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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华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
    2015-12-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87 证券简称:华源包装 公告编号:2015-001

      苏州华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苏州华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5】549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其中本次公开发行的3,520万股股票将于2015年12月31日起上市交易。

      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目前不存在未披露重大事项。

      二、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近期不存在重大对外投资、资产收购、出售计划或其他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计划实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审计截止日为2015年6月30日。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但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天健审【2015】3-452号)。经审阅,公司2015年1-9月营业收入较上年1-9月增加50,793,432.10元,增幅8.12%;公司2015年1-9月毛利率22.60%,较去年同期增加1.68%;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6,926,732.15元,增幅12.73%。

      四、公司2015年1-12月业绩预计情况为:2015年1-12月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幅度为10%--30%。上述业绩变动的预计,只是公司基于目前生产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情况下的合理预测。若实际经营情况与公司初步预测发生较大变化,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则及实际经营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具体财务数据以法定时间披露的2015年年度报告为准。

      本公司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一、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

      公司生产所用的主要原材料为马口铁,占到公司产品成本的65%左右,其价格波动会直接影响到公司的盈利水平。

      公司作为国内金属包装化工罐行业的优势企业,与主要客户建立了相互依赖的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和合理的成本转移机制。公司与阿克苏签有有效期三年(2013-2015)的长期供货框架协议,每半年参考前期马口铁价格变动情况重新协商确定产品价格并签署相关协议;公司与立邦签有有效期两年(2015-2016)的采购合作合同,在此合同项下,签署价格协议就价格调整机制进行了约定;公司与其他主要客户均有类似安排;其余客户均在具体下达订单时参考当时马口铁价格情况协商确定产品价格,因此公司具有一定的成本转嫁能力。但如果马口铁价格在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有效期内出现较大幅度上涨或期间价格上涨幅度不足以触发协议约定的重新调整条件或双方就调价事项无法达成一致,则公司仍将面临由此带来的经营风险。

      二、销售客户较为集中的风险

      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1-6月,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金额合计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5.72%、70.55%、69.95%和69.93%,其中对第一大客户阿克苏的销售比例分别为43.93%、38.94%、33.74%和30.29%,客户集中度较高。

      公司主要从事化工罐产销业务,主要客户为阿克苏、立邦、叶氏化工、中涂化工、艾仕得、PPG等国际大型化工涂料企业。由于化工涂料行业高端市场集中度较高,加之公司目前产能有限,决定了公司现阶段主要以为国际大型化工涂料企业提供服务为主,客户相对集中。公司为行业内领先企业,产品质量与服务水平均得到主要客户的认同,双方建立了长期稳定、相互依赖的合作关系,业务规模及合作领域不断增加。近年来随着公司产销规模不断扩大,公司不断优化客户结构,客户集中度有所降低,但鉴于下游高端市场集中度较高的行业特性,未来该等客户仍将是公司的重要客户。虽然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使公司的销售具有稳定性和持续性,但如果这些客户的经营环境发生改变或因其它原因与本公司终止业务关系,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带来不利影响。

      三、应收账款账面余额较大的风险

      2012年末、2013年末、2014年末和2015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面余额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6.08%、34.48%、27.02%和60.22%,金额较大。

      公司根据不同类型客户过往销售回款情况,对相关客户提供30天至120天的信用期,因此公司各期最末一季度的营业收入大部分形成期末的应收账款,账龄在4个月以内的应收账款占全部应收账款的比例在85%以上。公司主要客户为国际大型化工涂料企业,信誉度较高,能在信用期内正常付款,公司已针对客户的资信情况建立了健全的资信评估和应收账款管理体系,公司目前的应收账款监控体系严格有效,但随着公司客户数量的增加和应收账款总额的增大,仍存在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

      四、市场竞争风险

      根据中国包装联合会金属容器委员会的统计,我国金属包装行业产业集中度较低,行业内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企业均以进一步扩大产销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为主要目标之一,市场竞争较为激烈。

