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51 证券简称:飞乐音响 公告编号:2016-074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1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漕宝路509号上海新园华美达广场酒店B楼3楼兴园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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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蔡小庆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刘升平女士、董事谢圣军先生、董事谢卫钢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庄申强先生、监事张琳女士因公出差未能出席;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4名公司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以资产认购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相关事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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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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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案,获得了由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申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田海星、沈俊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