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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
    2015年度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5-12-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140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

      2015年度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12月22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2015年12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0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0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经通讯表决后,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江苏银行朝阳门支行续办银行授信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江苏银行朝阳门支行继续办理银行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为5亿元人民币,期限一年,利率在借款时与银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让北京首创爱思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1、同意公司通过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转让持有的北京首创爱思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0%股权,挂牌底价拟为评估后的北京首创爱思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0%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价值197.93万元,评估报告尚需按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进行报备,交易价款将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进行结算;

      2、同意公司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3、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与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有关的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5-141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阜阳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1、同意公司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阜阳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金额为人民币950.90万元,期限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2、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5-142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参与发起设立山西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PPP投资引导基金的议案》

      1、同意公司与山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有限公司、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北京首创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山西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PPP投资引导基金(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基金一期规模为16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20,000万元,持有基金12.42%的份额;

      2、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首创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普通合伙人,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持有基金0.63%的份额;

      3、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5-143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9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141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公司拟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转让所持有的北京首创爱思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0%股权,挂牌底价拟为评估后的北京首创爱思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0%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价值197.93万元人民币,评估报告尚需按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进行报备,交易价款将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进行结算。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交易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让北京首创爱思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转让所持有的北京首创爱思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思考公司”)50%股权,公司按照评估值确定本次股权出售的挂牌底价拟为197.93万元人民币,评估报告尚需按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进行报备, 交易价款将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进行结算。依据《公司法》及爱思考公司的《公司章程》,另一股东株式会社爱思考企划中心(以下简称“株式会社”)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该交易的实施及相关协议的签署未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基本情况:爱思考公司成立于2010年,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持有其50%股权,株式会社持有其50%股权;法人代表人:刘晓光;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6号1109室;经营范围:投资咨询;规划咨询;建筑咨询;高新技术与新产品的技术开发;货物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

      2、该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财务情况:由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爱思考公司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了【大信审字(2015)第1-01032号】审计报告,审计基准日为2015年10月31日。截至2015年10月31日,爱思考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434.45万元,负债总额43.40万元,所有者权益391.05万元,2015年1-10月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252.46万元。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由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爱思考公司进行资产评估,并出具了【中同华评报字(2015)第931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是2015年10月31日。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爱思考公司经评估后的净资产额为395.85万元,评估增值4.80万元,增值率1.23%。

      (三)交易标的的定价情况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本次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股权的挂牌底价拟为爱思考公司50%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值,即197.93万元人民币。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权转让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和管理需求,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集中力量发展环保业务,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

      四、上网公告附件

      1、审计报告;

      2、评估报告。

      本次交易尚需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履行股权转让的相关手续,公司将根据交易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9日

      ●报备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2、会计师事务所的证券从业务资格证书

      3、评估机构的证券从业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142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阜阳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950.90万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期限:1年

      ●贷款利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一、委托贷款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阜阳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阜阳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阜阳首创”)提供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金额为人民币950.90万元,期限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委托贷款将用于阜阳首创的日常经营,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阜阳首创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阜阳首创注册资本:5,6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阜阳市颍州区颍河西路606号汇鑫水岸名苑滨河苑5#楼202室;法定代表人:任力;经营范围:污水处理的建设和运营;污水的收集、输送、处理及排放;污泥处理、环保工程、维修安装。

      截止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总资产14,778.94万元,净资产5,600.00万元。2014年1月—12月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均为0万元;截至2015年11月30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18,008.59万元,净资产5,600.00万元,因尚在建设期,2015年1-11月份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均为0万元。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阜阳首创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完全控制力。本次委托贷款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166,922.04万元人民币,无逾期金额。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9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143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发起设立山西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PPP投资引导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北京首创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资本”或“基金管理公司”)、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信托”)、山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安居”)共同出资设立山西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PPP投资引导基金(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以下简称“基金”)。基金一期目标规模为16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出资20,000万元人民币,持有其12.42%份额。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的实施及相关协议的签署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山西安居:法定代表人:梁晓军,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建设北路85号,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山西省财政厅持有其100%股权;经营范围: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投资、经营和资产管理;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自营业务。

      (二)兴业信托:法定代表人:杨华辉,注册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26层,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控股股东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365,000万元人民币,持有其73%股权;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并购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等。

      (三)首创资本: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6号首创大厦9层911室,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由公司出资2,550万元,持有其51%股权;北京恒实阳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资2,450万元,持有其49%股权。经营范围:投资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技术咨询。首创资本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负责基金的日常运营和管理。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基金一期目标规模为16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出资20,000万元人民币,持有其12.42%份额。基金发起人情况如下:

      ■

      四、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与山西安居、兴业信托、首创资本签订《山西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PPP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基金名称:山西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PPP投资引导基金(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

      基金规模:一期目标规模为161,000万元人民币。

      基金管理公司:北京首创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架构:基金普通合伙人(GP)为基金管理公司;基金优先级有限合伙人(LP1)为兴业信托;基金中间级有限合伙人(LP2)为公司;基金劣后级有限合伙人(LP3)为山西安居。

      基金期限:基金存续期为10年,优先级存续期为7年。

      基金投向:主要投资于供水、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PPP环保项目。

      退出模式:IPO上市、企业回购、股权转让等方式。

      分配原则:

      (1)第一轮分配,将可分配收入按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的优先级年化收益率向兴业信托分配;

      (2)第二轮分配:在完成第一轮分配后,若基金该笔可分配现金收入仍有剩余,则将全部剩余部分可分配现金收入的20%分配给首创资本,第一轮分配后剩余金额的80%留与第三轮分配;

      (3)第三轮分配:在完成第二轮分配后,剩余金额再由公司分配其中的80%、山西安居分配其中的20%,但亏损由山西安居先承担,保持其劣后级的约定。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和管理要求。该基金的成立将有助于公司利用各投资方的优势资源,陆续在山西各地设立子基金,投资于环保产业;同时,借助各投资方专业优势,在项目选择、专业孵化、项目退出等多方面为基金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9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