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亚星化学 股票代码:600319 编号:临2015-084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亚星化学”)于2015年12月18日以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向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定于2015年12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的董事7名,实际出席的董事7名。出席的有董事王瑞林、孙岩、付振亮先生、吕云女士,独立董事李光强、梁仕念先生、冯琳珺女士。公司监事徐继奎、刘震、刘洪敏先生和高管人员王景春先生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以记名表决方式对通知中所列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修订)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总体方案为:公司向山东冠县鑫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县鑫隆”)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北京新湖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阳光”)全部股权,同时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山东聊城华信恒隆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恒隆”)、山东光耀利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耀利民”)共三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不超过8亿元的配套资金用于偿还本公司和新湖阳光银行贷款。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
以上方案具体事项审议情况如下:
1、逐项审议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
(1)标的资产及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公司收购的标的资产为新湖阳光100%的股权。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5)第1377号《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北京新湖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所涉及的北京新湖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截至2015年10月31日,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217,032.57元。经双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作价确定为21.7亿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支付方式
公司本次拟非公开发行股份作为对价购买标的资产。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发行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股票发行对象为冠县鑫隆,其以所持有的标的资产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7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
(5)定价基准日和股票发行价格
股票发行定价基准日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6.57元/股。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上述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发行股份数量
股票发行数量=标的资产作价/股票发行价格。按照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价21.7亿元、发行价格6.57元/股测算,公司拟向冠县鑫隆发行股份数量约33,028.92万股。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锁定期
冠县鑫隆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公司新增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如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向冠县鑫隆发行股票的价格,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上述发行价的,冠县鑫隆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冠县鑫隆不转让其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交易完成后,如公司以未分配利润或者公积金转增股本,冠县鑫隆基于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而衍生获得的股份,亦将对应承担上述限售义务。
法律法规或上市公司监管机构另有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过渡期损益
自评估基准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期间新湖阳光所产生的盈利、收益将由公司享有,所产生的亏损及损失需由冠县鑫隆承担并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补足。
自评估基准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的损益确定最终以资产交割专项审计报告为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后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本次交易新湖阳光在股权交割前形成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在交割后将由公司享有。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逐项审议通过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1)募集配套资金金额、用途及方式
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8亿元用于偿还公司和新湖阳光的银行贷款,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金额的100%。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发行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发行对象为中国信达、华信恒隆、光耀利民共三名特定投资者,其全部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股票发行定价基准日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8.46元/股。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上述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股份数量
股份发行数量=募集配套资金总额/股票发行价格。根据募集配套资金总额8亿元和发行价格8.46元/股测算,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涉及发行股份数量约9,456.26万股,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最终募集资金金额以及发行价格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锁定期
本次公司为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法律法规或上市公司监管机构另有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后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决议有效期
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决议在本次交易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就本次交易编制了《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补充协议〉、〈盈利承诺与补偿框架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山东冠县鑫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补充协议》、《盈利承诺与补偿框架协议补充协议》。上述协议中明确了协议生效的条件为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正式生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报出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财务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公司批准报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交易出具的瑞华专审字[2015]01660022号《北京新湖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模拟合并审计报告》、瑞华专审字[2015]01660023号《北京新湖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瑞华专审字[2015]37030009号《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和瑞华阅字[2015]01660002号《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批准报出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就本次交易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5)第1377号《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北京新湖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所涉及的北京新湖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
1、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3、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目标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公司以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交易双方经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公允。
综上,公司本次交易所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其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豁免山东冠县鑫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交易中以要约方式收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公司拟向山东冠县鑫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县鑫隆”)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北京新湖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同时,冠县鑫隆的一致行动人山东聊城华信恒隆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恒隆”)、山东光耀利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耀利民”)拟认购公司为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份,上述公司向冠县鑫隆及其一致行动人增发新股的行为将导致冠县鑫隆持有公司股份超过30%。冠县鑫隆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豁免冠县鑫隆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交易中以要约方式收购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董事会综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发展规划、股东回报、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订《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对《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形成新的《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15-086《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15-087《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内部退养福利的议案》
公司于10月份调整了《职工内退制度》,根据新制度规定,截至10月底本公司及子公司潍坊亚星湖石化工有限公司共计262人申请并办理了内退及离岗休长假手续。为此,公司计提了相应的辞退福利,具体情况如下:
1、母公司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17人办理完内退及长假手续,经公司初步测算,未来期间公司将为其承担辞退福利3,186.02万元;
2、子公司潍坊亚星湖石化工有限公司45人办理完内退及长假手续,经初步测算,未来期间公司将为其承担辞退福利520.76万元。
本次计提辞退福利,将减少本期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576.59万元。
表决结果: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审计、评估工作已经完成,现决定召集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15-088《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股票简称:亚星化学 股票代码:600319 编号:临2015-085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于2015年12月18日以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定于2015年12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名,实到3名。出席的有监事徐继奎、刘震、刘洪敏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主席徐继奎先生召集并主持了本次监事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以记名表决方式对通知中所列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修订)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总体方案为:公司向山东冠县鑫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县鑫隆”)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北京新湖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阳光”)全部股权,同时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山东聊城华信恒隆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恒隆”)、山东光耀利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耀利民”)共三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不超过8亿元的配套资金用于偿还本公司和新湖阳光银行贷款。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
以上方案具体事项审议情况如下:
