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新闻·市场
  • 4:新闻·财富管理
  • 5:新闻·公司
  • 6:新闻·公司
  • 7:调查
  • 8:评论
  • 9:研究·宏观
  • 10:研究·市场
  • 11:数据·图表
  • 12:上证观察家
  • 13:股市行情
  • 14:市场数据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53:信息披露
  • 54:信息披露
  • 55:信息披露
  • 56:信息披露
  • 57:信息披露
  • 58:信息披露
  • 59:信息披露
  • 60:信息披露
  • 61:信息披露
  • 62:信息披露
  • 63:信息披露
  • 64:信息披露
  • 65:信息披露
  • 66:信息披露
  • 67:信息披露
  • 68:信息披露
  • 69:信息披露
  • 70:信息披露
  • 71:信息披露
  • 72:信息披露
  • 73:信息披露
  • 74:信息披露
  • 75:信息披露
  • 76:信息披露
  • 77:信息披露
  • 78:信息披露
  • 79:信息披露
  • 80:信息披露
  • 81:信息披露
  • 82:信息披露
  • 83:信息披露
  • 84:信息披露
  • 85:信息披露
  • 86:信息披露
  • 87:信息披露
  • 88:信息披露
  • 89:信息披露
  • 90:信息披露
  • 91:信息披露
  • 92:信息披露
  • 93:信息披露
  • 94:信息披露
  • 95:信息披露
  • 96:信息披露
  • 97:信息披露
  • 98:信息披露
  • 99:信息披露
  • 100:信息披露
  • 101:信息披露
  • 102:信息披露
  • 103:信息披露
  • 104:信息披露
  • 105:信息披露
  • 106:信息披露
  • 107:信息披露
  • 108:信息披露
  • 109:信息披露
  • 110:信息披露
  • 111:信息披露
  • 112:信息披露
  • 113:信息披露
  • 114:信息披露
  • 115:信息披露
  • 116:信息披露
  • 117:信息披露
  • 118:信息披露
  • 119:信息披露
  • 120:信息披露
  • 121:信息披露
  • 122:信息披露
  • 123:信息披露
  • 124:信息披露
  • 125:信息披露
  • 126:信息披露
  • 127:信息披露
  • 128:信息披露
  • 129:信息披露
  • 130:信息披露
  • 131:信息披露
  • 132:信息披露
  • 133:信息披露
  • 134:信息披露
  • 135:信息披露
  • 136:信息披露
  • 137:信息披露
  • 138:信息披露
  • 139:信息披露
  • 140:信息披露
  • 141:信息披露
  • 142:信息披露
  • 143:信息披露
  • 144:信息披露
  • 145:信息披露
  • 146:信息披露
  • 147:信息披露
  • 148:信息披露
  • 149:信息披露
  • 150:信息披露
  • 151:信息披露
  • 152:信息披露
  • 153:信息披露
  • 154:信息披露
  • 155:信息披露
  • 156:信息披露
  • 157:信息披露
  • 158:信息披露
  • 159:信息披露
  • 160:信息披露
  • 161:信息披露
  • 162:信息披露
  • 163:信息披露
  • 164:信息披露
  • 165:信息披露
  • 166:信息披露
  • 167:信息披露
  • 168:信息披露
  • 169:信息披露
  • 170:信息披露
  • 171:信息披露
  • 172:信息披露
  • 173:信息披露
  • 174:信息披露
  • 175:信息披露
  • 176:信息披露
  • 177:信息披露
  • 178:信息披露
  • 179:信息披露
  • 180:信息披露
  • 181:信息披露
  • 182:信息披露
  • 183:信息披露
  • 184:信息披露
  • 185:信息披露
  • 186:信息披露
  • 187:信息披露
  • 188:信息披露
  • 189:信息披露
  • 190:信息披露
  • 191:信息披露
  • 192:信息披露
  • 193:信息披露
  • 194:信息披露
  • 195:信息披露
  • 196:信息披露
  • 197:信息披露
  • 198:信息披露
  • 199:信息披露
  • 200:信息披露
  • 201:信息披露
  • 202:信息披露
  • 203:信息披露
  • 204:信息披露
  • 205:信息披露
  • 206:信息披露
  • 207:信息披露
  • 208:信息披露
  • 209:信息披露
  • 210:信息披露
  • 211:信息披露
  • 212:信息披露
  •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指数熔断机制实施后旗下
    基金开放时间调整的公告
  •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在指数熔断实施期间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开放时间的公告
  • 关于指数熔断机制实施后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相关
    公募基金开放时间调整的公告
  •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在指数熔断实施期间调整
    旗下部分基金开放时间的公告
  • 关于指数熔断机制实施后对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公募基金业务规则影响的公告
  •  
    2015年12月31日   按日期查找
    17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172版:信息披露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指数熔断机制实施后旗下
    基金开放时间调整的公告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在指数熔断实施期间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开放时间的公告
    关于指数熔断机制实施后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相关
    公募基金开放时间调整的公告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在指数熔断实施期间调整
    旗下部分基金开放时间的公告
    关于指数熔断机制实施后对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公募基金业务规则影响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指数熔断机制实施后旗下
    基金开放时间调整的公告
    2015-12-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关于指数熔断的相关规则、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指数熔断机制实施后公募基金行业相关配套工作安排的通知》及相关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现对旗下相关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开放时间进行调整。

