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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浦银安盛新经济结构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更新)
    2015-12-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77版)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股票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以变更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十、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本基金属于中高风险、中高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十一、 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5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四)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五)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十)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3、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的范围。

      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金证股份外不存在其他流通受限股票。

      十二、 基金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浦银新经济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二)浦银新经济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浦银安盛新经济结构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4年5月20日至2015年9月30日)

      ■

      十三、 基金费用概览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开户费和银行账户维护费;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 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 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的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2、在“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部分,对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4、在“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内容进行了更新;

      5、在“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对“基金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进行了更新;

      6、在“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业绩比较基准部分并补充了本基金最近一期公开披露的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和截至2015年9月30日的投资业绩;

      7、在“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2015年5月21日至2015年11月2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的与本基金相关的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