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6-09-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49 证券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2016- 030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9月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总部1号会议室(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619号16层)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有由董事长黄长庚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6人,副董事长山根英雄、董事石力开因事务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9人,出席5人,监事会副主席高勃、监事吴大云、陈光鸿、陈荣德因公务未能出席;

3、 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管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补充确认2015年度委托理财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现金理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全部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光辉律师、许智明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和《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3日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16-031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6年9月2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前公司董秘办公室以电子邮件、传真及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黄长庚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 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变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详见公告《关于变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公告》(临-2016-032)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制度〉的议案》。修订后的《信息披露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会议选举许继松为第七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9月3日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16-032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不涉及公司以前业务范围变化,对公司以前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16年7月1日开始执行。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6年9月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内容如下:

一、本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变更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为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了梳理,根据预计可使用年限,重新核定了折旧年限。根据核定结果,公司自2016年7月1日起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具体如下:

二、关于本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变更的说明

近年来公司不断加大对固定资产的投资力度,主要包括公司下属金明新材料、海隅钨业、长汀金龙、厦门金鹭、九江金鹭和洛阳金鹭等子公司的投资建设,并对房屋及建筑物进行定期修缮,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检修维护和升级改造,提高了机器设备的使用性能和房屋建筑物的使用寿命,从而实际上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同时,公司下属虹波实业、虹波钼业、百斯图和赣州虹飞等子公司的房屋、建筑物和IT设备,根据固定资产最新的实际使用和损耗情况,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和原确定的会计估计年限存在一定偏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果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因此,公司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对部分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进行重新确定。变更后公司同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折旧率在同行业企业中处于中等水平。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变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属会计估计变更,应采用未来适用法,不会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将增加公司2016年度利润总额约21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500万元;增加公司以后年度利润总额增加约42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3000万元。

四、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审核了《关于变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对会计估计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会计估计变更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情况的反映更为准确和公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网上公告附件

(一)本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