      当发生指数熔断且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均恢复交易的,本公司旗下所有基金的开放时间均不进行调整。

      当发生指数熔断且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指数熔断至收盘的,不同类型基金开放时间将依据基金的情况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1、本公司旗下的货币市场基金及《基金合同》投资范围中不包含指数熔断品种的基金的开放时间不受指数熔断的影响,基金开放时间不进行调整;

      2、本公司旗下除上述基金外的其他在《基金合同》投资范围中包含指数熔断品种的基金将对开放时间进行调整如下:

      若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发生指数熔断且指数熔断至收盘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截至到当日最后一次指数熔断发生时止,即对当日交易所提前停止交易时至15:00间提交的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申请,将无法按照当日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申请进行处理,具体安排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对于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因熔断规则导致收市时间不一致的,将按照孰早原则执行。认购和分红方式变更都不受上述开放时间调整的影响,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将参照本公告进行调整。

      3、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指数熔断且指数熔断至收盘的,若触发熔断当日为相关基金定期开放日的最后一日的,具体安排以届时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本公司将在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定期更新时,对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进行更新。

      重要提示:

      1、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指数熔断且指数熔断至收盘的,本公司将在公司网站及时发布相关公告,说明受指数熔断影响的相关基金当日申购赎回等业务实际办理时间的变化等事项。

      2、若未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指数熔断规则发生变化或其他特殊情况,本公司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时间调整方案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等文件。

      4、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10-9999(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

      当发生指数熔断时,本基金管理人可能延缓支付基金赎回款。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协商一致,决定自 2016年1月1日起,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浙商银行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费率优惠活动。

      一、投资者范围

      通过浙商银行申购(含定投)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且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者。

      二、活动时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间的法定基金交易日。

      三、适用基金

      ■

      四、活动内容

      投资者通过浙商银行网上银行申购(含定投)上述基金产品(限前端收费模式且处于开放状态)时,其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享受4折优惠,但最低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或为固定费率的,不享受优惠,按原费率执行。

      投资者通过浙商银行柜面交易平台定投上述基金产品(限前端收费模式且处于开放状态)时,其定投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享受8折优惠,但最低不低于0.6%;原定投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或为固定费率的,不享受优惠,按原费率执行。

      各基金原申购费率详见相关基金法律文件。

      五、重要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间场外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申购(含定投)手续费费率,不包括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费率;也不包括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申购费率。

      3、本次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流程以浙商银行受理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4、若本公司新增通过浙商银行代销的基金产品,优惠活动适用性安排以浙商银行的通知或公告为准。

      5、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六、业务咨询方式

      1、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 400-710-9999

      公司网址:www.thfund.com.cn

      2、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527

      公司网址:www.czbank.com

      七、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

      公 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协商一致,决定自 2016年1月1日起,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农业银行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详情如下:

      一、投资者范围

      通过中国农业银行指定平台定投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且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者。

