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到投资收益补偿款、拆迁补偿款的
公告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5-125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投资收益补偿款、拆迁补偿款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5年12月29日,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市新杨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投资收益补偿款1,265万元、拆迁补偿款1,000万元,至此,上海市新杨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已经按照《拆迁补偿协议书》约定,支付完毕拆迁补偿费5,66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5年3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署拆迁补偿协议书的议案》,公司、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湘大新杨兽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杨”)与上海市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签署了《拆迁补偿协议书》,协议总金额5,665万元。相关内容详见2015年3月2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署拆迁补偿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8)。
根据《拆迁补偿协议书》及各方协商一致,2015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上海市新杨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投资收益补偿款1,265万元、拆迁补偿款1,000万元。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到投资收益补偿款、拆迁补偿款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影响如下:
1、本次收到的投资收益补偿款1,265万元为上市公司取得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对公司当期利润具有一定影响。
2、本次收到的上海新杨拆迁补偿款1,000万元为上海新杨因城镇整体规划而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及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计入专项应付款;属于对上海新杨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等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后,再从递延收益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搬迁后新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后,再从递延收益计入受益期间内当期营业外收入。上海新杨取得的搬迁补偿款和搬迁奖励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由全体股东共享。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