      与同行业企业相比,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金属包装化工罐生产企业之一,产销规模、综合实力、产品质量和服务均取得了较为明显的相对领先优势,但市场份额仍有待进一步提高。因应行业发展趋势,公司也有计划进一步扩大产销规模。随着国内金属包装行业主要企业产销规模不断扩大,公司未来仍面临着行业内其他企业以价格等为手段的市场竞争,可能会挤压公司的利润空间。因此公司存在因市场竞争加剧而带来的业绩下滑风险。

      五、宏观调控带来的经营风险

      近年来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保持了稳定增长,宏观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为金属包装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环境。此外,在人们消费水平不断提高特别是房地产行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带动了国内金属包装化工罐下游建筑涂料、汽车涂料、家用电器涂料等行业的不断发展,公司的主营业务规模及利润也呈现良好增长态势。但是自2010年4月27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开始对房地产行业实施宏观调控以来,作为与房地产行业密切相关的化工涂料行业发展也受到一定影响,本公司作为化工涂料行业的上游行业也不可避免受到一定程度不利影响。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主要投向公司主导产品化工罐产能扩张项目,相关项目建成投产后,化工罐产能将在现有基础上增加77.46%。该等项目是公司基于行业现状和未来发展前景经有关专家充分论证后审慎提出的,有较高的可行性。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或项目完成后,如果国家的产业政策发生重大变更、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产品投产后市场开拓不顺利,则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产能难以在预期时间内被市场消化,存在可能无法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为咸宁华源年产3.6万吨彩印铁项目。公司为保证该项目顺利实施,与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双方约定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中南大区50%的印铁量由公司提供,根据测算年供货量超过2万吨,合作期限初步设定为5年,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公司有继续为其提供加工服务的权利。如果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在合作期限内其中南大区对印铁的需求量远低于预计水平或期满后不再与公司续约,将会对该项目的顺利实施产生不利影响。

      七、部分设备面临淘汰的风险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主要生产设备综合成新率为68.36%,其中5条印铁生产线、4个燃燥烘房、少量机器设备已接近或超过经济使用年限,面临淘汰或需要进行升级改造。虽然公司通过技术研发,淘汰原有的落后工艺,对老设备进行了改造,大大提升了产品的生产效率和质量的稳定性,并定期对机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延长使用寿命。但如果上述设施或设备一旦被淘汰,公司可能面临一定资产损失,现有产能也可能受到一定影响。

      八、实际控制人内部控制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炳兴、陆杏珍、李志聪持有公司85,718,779股,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81.17%。本次发行完成后,实际控制人仍处于绝对控股地位。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上述人员可以通过行使表决权及管理职能等方式对公司人事、经营、决策进行影响和控制,如果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可能会影响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九、公司规模扩张引致的经营管理风险

      本次股票发行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和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总体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扩大,进而对公司资源整合、技术研发、市场开拓、组织建设、营运管理、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如果公司的组织管理体系和人力资源不能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扩大后对管理制度和管理团队的要求,将影响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从而影响资产的保值增值和股东的投资回报。

      十、存货金额较高的风险

      2012年末、2013年末、2014年末和2015年6月末,公司存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81,247,099.53元、131,531,614.67元、156,559,039.02元和171,103,034.98元,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中存货构成主要以原材料、在产品和半成品为主。较大金额的存货将会占用公司大量的流动资金,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如公司存货管理水平未能得到进一步提高,在未来随着公司业务增长,存货余额可能继续增加,将会占用较大的流动资金,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

      十一、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1-6月,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7.28%、18.36%、16.02%和7.95%。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提高,鉴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实施期,达到预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在此期间公司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十二、房屋租赁可能产生的风险

      (一)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广州华源目前生产经营及办公用房系租赁房产,根据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面积为12,142.025平方米,租赁起始日自2011年6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上述租赁房产的产权清晰,且已在主管部门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租赁合同合法有效,不存在潜在的纠纷或争议。但是鉴于广州华源生产经营及办公用房系租赁,如租赁合同到期不能续租,公司仍然面临因迁移、装修、暂时停业带来的潜在风险。

