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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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2016-11-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58 证券简称:益生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1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及履行情况

近日,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合同买方,以下简称“益生股份”或“公司”或“买方”)与法国哈伯德国际育种公司(合同卖方,英文名称HUBBARD,以下简称“哈伯德公司”或“卖方”)及中国牧工商(集团)总公司(合同双方的代理方,以下简称“中国牧工商”或“代理方”)签订了《合同》,益生股份向哈伯德公司购买哈伯德曾祖代一日龄白羽肉鸡,合同金额为CPT北京机场10,375,000.00美元(以2016年11月24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约为人民币71,675,687.50元)。

本合同属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不涉及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长权限范围内,不需要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合同首批货物已完成交付。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哈伯德国际育种公司(HUBBARD)

1、公司介绍:

公司全称(Company full name):哈伯德国际育种公司(HUBBARD)

法定代表人(Corporate jurisdical person):理查德·奥利维尔(ROCHARD Olivier)

注册资本(Registration capital):15,337,611.25欧元(15, 337,611.25 EUR)

主营业务(Main business scope):动物育种选育(Animals selection)

注册地址(Registration address):Mauguerand, 22800 LE FOEIL, FRANCE

成立时间(Establishing time):1977年5月26日(26th of May 1977)

2、哈伯德公司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哈伯德公司为公司重要的种鸡供应商,但本次引种为公司第一次引进白羽肉鸡曾祖代一日龄雏鸡,故2015年至今发生的业务,与本次业务不具有可比性。

(二)中国牧工商(集团)总公司

1、公司介绍

公司全称:中国牧工商(集团)总公司

注册资本:78311.7231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一区20号楼

法定代表人:薛廷伍

公司类型:国有法人

成立日期:1982年12月04日

经营范围:兽药经营(具体范围以许可证为准);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粮食的收购;畜牧产品业的投资与管理;草产品、饲料、饲料添加剂、大宗饲料原料、宠物食品的销售;进出口业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仪器机械设备、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汽车的销售;自有房屋出租;物业管理;化肥的销售;仓储业务;皮革制品;为促进牲畜(不含陆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繁殖、生长、增加产量以及获得畜产品(不含陆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服务;动物(不含陆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配种、牧群(不含陆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检验。(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兽药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情况: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100%出资。

中国牧工商是本协议双方的代理商,与公司及哈伯德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品种:哈伯德曾祖代一日龄白羽肉鸡。

2、总金额:CPT北京机场10,375,000.00美元(以2016年11月24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约为人民币71,675,687.50元)。

3、交货日期:2016年10月至2018年09月分批到货。

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代理方电汇预付总货款的53.25%,剩余货款,货到后支付。代理方在收到买方货款后,才向卖方电汇货款,如因买方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向代理方支付货款引起的责任义务,由买方承担。如因买卖双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执行,则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

5、检疫和索赔:货物抵达中国口岸后,买方申请中国商品检验局和动植物检疫所对进口货物进行检验。如发现与合同规定条款不符者,买方将持中国检疫机关出具的证书在货到后45天内向卖方提出索赔。

6、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三方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规定进行仲裁,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三方都有约束力。

7、本合同以中英两种文字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若文字方面发生争执,则以英文文本为准。本合同经三方传真签字后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签署,标志着公司实现产业延伸的战略布局,有利于公司经营规模扩张,优化家禽养殖区域布局,增加良种的辐射能力。

2、公司引进曾祖代白羽肉种鸡在国内繁育祖代鸡,首先改写了中国白羽肉鸡种源受限于国外育种公司的格局。其次是改变了国家间因疫情疫病的发生等因素所造成的贸易禁运,从而带来种源中断的风险。第三是我国因不依赖进口种鸡,所以对发病国家可以封关,把其禽类产品拒之门外,这样既可以防止外来疾病的入侵,又可以保护我们禽类民族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3、本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履约合同而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本合同的签署对公司2016年度业绩没有重大影响。

2、白羽肉鸡繁育体系由五级组成:原种(系谱)、曾祖代、祖代、父母代和商品代。白羽曾祖代鸡以上过去长期被国外育种公司控制的,拥有曾祖代后,公司进入全新的领域,存在技术、销售、管理、培训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积极学习哈伯德公司的先进生产、管理经验,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提升管理水平,做好曾祖代种鸡的饲养、管理工作。

公司将根据合同后续执行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