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5-135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2月30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年12月30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29日下午15:00至2015年12月30日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长乐市闽江口工业区洞山西路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汝捷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5年12月25日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18,741,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3.1236%。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7 人,代表股份 318,726,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3.121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5,6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26%。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7 人,代表股份 9,603,600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1.600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出林汝捷先生(身份证号码3501821968********)、陈忠辉先生、林汝捷先生(身份证号码3501031965********)、林长龙先生、陈辉先生、孙志新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出潘琰女士、洪波先生、曾政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2015年12月30日至2018年12月30日。
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各当选人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1 选举林汝捷先生(身份证号码3501821968********)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318,737,2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9,599,2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6%;
1.02 选举陈忠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318,731,0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9,593,0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00%;
1.03 选举林汝捷先生(身份证号码3501031965********)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318,730,0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9,592,0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95%;
1.04 选举林长龙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318,727,4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9,589,4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25%;
1.05 选举陈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318,726,0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9,588,0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79%;
1.06 选举孙志新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318,792,0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15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9,654,0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5251%;
2、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7 选举潘琰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318,726,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9,58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17%;
1.08 选举洪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318,726,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9,58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17%;
1.09 选举曾政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318,756,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9,61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1541%;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出林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推荐的职工监事林良秀先生、张芝兰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2015年 12 月 30 日至 2018 年 12 月30日。
公司未有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担任监事的情形, 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人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318,729,8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9,591,8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73%;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王维律师、徐丙坚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5-136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30日16:00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福建省福州闽江口工业区本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于12月23日以邮件、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林汝捷先生(身份证号码3501821968********)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林汝捷先生简历见附件)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会议结合公司董事会换届的实际情况,并根据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人员组成的相关规定,选举出第三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成员,具体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
委员:非独立董事林汝捷(身份证号码3501821968********)、独立董事洪波、非独立董事林长龙
主任:非独立董事林汝捷(身份证号码3501821968********)
(2)审计委员会
委员:独立董事潘琰、独立董事曾政林、非独立董事林汝捷(身份证号码3501031965********)
主任:独立董事潘琰
(3)提名委员会
委员:独立董事潘琰、独立董事洪波、非独立董事林汝捷(身份证号码3501821968********)
主任:独立董事洪波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独立董事洪波、独立董事曾政林、非独立董事林汝捷(身份证号码3501031965********)
主任:独立董事曾政林
各专业委员会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林汝捷先生(身份证号码3501821968********)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林汝捷先生简历见附件)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内容登载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林汝捷先生(身份证号码3501031965********)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林汝捷先生简历见附件。
同意聘任林长龙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销售总监;任期三年,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林长龙先生简历见附件。
同意聘任华耀虹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华耀虹女士简历见附件。
华耀虹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福州长乐闽江口工业区洞山西路
联系电话:0591-28513121
传真号码:0591-28513121
电子邮箱:hyh@snowkey.com
同意聘任林松生先生、林云珍女士、许慧宗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林松生先生、林云珍女士、许慧宗先生简历见附件。
同意聘任魏德强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技术中心负责人;任期三年,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魏德强先生简历见附件。
同意聘任叶贤伟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叶贤伟先生简历见附件。
同意聘任范明升先生担任公司技术总监;任期三年,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范明升先生简历见附件。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内容登载于2015年12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张龙祥先生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任期三年,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张龙祥先生简历见附件。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内容登载于2015年12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长诺重工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福建长诺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诺重工”)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现为加快压缩冷凝机组项目的建设,拟向金融机构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600万元的贷款,同意公司为长诺重工的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600万元,担保期限自担保事项发生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内容登载于2015年12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对外担保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聘任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林汝捷(身份证号码3501821968********),男,1968年10月1日出生,现任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全国制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冰系统工作组组长、福建省制冷学会副理事长等职务。1988年高中毕业,同年创办松台贸易有限公司;1990年至1991年在日本东京驹入语言学院求学;1992年在日本千叶县浦安经营学院求学;1993年在日本三菱重工冷冻技术学院求学;1994年至1997年在日本高木产业(株式会社)就职,从事制冷技术工作;1997年底回国,先后在MARUZEN(福州)公司、MARUZEN(东山)公司担任厂长兼总经理;2000年3月创办长乐雪人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至今。