      (二)发行人分公司扬州分公司目前主要生产经营及办公用房系租赁江苏华伦化工有限公司座落在扬州市江都区丁伙镇工业园区的房产,租赁面积为1,000平方米,该等房产租赁已签署《房地产租赁合同》,租赁起始日自2013年3月21日至2016年3月20日。该等租赁房产已取得扬州市江都区丁伙镇政府和丁伙国土资源所出具《证明函》,确认扬州分公司租赁物业符合丁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前土地证正在办理之中。该租赁物业未列入清拆范围,最近五年无拆迁计划,并同意作为工业经营场地使用。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炳兴、陆杏珍、李志聪于2013年3月31日出具《承诺函》,承诺若发行人租赁该物业在租赁有效期内被强制拆迁或因纠纷导致无法继续租用,同意及时、无条件、全额补偿发行人由此遭受的一切损失。鉴于江苏华伦化工有限公司尚未取得该等租赁房产的产权证书,本公司仍然面临承租的该等房产因产权手续不完善带来的潜在风险。同时,若租赁合同到期不能续租,扬州分公司将面临因迁移、装修、暂时停业带来的潜在风险。

      (三)成都华源昆明分公司现租赁厂房坐落于昆明市富民县哨箐机械加工园区,面积883.77平方米,租赁起始日自2014年6月1日至2018年3月14日。若租赁合同到期不能续租,昆明分公司将面临因迁移、装修、暂时停业带来的潜在风险。

      (四)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佛山华源目前生产经营及办公用房系租赁房产,根据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面积为3,964平方米,租赁起始日自2014年3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上述租赁房产产权清晰,已完成租赁备案,但鉴于佛山华源生产经营及办公用房系租赁,如租赁合同到期不能续租,公司仍然面临因迁移、装修、暂时停业带来的潜在风险。

      (五)发行人全资子公司青岛华源目前生产经营及办公用房系租赁青岛旭昶食品有限公司的房产,根据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和《仓储租赁合同》,租赁合计为2,922平方米,租赁起始日自2015年6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鉴于青岛旭昶食品有限公司尚未取得该等租赁房产的产权证书,青岛华源面临承租的该等房产因产权手续不完善带来的潜在风险。同时,若租赁合同到期不能续租,青岛华源将面临因迁移、装修、暂时停业带来的潜在风险。

      2015年6月9日,实际控制人李炳兴、陆杏珍、李志聪出具《关于租赁房产的承诺》,承诺发行人及其分子公司所租赁的房产,若租赁期满后无法续租,由此产生的拆除、搬迁、重置等成本费用和经营损失由实际控制人承担。

      十三、企业所得税优惠面临的风险

      公司目前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苏州华源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成都华源享受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上述税收优惠对公司各年度净利润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

      (一)苏州华源所得税税收优惠

      公司于2010年6月13日获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032000094,有效期三年。根据苏州市吴江地方税务局吴地十审(2011)42号、43号、吴地一审(2012)73号批复,2010、2011、2012年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率15%的税收优惠。

      公司于2013年9月25日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获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证书编号为GF201332000147,有效期三年。根据苏州市吴江地方税务局吴地税一(2014)2333号、(2014)2331号、(2015)1243号批复,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税率15%的税收优惠。

      (二)成都华源所得税税收优惠

      2014年3月27日,经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委员会出具《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委员会关于确认成都中节能反光材料有限公司等25户企业主营业务为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的批复》(川经信产业函【2014】243号)确认,成都华源主营业务符合《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中四川省第14条“包装装璜印刷品印刷”的范围。根据《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4年5月12日,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国家税务局出具龙国税通(510112140465760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成都华源自2013年1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缴纳。

      公司享受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和成都华源享受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系按有关国家政策规定享有,不属于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但公司2016年若无法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特此公告!

      苏州华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