      二、活动时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间的法定基金交易日。

      三、适用基金范围

      ■

      四、活动内容

      活动期间,通过中国农业银行指定平台新签约办理上述基金定投(含智能定投)申购业务的客户,在定投(含智能定投)申购成功扣款一次后,从第二次申购开始享有申购费率5折优惠,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率的不享受优惠,按原费率执行。

      各基金原申购费率详见相关基金法律文件。

      五、重要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间场外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定投申购手续费费率,不包括基金普通申购业务、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费率;也不包括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申购费率。

      3、本次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流程以中国农业银行受理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4、若本公司新增通过中国农业银行代销的基金产品,优惠活动适用性安排以中国农业银行的通知或公告为准。

      5、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六、业务咨询方式

      1、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 400-710-9999

      公司网址:www.thfund.com.cn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七、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基金继续参加中国邮政储蓄

      银行个人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

      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协商一致,决定自 2016年1月1日起,旗下部分基金继续参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详情如下:

      一、投资者范围

      通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申购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且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个人投资者。

      二、活动时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间的法定基金交易日。

      三、适用基金

      ■

      四、活动内容

      投资者通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申购(不含定期定额投资申购)上述基金的,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享受4折优惠,但最低优惠至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或为固定费率的,不享受优惠,按原费率执行。各基金原申购费率详见相关基金法律文件。

      五、重要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间场外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申购手续费费率,不包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申购业务、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费率;也不包括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申购费率。

      3、本次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流程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受理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4、若本公司新增通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销的基金产品,优惠活动适用性安排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通知或公告为准。

      5、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六、业务咨询方式

      1、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 400-710-9999

      公司网址:www.thfund.com.cn

      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580

      公司网址:www.psbc.com

      七、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继续参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投申购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鼓励基金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理念,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协商一致,决定自2016年度起,旗下基金继续参加工商银行推出的“2016倾心回馈”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详情如下:

      一、活动期间

      2016年全部法定基金交易日。

      二、适用基金范围

      ■

      三、活动内容

      在优惠活动期间,投资者在工商银行办理上述基金定投申购均享有申购费率8折优惠。即原定投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的,按8折优惠(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8),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定投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等于或低于0.6%以及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各只基金的原申购费率详见相关基金法律文件。

      四、重要提示

      1、本次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流程以工商银行受理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2、若本公司新增通过工商银行代销的基金产品,优惠活动适用性安排以工商银行的通知或公告为准。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五、业务咨询方式

      1、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710-9999

      网址:www.thfund.com.cn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六、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2月3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上述变更事项按相关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备案。

      (2)基金经理的变更日期为公司对外公告之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

      顾问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代销

      机构并开通定投及转换业务以及参加其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亚正行”)签署的相关基金销售服务协议,自2015年12月31日起,本公司增加诺亚正行为旗下部分基金的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及转换业务。同时,本公司与诺亚正行协商一致,决定自该日起,旗下部分基金参加诺亚正行的费率优惠活动,详情如下:

      一、适用的投资者范围

      通过诺亚正行指定平台申购、赎回、定投或转换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且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者。

      二、适用的基金范围

      ■

      注:上述19只指数基金目前仅支持办理相互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且

      指数基金中包含的C类基金份额暂不支持基金转换业务。同时,上述指数基金未开通其与本公司其他开放式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

      三、优惠活动内容

      自2015年12月31日起,投资者通过诺亚正行指定平台申购(含定投、转换转入业务)本公司在其平台上线的基金产品时,申购费率不设折扣限制,具体折扣费率以诺亚正行的规定为准。各基金原申购费率请详见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诺亚正行代销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开放申购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上述优惠活动。

      费率优惠期限以诺亚正行官方网站所示公告或通知为准。

      四、重要提示:

      1、定投业务最低申购金额:投资者应与诺亚正行就申请开办基金定投业务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最低每次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含),无级差。

      2、各基金遵循的转换业务规则详见本公司2014年12月15日披露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说明的公告》。

      3、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4、上述相关业务的办理规则及优惠活动的具体内容请以诺亚正行的规定、公告或通知为准。

      5、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 400-710-9999

      网站:www.thfund.com.cn

      2、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821-5399

      网站:www.noah-fund.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