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大橡塑 公告编号:2015-093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2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大会由董事长洛少宁先生主持,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向大连国投集团借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获得相关审批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鉴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2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大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对所审议议案履行了回避义务,相应回避股份数为277,332,850股。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
律师:马男、刘美晶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2、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 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大橡塑 公告编号:2015-094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之反馈意见答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5年12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3360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并按要求逐项进行了答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反馈意见之答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答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答复材料。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