1、逐项审议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
(1)标的资产及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公司收购的标的资产为新湖阳光100%的股权。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5)第1377号《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北京新湖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所涉及的北京新湖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截至2015年10月31日,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217,032.57元。经双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作价确定为21.7亿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支付方式
公司本次拟非公开发行股份作为对价购买标的资产。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发行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股票发行对象为冠县鑫隆,其以所持有的标的资产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3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
(5)定价基准日和股票发行价格
股票发行定价基准日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6.57元/股。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上述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发行股份数量
股票发行数量=标的资产作价/股票发行价格。按照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价21.7亿元、发行价格6.57元/股测算,公司拟向冠县鑫隆发行股份数量约33,028.92万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锁定期
冠县鑫隆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公司新增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如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向冠县鑫隆发行股票的价格,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上述发行价的,冠县鑫隆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冠县鑫隆不转让其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交易完成后,如公司以未分配利润或者公积金转增股本,冠县鑫隆基于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而衍生获得的股份,亦将对应承担上述限售义务。
法律法规或上市公司监管机构另有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过渡期损益
自评估基准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期间新湖阳光所产生的盈利、收益将由公司享有,所产生的亏损及损失需由冠县鑫隆承担并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补足。
自评估基准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的损益确定最终以资产交割专项审计报告为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后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本次交易新湖阳光在股权交割前形成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在交割后将由公司享有。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逐项审议通过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1)募集配套资金金额、用途及方式
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8亿元用于偿还公司和新湖阳光的银行贷款,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金额的10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发行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发行对象为中国信达、华信恒隆、光耀利民共三名特定投资者,其全部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股票发行定价基准日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8.46元/股。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上述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股份数量
股份发行数量=募集配套资金总额/股票发行价格。根据募集配套资金总额8亿元和发行价格8.46元/股测算,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涉及发行股份数量约9,456.26万股,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最终募集资金金额以及发行价格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锁定期
本次公司为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法律法规或上市公司监管机构另有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后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决议有效期
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决议在本次交易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公司就本次交易编制的《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补充协议〉、〈盈利承诺与补偿框架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冠县鑫隆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补充协议》、《盈利承诺与补偿框架协议补充协议》。上述协议中明确了协议生效的条件为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正式生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董事会综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发展规划、股东回报、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订《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对《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形成新的《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15-086《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15-087《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内部退养福利的议案》
公司于10月份调整了《职工内退制度》,根据新制度规定,截至10月底本公司及子公司潍坊亚星湖石化工有限公司共计262人申请并办理了内退及离岗休长假手续。为此,公司计提了相应的辞退福利,具体情况如下:
1、母公司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17人办理完内退及长假手续,经公司初步测算,未来期间公司将为其承担辞退福利3,186.02万元;
2、子公司潍坊亚星湖石化工有限公司45人办理完内退及长假手续,经初步测算,未来期间公司将为其承担辞退福利520.76万元。
本次计提辞退福利,将减少本期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576.59万元。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股票简称:亚星化学 股票代码:600319 编号:临2015-086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计提
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的基本情况
2015年12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潍坊亚星湖石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星湖石”),注册资本37,427.93万元,本公司出资28,070.95万元,持有75%的股权。亚星湖石自 2012年以来持续亏损,且该公司后续经营存在继续亏损的风险。截止10月末,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亚星湖石净资产-1,579.64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15年10月份对亚星湖石的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2015年6月份已提取20,612.89万元,本次补提7,458.06万元。
本次补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将减少 2015年度母公司利润总额7,458.06万元,不会影响合并报表利润总额。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就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遵循了财务会计要求的谨慎性原则,有利于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公允反映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
三、监事会意见
作为公司监事,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本次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真实,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公允反映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状况,没有违反国家的有关政策,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股票简称:亚星化学 股票代码:600319 编号:临2015-087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基本情况
2015年12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从目前CPE的市场判断,CPE生产装置减值迹象明显,为了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委托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公司CPE生产装置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公司于2015年10月份对CPE生产装置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9,228.20万元。其中,7万吨CPE生产装置减值2,390.71万元,子公司潍坊亚星湖石化工有限公司的4万吨和6万吨CPE生产装置减值6,837.49万元。
本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将减少本公司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518.83万元。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就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了财务会计要求的谨慎性原则,有利于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公允反映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三、监事会意见
作为公司监事,对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本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真实,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允反映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状况,没有违反国家的有关政策,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319 证券简称:亚星化学 公告编号:2015-088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月1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潍坊市北宫东街321号亚星大厦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月15日
至2016年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关于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借壳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盈利承诺与补偿框架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融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披露时间为2015年10月17日,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修订)的议案》、《关于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补充协议>、<盈利承诺与补偿框架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豁免山东冠县鑫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交易中以要约方式收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披露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一至议案九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一至议案十三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一至议案八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光耀东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2016年01月11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到本公司证券法律部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或以传真与信函方式登记(以抵达公司证券法律部时间为准)。
2、法人股东凭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3、个人股东凭股票帐户卡及个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帐户卡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受托人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
2、会务联系人:张莎、施晓洁
3、联系电话:(0536)8663853、8591189
4、传 真:(0536)8663853
5、公司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北宫东街321号
6、邮政编码:261031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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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