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2月2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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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新的业务发展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原则上,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 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 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0 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 元。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2 申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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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前端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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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3.2.2 后端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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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 份。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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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费用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用=赎回份额×赎回受理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且不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个月且不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如法律法规对赎回费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变动,本基金将依新法规进行修改,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各基金间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两部分。
(2)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出基金端,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人收取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 日且不少于7 日的投资人收取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 个月且不少于30 日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 个月但少于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 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3)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入基金端,从申购费率(费用)低向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入基金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费用)档次进行补差计算。从申购费率(费用)高向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4)基金转换采取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当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开放日:本基金从2016年1月4日开始办理日常转换业务。基金办理日常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2、份额转换: 基金转换分为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转换的,转出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份。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转换的,每次转出份额不得低于100份。留存份额不足100份的,只能一次性赎回,不能进行转换。实际操作中,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3、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适用于在同一销售机构购买的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通了转换业务的各基金品种之间。
(2)本基金管理人只在转出和转入的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受理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就本基金申请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定期定额申购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具体最低扣款金额遵循投资者所开户的销售机构的规定。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购费率等同于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如有费率优惠以销售机构相关公告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交易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6978108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陈梓
招商基金战略客户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B座2层西侧 207-219单元
电话:(010)66290540
联系人:刘超
招商基金机构理财部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0452
联系人:刘刚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1601室
电话:(021)68889916-116
联系人: 秦向东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B座2层西侧 207-219单元
电话:(010)83064741
联系人:张鹤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层招商基金市场部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贺军莉
7.1.2 场外代销机构
开通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代销机构包括: 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平安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恒泰证券、招商证券、银河证券、申万宏源证券、财富证券、华融证券、华安证券、齐鲁证券、东兴证券、中山证券、东海证券、东吴证券、渤海证券、国都证券、新时代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东北证券、广州证券、中信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光大证券、海通证券、兴业证券、大同证券、中金公司、信达证券、中航证券、华龙证券、中投证券、华鑫证券、平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信证券(山东)、西南证券、东莞证券、五矿证券、联讯证券。
开通本基金日常转换业务的代销机构包括: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平安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恒泰证券、招商证券、银河证券、申万宏源证券、财富证券、华融证券、华安证券、齐鲁证券、中山证券、东海证券、东吴证券、渤海证券、国都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东北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光大证券、海通证券、兴业证券、大同证券、信达证券、中航证券、华龙证券、中投证券、华鑫证券、平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西南证券、东莞证券、联讯证券、东兴证券、广州证券、中金公司。
开通本基金日常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代销机构包括: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平安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恒泰证券、招商证券、银河证券、申万宏源证券、华融证券、华安证券、齐鲁证券、中山证券、东吴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东北证券、中信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光大证券、海通证券、兴业证券、信达证券、华龙证券、中投证券、华鑫证券、平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信证券(山东)、西南证券、东莞证券、联讯证券、广州证券。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6年1月4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销售营业网点、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和网站等媒介,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事项和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5年10月24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上的《招商制造业转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和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热线电话查询。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费)。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并不晚于优惠活动实施日公告。
(6)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7)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9日
关于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根据《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简称“基金合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将在2016年1月4日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为每个会计年度第一个工作日。本次定期份额折算的基准日为2016年1月4日。
二、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招商中证商品A份额(场内简称:商品A,交易代码:150096)、招商中证商品份额(场内简称:大宗商品,基金代码:161715)。
