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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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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84 证券简称:江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1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6年12月30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1月11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卫东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设立合营公司的议案

同意与上海星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湖南省正源储能材料与器件研究所签署《合资经营协议》,三方共同出资设立宇东新材料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拟),经营“铝碳复合电极箔”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南通江海储能技术有限公司、南通新江海动力电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本次拟以增资方式注入南通江海储能技术有限公司资金为5亿元,其中0.8亿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实施前江海储能的注册资本为1.2亿元,增资完成后江海储能的注册资本为2亿元,增加资本公积4.2亿元;本次拟以增资方式注入新江海动力电子资金为2亿元,其中0.5亿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增资实施前新江海的注册资本为2亿元,增资完成后新江海的注册资本为2.5亿元,同时增加资本公积1.5亿元。本次注入的资金将全部用于南通江海超级电容器产业化项目和高压大容量薄膜电容器扩产及其金属化镀膜项目的实施和建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为支持控股75%的子公司凤翔海源储能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翔海源”)和控股60%的子公司荣生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生电子”)以及控股86%的子公司南通海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电子”)的发展,保证凤翔海源、荣生电子和海润电子的正常生产经营,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分别向凤翔海源、荣生电子和海润电子提供3,000 万元、4,500万元和800万元的银行委托贷款,期限12个月,委托贷款利率按商业银行同档次同期贷款利率执行。

详见公司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内容。

本议案赞成票6票(关联董事陈卫东先生、陆军先生、丁继华先生回避表决),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特此公告!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484 证券简称:江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2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6年12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1月11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宋国华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参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设立合营公司的议案

同意与上海星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湖南省正源储能材料与器件研究所签署《合资经营协议》,三方共同出资设立宇东新材料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拟),经营“铝碳复合电极箔”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南通江海储能技术有限公司、南通新江海动力电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本次拟以增资方式注入南通江海储能技术有限公司资金为5亿元,其中0.8亿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实施前江海储能的注册资本为1.2亿元,增资完成后江海储能的注册资本为2亿元,增加资本公积4.2亿元;本次拟以增资方式注入新江海动力电子资金为2亿元,其中0.5亿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增资实施前新江海的注册资本为2亿元,增资完成后新江海的注册资本为2.5亿元,同时增加资本公积1.5亿元。本次注入的资金将全部用于南通江海超级电容器产业化项目和高压大容量薄膜电容器扩产及其金属化镀膜项目的实施和建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特此公告!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484 证券简称:江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3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合营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2017年1月11日,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上海星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力环境”)、湖南省正源储能材料与器件研究所(以下简称“正源储能”)签署了《合资经营协议》,三方共同出资设立宇东新材料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拟),经营“铝碳复合电极箔”建设项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7年1月11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与会董事经充分讨论,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与星力环境、正源储能共同出资设立宇东新材料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拟),经营“铝碳复合电极箔”建设项目》。

3、投资行为生效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批准权限在本公司董事会对外投资权限内,无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4、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上海星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1011257915522X1

注册资本:1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元江路5500号第一幢B354室

法定代表人:焦露萍

成立日期:2011年7月20日

经营范围:从事环境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环境监测服务,环境保护与治理咨询服务,投资咨询、商务咨询(咨询类项目除经纪),会务服务,建筑工程、环保工程(工程类项目凭许可资质经营),室内外装潢及设计,水电安装,机械设备、制冷设备安装、维修(除专控),机械设备租赁,管道配件、阀门、泵、钢材、建筑材料、轴承、电子元器件、五金交电、机电产品、环保设备、工程机械设备及配件的销售。[依法徐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着经营活动]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星力环境总资产683,000元、净资产262,000元、

营业收入176,000元、总利润52,000元。

公司与力星环境不存在关联关系。

2、湖南省正源储能材料与器件研究所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延农创业大厦202号

法人代表:李荐;

开办资金:10万元;

性质:民办非企业单位

业务主管单位: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业务范围:各种储能器件、组件、材料及应用产品和技术的研究、开发与应用,监测与评价,培训与推广服务。

公司与正源储能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宇东新材料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拟)。

2、经营范围:以铝碳复合电极箔材料为主营业务,包括电池等行业用材料。(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

3、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4、登记注册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高新区。

5、法定代表人:焦露萍。

6、合资期限:10年。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以工商行政主管机关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四、股份认购协议的基本内容

