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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5-12-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 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15-097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二次会议于 2015年12月30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5年12月28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华农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到9名。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拟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次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30日

      股票代码: 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15-098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2015年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5年第九次会议于2015年12月30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12月28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应到会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廖英女士主持,此次会议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审议。

      经过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拟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次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5年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2月30 日

      股票代码: 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 2015-099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12月30日,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韬股份”或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次日起不超过 12个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189号文),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40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16元,共计募集资金447,44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等发行费用47,654,720.87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9,785,279.13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2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14】第1044号)。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2014年12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进度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人民币12,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自该次董事会批准后次日起,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上述授权期限内,公司对该笔资金使用进行了合理的安排,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2,0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2015 年 12 月30日公司已将12,000.00万元人民币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0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5,719.01 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4,869.51万元(其中利息收入为609.99万元)存储在募集资金专户中。

      四、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本数),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次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二)如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加快,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及时把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三)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 资。

      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独立董事就上述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

      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募集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 资。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39,978.53万元的30.02%)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监事会就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发表了如下意见 :

      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12,000.00万元(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39,978.53万元的30.02%)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未超过12个月,不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可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 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

      (三) 保荐机构就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发表了如下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流动资金,可以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补充流动资金所涉及的资金总额和使用期限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雄韬股份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5年第九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30日

      股票代码: 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 2015-100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12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次日起不超过12个月;以及滚动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的理财产品进行理财投资,使用期限为一年。以上资金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在使用以上资金期间,公司通过合理安排,资金运作良好。

      上述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时间至2015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已于2015年12月30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30日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二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经过对公司经营行为的审核、监督,以及对有关资料的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相关的会议资料和文件,经过充分讨论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募集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 资。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39,978.53万元的30.02%)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独立董事签字:

      史鹏飞

      魏天慧

      王忠年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