三、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招商中证商品A份额和招商中证商品B份额(场内简称:商品B,交易代码:150097)按照基金合同中规定的净值计算规则进行净值计算,对招商中证商品A份额的约定应得收益进行定期份额折算,每2份招商中证商品份额将按1份招商中证商品A份额获得约定应得收益的新增折算份额。在基金份额折算前与折算后,招商中证商品A份额和招商中证商品B份额的份额配比保持1:1的比例。
对于招商中证商品A份额期末的约定应得收益,即招商中证商品A份额每个会计年度12月31日份额净值超出1.000元部分,将折算为场内招商中证商品份额分配给招商中证商品A份额持有人。招商中证商品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2份招商中证商品份额将按1份招商中证商品A份额获得新增招商中证商品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外招商中证商品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外招商中证商品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内招商中证商品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内招商中证商品份额的分配。经过上述份额折算,招商中证商品A份额的参考净值和招商中证商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相应调整。
每个会计年度第一个工作日为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本基金将对招商中证商品A份额和招商中证商品份额进行应得收益的定期份额折算。
每个会计年度第一个工作日进行招商中证商品A份额上一年度应得收益的定期份额折算时,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1、 招商中证商品A份额
定期份额折算后招商中证商品A份额的份额数 = 定期份额折算前招商中证商品A份额的份额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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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中证商品份额的场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截尾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招商中证商品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以及招商中证商品A份额折算成招商中证商品份额的场内份额数均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四、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1、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即2016年1月4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托管(包括场外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下同)业务、配对转换业务;招商中证商品A份额、招商中证商品B份额交易正常。当日晚间,基金管理人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及份额折算比例。
2、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16年1月5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招商中证商品A份额暂停交易,招商中证商品B份额正常交易。当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及基金管理人为持有人办理份额登记确认。
3、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16年1月6日),基金管理人将公告份额折算确认结果,持有人可以查询其账户内的基金份额。当日,本基金恢复办理申购、赎回、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招商中证商品A份额将于2016年1月6日上午开市至10:30停牌,并于2016年1月6日上午10:30之后复牌,招商中证商品B份额正常交易。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6年1月6日招商中证商品A份额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将调整为前一交易日(2016年1月5日)招商中证商品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由于招商中证商品A份额份额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2016年1月4日招商中证商品A份额的收盘价扣除2015年约定收益后的价格与2016年1月6日招商中证商品A份额调整后的前收盘价可能存在较大差异,因此2016年1月6日当日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
五、重要提示
由于招商中证商品A份额新增份额折算成招商中证商品份额的场内份额数和招商中证商品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持有较少招商中证商品A份额数或场内招商中证商品份额数的份额持有人存在无法获得新增场内招商中证商品份额的可能性。因此,上述份额持有人可在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之前将原有份额卖出或者增加持有份额的数量来保证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7-9555。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9日
关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加中国邮储银行个人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
基金前端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基金")经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邮储银行)协商,决定参与中国邮储银行开展的个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详细情况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中国邮储银行个人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申购招商基金旗下已在中国邮储银行代理销售的开放式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参加活动基金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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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活动时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三、优惠办法
投资者通过中国邮储银行个人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申购(不含定期定额申购)指定开放式基金产品,其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享有4折优惠。若折扣后申购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折扣前的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等于或低于0.6%,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四、重要提示
1、本活动解释权归中国邮储银行所有。
2、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基金申购其他未明事项,请遵循中国邮储银行的具体规定。
3、各基金费率请详见该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以及招商基金管理公司发布的最新公告。
4、本优惠仅针对在正常申购期的各开放式基金的个人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申购手续费费率,不包括:
(1)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的定期定额申购(只享有中国邮储银行基金定投优惠)、基金转换费率;(2)各基金的后端申购费率;(3)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各开放式基金认购费率。
5、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招商基金网站:www.cmfchina.com
2、招商基金客服电话:400-887-9555
3、中国邮储银行网址:www.psbc.com;
4、中国邮储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80
六、风险提示:
1、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中国邮储银行基金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业务规则等信息,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2、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9日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行——“2016
倾心回馈”基金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的信任与支持,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基金)经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协商,决定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行——“2016倾心回馈”基金定投优惠活动,参加活动基金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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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2016倾心回馈”基金定投优惠活动有关事项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活动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二、优惠活动的期限
2016年全部法定基金交易日。
三、优惠活动的内容
在活动期间,投资人通过工行基金定投业务进行的基金定投申购均享有申购费率八折优惠。
四、优惠活动注意事项
1、在活动期间内,基金定投申购费率一律按八折优惠;本次优惠活动结束后,基金定投申购费率继续按原标准实施。
2、凡在规定时间及规定产品范围以外的基金定投申购不享受以上优惠;因客户违约导致在优惠活动期内基金定投申购不成功的,亦无法享受以上优惠。
3、本次优惠活动不包括上述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
4、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的,基金定投申购费率按8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8),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5、具体各基金申购费率参见该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七、中国工商银行保留对本次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五、咨询办法
1.招商基金网站:www.cmfchina.com
2.招商基金客服电话:400-887-9555
3.中国工商银行各基金销售网点
4.中国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
5.中国工商银行客服电话:95588
六、风险提示:
1.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中国工商银行基金定投业务规则等信息,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2.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银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基金定投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3.招商基金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