1、协议签订时间: 2017年1月11日

2、各方拟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拟出资780万元,认购股份公司780万股,占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39%;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出资应在本协议签订后15日内全部到位;

上海星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拟出资1,020万元,认购股份公司1,020万股,占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51%;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出资应在本协议签订后2年内全部到位。出资期分为两期,第一期:出资40%在新公司成立后15日内到位,第二期:出资60%在2018年12月10日前到位。

湖南省正源储能材料与器件研究所拟出资200万元,认购股份公司200万股,占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10%;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出资应在本协议签订后20日内全部到位。

2、经营项目

股份公司成立后,立即启动“铝碳复合电极箔”项目的相关报建手续,项目预计总投资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3、管理结构

股份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五人组成,江海股份委派1名董事,力星环境委派3名董事,正源储能委派1名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董事长由力星环境委派的董事担任,不设副董事长。董事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股份公司设监事会,江海股份有权委派一名监事;具体事宜由《公司章程》另行约定。

五、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资金来源安排

本公司本次股份认购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

2、开发碳箔项目是五年前江海股份为解决高分子固体电容器生产成本高和周期受制于日本供应商的问题而投入的研发项目。经过两年试生产证明,碳箔产品技术先进,质量可控,成本优势明显。由于客户都是同行企业,为扩大生产实现共赢,把股权出售给专业材料制造商是非常必要的,对稳定和提高公司高分子固体电容器的材料供应和品质保障及发挥成本优势仍然是有利的。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为扩大生产实现共赢,把股权出售给专业材料制造商是非常必要的,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

2、本次交易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董事会审议程序,交易价格合理。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与星力环境、正源储能共同出资设立宇东新材料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拟),经营“铝碳复合电极箔”建设项目》。

七、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合资经营协议》。

特此公告。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484 证券简称:江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4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南通江海储能技术有限公司、

南通新江海动力电子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海股份”或“公司”或“发行人”)于 2017 年1 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南通江海储能技术有限公司、南通新江海动力电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增资,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资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224号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4,562,647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2.6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9,999,990.43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审计验资费用、律师费用等发行费用共计19,239,599.87元,募集资金净额1,180,760,390.56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天衡验字(2016)00156号《验资报告》。

根据江海股份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南通江海超级电容器产业化项目和高压大容量薄膜电容器扩产及其金属化镀膜项目的实施主体分别为江海储能和南通新江海动力电子有限公司。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以增资或借款方式将募集资金注入项目实施主体公司。

本次拟以增资方式注入南通江海储能技术有限公司资金为5亿元,其中0.8亿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实施前江海储能的注册资本为1.2亿元,增资完成后江海储能的注册资本为2亿元,增加资本公积4.2亿元;本次拟以增资方式注入新江海动力电子资金为2亿元,其中0.5亿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增资实施前新江海的注册资本为2亿元,增资完成后新江海的注册资本为2.5亿元,同时增加资本公积1.5亿元。本次注入的资金将全部用于南通江海超级电容器产业化项目和高压大容量薄膜电容器扩产及其金属化镀膜项目的实施和建设。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一)江海储能

中文名称:南通江海储能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卫东

设立日期:2015年04月26日

注册地址: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希望大道998号

注册资本:12,000万元

经营范围: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仪器仪表研发、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南通江海储能技术有限公司为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新江海

中文名称:南通新江海动力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军

设立日期:2011年11月28日

注册地址: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希望大道998号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经营范围:薄膜电容器、金属化镀膜、电子基膜材料、薄膜电容器设备、仪器、仪表及其配件、铝电解电容器加工、制造、销售及进出口业务;薄膜电容器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南通新江海动力电子有限公司为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资金来源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而取得的募集资金。本次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将用于南通江海超级电容器产业化项目和高压大容量薄膜电容器扩产及其金属化镀膜项目的实施和建设,符合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注资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运营的需要。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而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本次募集资金投入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增资履行的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增资的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南通江海储能技术有限公司、南通新江海动力电子有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484 证券简称:江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5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17年1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有关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公司控股75%的子公司凤翔海源储能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翔海源”)和控股60%的子公司荣生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生电子”)以及控股86%的子公司南通海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电子”)提供委托贷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贷款事项概述

