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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5-12-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07版)

      3、相对价值评估

      在创新成长型股票池范围内,本基金利用相对价值评估,形成可投资的股票组合。相对价值评估主要运用国际化视野,将国内上市公司的有关估值与国际公司相应指标进行比较。具体采用的方法包括股息贴现模型、自由现金流贴现模型、市盈率法、市净率法、PEG、EV/EBITDA等方法。

      (三)债券资产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债券资产投资主要以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结合中短期的经济周期、宏观政策方向及收益率曲线分析,通过债券置换和收益率曲线配置等方法,实施积极的债券投资管理。

      1、以对长期利率预期为基础确定期限结构。在预期利率下降时,增加组合久期,提高债券价格上升产生的收益;在预期利率上升时,减小组合久期,降低债券价格下降产生的损失。如果预期市场收益率曲线作强烈的整体向上平移,降低债券组合的整体持仓比例,同时降低组合久期,来使组合损失降到最低。

      2、以收益率曲线分析为基础确定收益率曲线配置。根据收益率曲线可能发生变动的种类,如平坦化、陡峭化、正向蝴蝶型、反向蝴蝶型等,通过子弹形、哑铃形和梯形等配置方法,在短、中、长期债券间确定比例,以期从短、中、长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差中取得收益。

      3、以相对利差分析为基础确定类属配置。通过对各类属债券历史利差的数量化分析,寻找市场投资机会。比如在预期国债与金融债利差缩小时,卖出国债,买入金融债。

      4、以流动性分析和收益率分析为基础确定市场配置。交易所国债市场发行总量较小,大额交易流动性较差、小额交易流动性较好,而银行间国债市场发行总量较大,大额交易成本低,某些时段流动性较好。故根据不同时段对流动性的不同需求,在两个市场间配置债券资产。

      在通过上述配置方法构建债券组合之后,本基金在出现以下情况时对债券投资组合进行动态调整:

      1、短期经济运行指标,如短期通货膨胀率、短期名义利率、汇率等发生变动,引起的市场实际利率的变动;

      2、中长期国内通货膨胀预期的变动引起中长期利率走势变动,导致整个投资组合重新估价;

      3、央行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引导市场收益率水平的走向,从而引起债券市场结构性调整;

      4、债券一级市场上的发行方式创新及新债定价与认购情况发生变化,导致二级市场收益率产生波动;

      5、由于市场交易规则改变等因素引起的流动风险溢价的重新估价;

      6、市场平均风险偏好的变化引起信用风险溢价的变动;

      7、单个券种或某一类别债券的定价偏差,也就是市场失衡导致的投资机会等。

      第九节、业绩比较基准

      业绩基准=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

      沪深300指数成份股选自沪深两个证券市场,覆盖了大部分流通市值,为中国A股市场中代表性强、流动性高的主流投资股票,能够反映A股市场总体发展趋势。沪深300指数中的指数股的发布和调整均由交易所完成,具有较强的公正性与权威性。

      第十节、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资产整体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第十一节、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10月21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2015年9月30日,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二)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三)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四)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五)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若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有选择地投资于股指期货。套期保值将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

      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选择,谨慎进行投资,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法律法规对于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另有规定的,本基金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十)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不能投资于国债期货。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况。

      3、其他资产构成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第十二节、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5年6月30日,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守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

      第十三节、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的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三)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四)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六)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手费、印花税、证管费、过户费、手续费、席位费、券商佣金、权证交易的结算费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等);

      (七)银行汇划费用;

      (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合同终止基金财产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其他具体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依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调高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四节、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方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15年7月1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更新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本基金类别变更及修订合同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说明;

      2、更新了“第二节 释义”中的相关内容;

      3、更新了“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中的相关内容;

      4、更新了“第四节 基金托管人”中的相关内容;

      5、更新了“第五节 相关服务机构”中的相关信息;

      6、更新了“第九节 基金的投资”中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等相关内容,数据截止至2015年9月30日;

      7、更新了“第十节 基金的业绩”,数据截止至2015年6月30日;

      8、更新了“第十一节 基金的财产”中的相关内容;

      9、更新了“第二十节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中的相关信息;

      10、更新了“第二十二节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新增了自上次招募说明书披露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11、更新了“第二十四节 备查文件”中的相关内容。

      上述内容仅为本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详细资料须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所载的内容为准。欲查询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可登录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tfund.com。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