执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转换费率的设定等做出调整,在调整生效前2日内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2015年11月18日《上海证券报》上的《国投瑞银中国价值发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国投瑞银中国价值发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ubssdic.com)查阅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投资人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0-6868)或代销机构咨询电话咨询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9日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国投瑞银瑞泽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定期份额折算的公告
根据《国投瑞银瑞泽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国投瑞银瑞泽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将于2016年1月4日办理基金份额定期折算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每个会计年度第一个工作日(除《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会计年度外)。本次定期折算基准日为2016年1月4日。
二、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国投创业成长A份额(场内简称:成长A级,基金代码:150213)、国投创业成长份额(基础份额,场内简称:国投成长,基金代码:161223)
三、基金份额折算频率
每年折算一次(特殊情形除外)。
四、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国投创业成长A份额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参考净值计算,对国投创业成长A份额的约定收益进行定期份额折算,每2份国投创业成长份额将获得与1份国投创业成长A份额相同数量的新增国投创业成长份额的分配。
对于国投创业成长A份额期末的约定收益,即国投创业成长A份额每个会计年度12月31日份额参考净值超出1.000元部分,将折算为场内国投创业成长份额分配给国投创业成长A份额持有人,折算后国投创业成长A的份额参考净值为1.000元。
国投创业成长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2份国投创业成长份额将获得与1份国投创业成长A份额相同数量的新增国投创业成长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外国投创业成长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获得新增场外国投创业成长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内国投创业成长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获得新增场内国投创业成长份额的分配。经过上述份额折算,国投创业成长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相应调整。
每个会计年度第一个工作日为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本基金将对国投创业成长A份额和国投创业成长份额进行约定收益的定期份额折算。
每个会计年度第一个工作日进行国投创业成长A份额上一年度约定收益的定期份额折算时,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一)国投创业成长A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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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创业成长A份额折算成国投创业成长份额的场内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 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二)国投创业成长B份额
每个会计年度的定期份额折算不改变国投创业成长B份额参考净值及其份额数。
(三)国投创业成长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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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创业成长份额的场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国投创业成长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时,折算日折算前国投创业成长份额的份额净值、国投创业成长A份额的份额参考净值等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基金定期份额折算例证
假设本基金成立后第1个会计年度第一个工作日为定期份额折算日,国投创业成长份额当天折算前的份额净值为0.950元。当天场外国投创业成长份额、场内国投创业成长份额、国投创业成长A份额、国投创业成长B份额的份额数分别为15亿份、5亿份、25亿份、25亿份。前一个会计年度末每份国投创业成长A份额的份额参考净值为1.048元,且未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定期份额折算前国投创业成长份额、国投创业成长A份额、国投创业成长B份额状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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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期份额折算的对象为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国投创业成长A份额和国投创业成长份额,即25亿份和20亿份。
(二)国投创业成长A份额持有人
折算后持有国投创业成长A份额=折算前持有国投创业成长A份额=2,500,000,0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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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创业成长A份额新增份额折算成国投创业成长份额的场内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因此份额折算后新增国投创业成长份额129,589,632份。
(三)国投创业成长B份额持有人
定期份额折算不改变国投创业成长B份额参考净值及其份额数。
(四)国投创业成长份额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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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外国投创业成长份额新增份额折算成国投创业成长份额的场外份额采用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因此份额折算后新增国投创业成长的场外份额为38,876,889.8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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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内国投创业成长份额新增份额折算成国投创业成长份额的场内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因此份额折算后新增国投创业成长的场内份额为12,958,963份。
定期份额折算后国投创业成长份额、国投创业成长A份额、国投创业成长B份额状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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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一)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即2016年1月4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包括场外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下同)、配对转换业务。成长A级和成长B级正常交易。当日晚间,基金管理人计算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及份额折算比例并进行份额折算。
(二)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16年1月5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成长A级暂停交易,成长B级正常交易。当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及基金管理人为持有人办理份额登记确认。
(三)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16年1月6日),基金管理人将公告份额折算确认结果,持有人可以查询其账户内的基金份额。当日,本基金恢复办理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成长A级于2016年1月6日上午开市至10:30停牌,并于2016年1月6日上午10:30复牌,成长B级正常交易。
七、重要提示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6年1月6日成长A级份额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6年1月5日的成长A级份额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由于成长A级份额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折算前的收盘价扣除约定收益后与2016年1月6日的前收盘价可能有较大差异,1月6日当日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二)国投创业成长A份额的约定应得收益将折算成国投创业成长场内份额分配给国投创业成长A份额的持有人,而国投创业成长份额为跟踪中证创业成长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市场涨跌而变化,因此国投创业成长A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的实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会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三)由于国投创业成长A份额新增份额折算成国投创业成长份额的场内份额数和国投创业成长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持有较少国投创业成长A份额数或场内国投创业成长份额数的份额持有人存在无法获得新增场内国投创业成长份额的可能性。因此,上述份额持有人可在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之前将原有份额卖出或者赎回或者增加持有份额的数量来保证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投资人若希望了解基金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0-6868(免长途话费)。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