1、委托贷款金额、来源及期限

公司为有效地运用自有资金,支持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分别向凤翔海源、荣生电子和海润电子提供3,000 万元、4,500万元、800万元的银行委托贷款,期限12个月,委托贷款利率按商业银行同档次同期贷款利率执行,定价合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贷款主要用途

公司向凤翔海源、荣生电子、海润电子提供的委托贷款主要用于生产所需的流动资金。

3、贷款利率

公司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与凤翔海源、荣生电子、海润电子结算贷款利息。

4、审批程序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向凤翔海源、荣生电子、海润电子提供的委托贷款利率按商业银行同档次同期贷款利率执行。

二、贷款接受方基本情况

1、凤翔海源储能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子公司凤翔海源成立于2010年10月21日 ,注册资本12,000万元,注册地为凤翔县长青工业园区,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铝电解电容器用中、高压电极箔,设计制造电极箔生产线,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法定代表人:陈卫东。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凤翔海源股权9,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5%;宝鸡宝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股权3,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

凤翔海源的其它股东为宝鸡宝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其持有凤翔海源25%的股权。基本情况为:宝鸡宝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姜谭路2号,注册资本: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曹连生,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工业建设项目及能源项目的投资与经营;劳务派遣。股东及出资比例:毕元龙24.33%、刘长科22.54%、曹连生19.33%、刘喜来18.80%、李凌15.0%。

截至2016年9月30日凤翔海源的资产总额为24277.64万元,负债总额为11545.93万元,净资产为12731.7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7.56%;实现营业收入15356.7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6.32%;实现净利润312.8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931.75%。(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凤翔海源没有出现财务困境、资不抵债、现金流转困难、破产、清算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的情形。

2、荣生电子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子公司荣生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8月18日,住所: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响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响港路北侧,法定代表人:陈卫东,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经营范围:电容器储能材料制造。股权结构:公司持有荣生电子60%的股权,麦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荣生电子40%的股权。

荣生电子的其他股东麦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MIGHTY ENTERPRISE INCORPORATED,注册地:萨摩亚独立国,法定代表人:WU,YU-TSAI(吴有财) 台湾人,注册资本:USD1,000,000.00,股权结构:WU,YU-TSAI(吴有财)出资USD500,000.00元,持股比例50.00%;HUNG,WEI-TING(洪薇婷)出资USD500,000.00元,持股比例50.00%,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2016年9月30日,荣生电子的资产总额为16,564.73万元,负债总额为7,735.52万元,净资产为8,829.2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6.70%;实现营业收入11,251.9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07%;实现净利润845.50万元,较上年同期降低4.14%。(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荣生电子没有出现财务困境、资不抵债、现金流转困难、破产、清算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的情形。

3、南通海润电子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子公司海润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03月11日,住所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通扬南路1099号,法定代表人:徐永华,注册资本:275万美元,经营范围:导电性高分子固体铝电解电容器的设计、试验、制造以及提供技术及其相关服务;销售自产产品。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海润电子86%的股权,ELNA株式会社持有海润电子14%的股权。

海润电子的其他股东为ELNA株式会社,其持有海润电子14%的股权。基本情况为:英文名ELNA CO LTD,注册地:日本国神奈川県横滨市港北区新横滨三丁目8番地11号,法定代表人:伊藤正雄,注册资本:35亿881万4420日元,股权结构:日本産業第二号投資事業有限責任組合91.71%;日本産業第二号パラレル投資事業有限責任組合8.29%,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2016年9月30日,海润电子的资产总额为2077.6万元,负债总额为 1273万元,净资产为804.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1.27%;实现营业收入 163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8.4%;实现净利润41.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0.9%。(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海润电子没有出现财务困境、资不抵债、现金流转困难、破产、清算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的情形

三、提供委托贷款的原因

公司向凤翔海源、荣生电子、海润电子提供的委托贷款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凤翔海源、荣生电子、海润发展,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分别向凤翔海源、荣生电子、海润电子提供3,000 万元、4,500万元、800万元的银行委托贷款,使用期限12个月,委托贷款利率按商业银行同档次同期贷款利率执行,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应在提供委托贷款的同时,积极跟上述公司的生产经营变化,控制资金风险,保护公司该笔资金的安全。

