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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15-12-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02 证券简称:安徽水利 公告编号:2015-095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11月25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15年12月17日,本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分别于2015 年 11月 27 日和12月 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6、2015-078、2015-090)。

      根据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第八条“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之规定,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赵时运先生变更为公司总经理张晓林先生。近日,本公司完成了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安徽省蚌埠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向本公司核发了新的营业执照,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现为公司总经理张晓林先生。

      此外,新的营业执照中,原“注册号”变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本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0300711790416H。

      特此公告。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02 证券简称:安徽水利 公告编号:2015-096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郎溪县签署PPP项目投资建设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框架协议简介:本公司与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人民政府签署了《S214工程PPP项目投资建设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拟采用PPP模式就“S214工程(四、五期及连接线)”投资建设开展合作,合作项目工程投资总金额11.762亿元。

      ●特别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初步框架性协议,合作实施过程中具体内容尚存在变动的可能性,最终须以双方签署的相关正式合同文件为准;本次合作期限较长,增加了合作的风险;此外PPP合作模式兴起时间不长,尚未完全成熟,可能面临政策调整、运行模式调整等风险。

      ●本次签订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近日,本公司与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人民政府签署了《S214工程PPP项目投资建设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拟采用PPP模式就“S214工程(四、五期及连接线)” (以下简称“本项目”)投资建设开展合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合作模式概述

      本项目拟采用PPP模式投资、建设、运营及移交,由郎溪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与本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共同组建合作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暂定2.5亿元人民币,其中甲方以货币方式出资20%,乙方以货币方式出资80%;注册地为郎溪县。项目公司负责投资、建设、运营和移交,项目公司享有投资收益和特许权经营等相应权利。

      鉴于该项目四期工程已处于在建状态,四期工程在完成交付后采取TOT方式(转让-运营-移交)的方式转让给项目公司进行运营,运营期内道路由由乙方负责运营维护。五期工程及连接线工程由乙方采用PPP模式进行投资、建设、移交、运营(参照国务院第613号令第9.3条款)。

      二、合作项目简介

      本次合作项目为S214工程(四、五期及连接线),其中,四期工程(自县城区至十字段),长15.15公里,投资为5.412亿元(其中建安费4.912亿元,征迁费用0.5亿元);五期工程(十字至姚村段),长约11公里,投资为5.55亿元(其中建安费5亿元,征迁费用0.55亿元);连接线工程(姚村至广德界),二级公路,长3公里,投资约0.8亿,合作项目工程投资总金额11.762亿元。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暂定12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9年。合作期限从项目公司注册成立之日起算。

      (二)项目建设

      项目公司作为项目法人,依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具体组织实施,接受政府监督,确保建设质量和安全。其中:甲方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本项目的征地和拆迁工作,负责向乙方提供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并确保乙方在特许权经营期间对土地使用权的独占性。乙方具备相应公路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和相应的公路、市政道路(含桥梁)项目经验的社会资本,乙方除与甲方合资设立项目公司外,还有权为项目公司提供施工总承包服务,甲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响应PPP招标条件的社会资本合作方,然后甲乙双方共同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根据中标条件与乙方签署施工总承包合同。乙方应依照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和建设程序以及本协议的要求,负责本项目设施的建设工程,并承担建设工程中应承担的费用和风险。

      (三)投资约定

      项目的投资包括项目建设投资和运营维护、管理投资。

      为保护投资人的正当合理的投资权益,双方约定,建设期内,实行过程中间计量确认投资额,审计部门跟踪审计确认,运营期内,运营、管理等费用按相关规定计算投资额,各项投资额均按约定的年化收益率计算投资收益。

      投资年化收益率暂定为7%。

      (四)移交补偿及付费机制

      甲乙双方约定,本项目采用补偿移交模式,项目交验合格后,每年年底,甲方按等额方式偿付乙方建设投资额及投资收益,运营期的运营维护投资(如有)按当年投资在次年末偿付运营维护投资额及投资收益,各项偿付资金支付完成后,项目资产由项目公司移交给甲方。

      本项目的投资偿付资金来源:1、项目运营收益和特许经营收益;2、上级专项补助;3、项目沿线土地开发收益;4、道路沿线服务设施经营收益;5、道路内广告收入;6、缺口部分县财政全额补助。

      甲方应确保按约定的时间和额度偿付投资人的投资及收益,逾期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两倍计算违约金。

      (五)合法合规约定

      当前,由于项目PPP模式尚处在试行阶段,双方认为,在基本保证本项目的合作模式合规合法前提下,先行先试,如有抵触和偏差,合作模式可以优化调整,但应保证本框架内确定的投资人收益不受损害。

      (六)特许经营收费权约定

      本项目为PPP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权为公路收费及公路产权范围内的经营开发收益,项目公司被授予特许经营权,合作期限为12年。

      1、计价原则

      本工程计价原则按工程量清单计价法计价。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及工程量计价。清单中所列工程量为估算量,具体实施按实际发生数量计列。

      2、工程预算

      本项目按公路工程08定额以及相关配套调价文件为依据计算工程造价不下浮。人工费按照市场价或是双方约定的原则进行调整;材料价格按照施工期季度信息价或市场价确定。

      3、进度款支付

      项目进度款支付具体办法在施工总承包协议中另行确定。

      4、工程审计

      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实行跟踪审计。最终完成工程量产值经财政按相关规定评审后,以财政评审的数额作为最终决算数额。

      (七)融资及支付担保

      融资担保:双方约定,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各自负责与投资额相匹配的融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特许经营收费权质押担保、服务区可出让土地质押担保、县人大批准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的财政承若函担保等。

      支付担保:双方约定,需安徽省担保集团公司就甲方偿付投资人的投资及收益的货币支付提供担保。

      (八)保障措施

      根据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PPP模式的实施意见》,本项目由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财政厅负责协调推进,鉴证项目实施,监督保障投资人的各项投资收益。

      (九)项目合作启动

      为了更好更快地推动合作项目的进展,双方同意成立工作组,就项目合作的具体事宜及合作条款拟定达成共识。

      (十)其他

      项目公司享有的优惠政策:1、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项目公司相关经营性税收按照开发区招商引资企业比照执行;2、国家部委、省政府等安排的公路PPP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全额返还到项目公司以用于项目建设,但该部分资金作为冲抵投资之用,不计算投资及收益;3、PPP相关的其他优惠政策。

      四、本次合作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如能顺利实施,将有利于发挥投资带动施工的效应,进一步做大公司施工主业;此外,投资施工模式的效益好于传统单纯施工的效益,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五、风险性提示

      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初步框架性协议,合作实施过程中具体内容尚存在变动的可能性,最终须以双方签署的相关正式合同文件为准;本次合作期限较长,增加了合作的风险;此外PPP合作模式兴起时间不长,尚未完全成熟,可能面临政策调整、运行模式调整等风险。公司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公司将根据合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S214工程PPP项目投资建设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