林汝捷先生(身份证号码3501821968********)持有公司股份19,831.20万股,是陈忠辉先生的姐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证监会、交易所处罚等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林汝捷(身份证号码3501031965********),男,1965年6月1日出生,大专文化,会计师,现任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1986年8月毕业于集美财经学校,1990年12月毕业于厦门大学会计专业,1986年8月至2003年5月就职于大型国有企业福建福人木业有限公司,历任财务处长助理、财务副处长、财务部部长等职务,1993年取得会计师资格。其间多次被福建省林业厅评为全省林业系统先进财务工作者,被福建省人事厅和福建省财政厅联合评为1996-2002年度福建省先进会计工作者。2003年6月加入长乐雪人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历任财务部经理、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职务,主管过公司财务、行政、人事等工作。林汝捷先生(身份证号码3501031965********)持有公司股份480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证监会、交易所处罚等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林长龙,男,1975年3月12日出生,现任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销售总监。 1997毕业于西北大学企业管理专业,曾担任过长乐市航融水泥厂业务经理,2000年6月加入长乐雪人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任销售经理,负责全国市场的推广及销售;2002年5月任销售副总监,主管各办事处的日常业务;2003年10月起任销售总监。其间开拓了化工行业、核电行业以及中东建筑行业的主要市场,建立了公司销售网络,包括代理商、经销商和长期客户。林长龙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30.40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证监会、交易所处罚等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华耀虹,女,1978年4月生,现任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厦门大学金融系本科、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学历。2000年7月-2004年7月任宏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08年4月-2009年10月任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09年11月-2010年11月任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1年11月-2013月4月任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华耀虹女士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证监会、交易所处罚等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林松生,男,1961年4月生,日本国籍,现任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82年8月-1991年4月在福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任职;1991年4月-1996年4月就职于日本特殊工业株式会社;1996年4月-2001年6月就职于山城工业株式会社,任八尾工厂工厂长;2001年6月-2005年3 月参加山城工业株式会社投资成立的上海山城塑胶有限公司筹建,任副总经理;2005年5月-2010年3月就职于昭和精机械工业株式会社;2011年12月-2012年10月就职于黑田化学株式会社,派驻鹏映塑胶(深圳)有限公司。2013年4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林松生先生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证监会、交易所处罚等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林云珍,女,1982年5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现任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9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03年3月至2009年9月,历任公司设计员、采购专员、国际销售部业务代表、总经理助理兼生产计划部负责人、监事。林云珍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190.08万股,持股比例为0.53%,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证监会、交易所处罚等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魏德强,男,1966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技术中心负责人,兼任福建制冷学会理事、全国冷冻空调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冰机工作组副组长。2009年9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03年至2009年9月,历任公司技术部经理、技术总监、副总经理;1996年至2003年,任福州冰山制冷工程公司总工程师;1989年至1996年,历任福清市水产冷冻厂氨机车间班长、氨机车间主任。魏德强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57.60万股,持股比例为0.096%,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证监会、交易所处罚等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许慧宗,男,1974年生,本科学历,会计师职称。现任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5年参加工作,历任龙海邮政局财务部主任,中邮物流福建分公司财务部经理,福州市邮政局财务部主任,罗源县邮政局局长,中邮恒泰副总兼财务总监。许慧宗先生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证监会、交易所处罚等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叶贤伟,男,1968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中级会计师职称。现任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1993年7月至2003年12月任职于福建福人木业有限公司。2005年3月至今,历任公司财务部副经理、财务部经理、监事、财务副总监。叶贤伟先生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证监会、交易所处罚等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范明升,男,1978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职称。现任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总监。2003年至今,历任公司制冷技术设计员、制冷设计科长、设计部经理、技术总监;2001年至2003年,历任山东烟台冰轮集团有限公司现场技术员、设计员。范明升先生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证监会、交易所处罚等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龙祥,男,1974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具有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资格,经济师。2007年1月前就职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历任产销企划专员、副经理;2007年2月至2010年8月,就职福建华映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历任稽核部专员、副经理;2010年9月就职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稽核处副经理;2012年10月就职于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内审部。张龙祥先生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证监会、交易所处罚等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5-137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5年12月30日16:00在福建省福州长乐市闽江口工业区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林良秀先生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长诺重工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福建长诺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诺重工”)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现为满足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长诺重工拟向中国银行长乐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600万元的贷款,同意公司为长诺重工的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600万元,担保期限自担保事项发生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为: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5-138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福建长诺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诺重工”)为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现长诺重工为满足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拟向中国银行长乐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600 万元的贷款,公司为长诺重工的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600 万元,担保期限自担保事项发生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该对外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相关规定,该项担保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建长诺重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坚
注册地址:长乐市航城街道里仁工业区(二期)
注册资本:1,8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制造、销售液压机械设备系列产品、船舾装件、舱口盖、船分段等船舶配套构件,非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除外)、电厂脱硫设备、大型风机,大型重型钢结构(特种设备及游乐设施除外)。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三、董事会意见
1、担保原因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长诺重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2、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长诺重工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长诺重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风险可控,因此同意公司为长诺重工的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600 万元,担保期限自担保事项发生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为长诺重工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而进行的,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长诺重工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公司对上述被担保公司的日常经营有绝对控制权,此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为长诺重工提供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获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包含本次担保)为人民币17,278.8万元(其中3,000万瑞典克朗按照12月12日当日的中间外汇牌价折算为人民币2,278.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5%;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4,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4%,全部为公司为子公司的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