五、独立董事意见

1、为保证控股子公司凤翔海源、荣生电子和海润电子的正常生产经营,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分别向凤翔海源、荣生电子和海润电子提供3,000 万元、4,500万元、800万元的银行委托贷款,期限36个月,委托贷款利率按商业银行同档次同期贷款利率执行,定价合理,没有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3、同意公司为凤翔海源、荣生电子和海润电子提供委托贷款。

六、本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止 2017年1 月11日,公司累积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9,500万元。详细如下表: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1 月12日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嘉实价值增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嘉实价值增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2017年1月11日在《上海证券报》及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发布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嘉实价值增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嘉实价值增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嘉实价值增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7年1月11日起,至2017年2月10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2017年2月13日

4、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南大街7号北京万豪中心D座12层

联系人:赵佳

联系电话:400-600-8800

邮政编码:100005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嘉实价值增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嘉实价值增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并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7年1月11日,即在2017年1月11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附件二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jsfund.cn)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17年1月11日起,至2017年2月10日17:00以前(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南大街7号北京万豪中心D座12层),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嘉实价值增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收件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南大街7号北京万豪中心D座12层

联系人:赵佳

联系电话:400-600-8800

邮政编码:100005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人士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会议计票日(即2017年2月13日)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公告的规定,并与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2)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5)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通过条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关于嘉实价值增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并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审议,同时符合以下情形时方视为表决通过并做出有效决议: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

2、对《关于嘉实价值增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并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投赞成票所代表的表决权,占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决议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根据2013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和地点,但权益登记日仍为2017年1月11日。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4、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源泰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确保表决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嘉实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咨询。

3、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4、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2日

附件一:《关于嘉实价值增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并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嘉实价值增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关于嘉实价值增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并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嘉实价值增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应对复杂多变的证券市场环境,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嘉实价值增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对嘉实价值增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嘉实价值增强混合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并调整赎回费率,并自本议案表决通过的次日(2017年2月14日)起开始执行新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与赎回费率。《嘉实价值增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并调整赎回费率方案说明书》详见本议案附件。

为实施嘉实价值增强混合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并调整赎回费率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嘉实价值增强混合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并调整赎回费率的有关具体事宜,并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嘉实价值增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并调整赎回费率方案说明书》的有关内容对《嘉实价值增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嘉实价值增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修改。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2日

嘉实价值增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并调整赎回费率方案说明书

一、重要提示

1、为应对复杂多变的证券市场环境,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嘉实价值增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嘉实价值增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嘉实价值增强混合基金”或“本基金”) 降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并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嘉实价值增强混合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并调整赎回费率方案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因此降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并调整赎回费率方案存在无法获得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如降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并调整赎回费率方案表决通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自本议案表决通过的次日(2017年2月14日)起开始执行新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与赎回费率。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嘉实价值增强混合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修改内容

(一)降低管理费率

将“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的“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由原来的: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修改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二)降低托管费率

将“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的“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由原来的: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修改为: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三)调整赎回费率

将《嘉实价值增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的赎回费率及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由原来的:

“2、本基金对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天的投资人收取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7天少于30天的投资人收取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0天少于90天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90天少于180天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180天少于365天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65天少于730天的投资人收取0.25%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修改为:

“2、本基金对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天的投资人,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0天少于90天的投资人,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90天少于180天的投资人,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附件二:

嘉实价值增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时间为 年 月 日17:00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嘉实价值增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关于嘉实价值增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并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嘉实价值增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明编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关于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基金经理的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1月1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2日

关于嘉实策略混合基金经理的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1月1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2日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QDII)

2017年1月16日

暂停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1月1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2017年1月17日起(含17日)恢复本基金的日常申购(含定投)、赎回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登录http://www.nffund.com/http://www.nffund.com/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咨询相关情况。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嘉实全球房地产(QDII)

2017年1月16日

暂停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1月1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2017年1月17日起(含17日)恢复本基金的日常赎回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登录http://www.nffund.com/http://www.nffund.com/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咨询相关情况。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嘉实美国成长股票(QDII)

2017年1月16日

暂停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1月1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2017年1月17日起(含17日)恢复本基金的日常赎回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登录http://www.nffund.com/http://www.nffund.com/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咨询相关情况。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嘉实黄金(QDII-FOF-LOF)

2017年1月16日

暂停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1月1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2017年1月17日起(含17日)恢复本基金的日常赎回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登录http://www.nffund.com/http://www.nffund.com/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咨询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