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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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银行投资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上市交易提示性公告

2016-11-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银行投资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于2016年11月24日开始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简称:香港银行,基金代码:501025。

经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银行投资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2016年11月23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0.9999元,上市首日以该基金份额净值1.000元(四舍五入至0.001元)为开盘参考价,并以此为基准设置涨跌幅限制,幅度为10%。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4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与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认\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华基金”)与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浪基金”)协商一致,决定自2016年11月24日起,对通过新浪基金销售网点和网上交易平台认\申购、定期定额投资鹏华基金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给予前端认\申购费率优惠。

1、适用的基金范围

鹏华基金管理的、由新浪基金销售的所有基金产品,包括已发行的以及将来发行的产品。如有某只或某些特定产品不适用费率优惠,则由鹏华基金或新浪基金另行公告确定。

2、活动时间

自2016年11月24日起,结束时间以鹏华基金或新浪基金公告为准。

3、费率优惠具体内容

(1)投资者通过新浪基金认\申购(包括定期定额申购)上述适用的基金,均享受最低1折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新浪基金官方公告为准。

本次申购费率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前端收费模式基金,不包括各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及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上述优惠活动解释权归新浪基金所有。

(2)优惠活动详情请参见新浪基金的相关宣传资料。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上述适用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4、重要提示

(1)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基金网上交易申购业务也按照与日常申购相同的方式处理(例如同时限制或暂停申购),基金管理人与销售机构将不承担违约责任,请投资者详阅相关公告的规定。

(2)上述适用的基金优惠前的申购费率参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及相关公告。

(3)新浪基金保留对本次优惠活动的解释权;鹏华基金对于本公告享有解释权。

5、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相关详情

(1)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010-62675369

新浪基金网站:www.xincai.com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6788-999

公司网站:www.phfund.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4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

参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申购及定期

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6年11月3日发布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自2016年11月3日起,对通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易系统有效申购或定期定额申购鹏华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盛世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鹏华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投资者进行申购费率优惠(仅限前端收费模式)。

现经本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协商一致,鹏华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截止日期为2016年11月24日。

重要提示

1、关于上述申购费率优惠公告,请详细阅读2016年11月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网站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上述基金优惠前的申购费率参见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及相关公告。

3、招商证券保留对本次优惠活动的解释权;本公司对于本公告享有解释权。

4、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95565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0755-82353668,400-6788-999(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站:www.phfund.com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11月24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丰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2016年第1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1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根据《鹏华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 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20%。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净额后不能低于面值;2、因大额申购赎回等客观原因导致截至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或每10份基金份额所分配金额等与本次分红相关事项不符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及时公告调整本次分红相关事项。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通过场内场外申购(包括转换转入)的本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通过场内场外申请赎回(包括转换转出)的本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再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另行刊登相关公告决定是否予以分红或变更分红方案,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2016年11月29日至2016年12月1日期间,不能办理跨系统转登记业务。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咨询办法

基金份额持有人欲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可采取如下方法咨询: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phfund.com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999; 0755-82353668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本基金投资者选择分红方式的重要提示

1、投资者办理本基金开户手续时选择的分红方式无效,必须另行独立办理一笔本基金分红方式选择的业务,方可设定符合投资者需求的本基金分红方式。投资者未单独办理分红方式选择业务或仅在办理本基金开户手续时选择分红方式的,按照本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视为选择现金分红方式。投资者托管于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即场内)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只能是现金分红。

2、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投资者未选择或未有效选择基金分红方式的,本基金的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请投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于本次分红的权益登记日前务必致电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人工坐席或登陆公司网站核实基金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管理人记录为准。若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核实的基金分红方式与投资人要求不符或与相关销售机构记录的投资者分红方式不符的,可在任意工作日到销售机构申请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因此提升或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适应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