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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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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向志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易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向林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货币资金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公司房地产项目回款及时,筹资安排合理,现金流状况良好所致;

2、其他应收款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公司的拍地保证金增加所致;

3、预收账款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公司房地产项目本期预售金额增加所致;

4、长期借款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公司取得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5、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竣工交付的房屋增加,收入结转增加所致;

6、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竣工交付的房屋增加,成本结转增加所致;

7、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拍地支付的保证金增加所致;

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拍地支付的保证金增加所致;

9、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公司收回合作项目的借款所致;

10、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公司支付合作项目的款项减少所致;

1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公司收回合作项目的借款所致;

12、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借款减少所致;

13、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公司归还到期借款的金额减少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2017年2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17年3月10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系列方案,确定认购对象、定价方式等重要内容。公司撤回原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更新申报文件中2016年度报告财务数据,准备重新申报相关文件。

2、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以分期形式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60亿元),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补充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截止到报告期末,上述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材料正值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中。

3、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在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方案及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申请发行债权融资计划方案。公司拟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4亿元(含44亿元),债券融资工具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中期票据、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简称“永续中票”)等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债务融资工具品种;公司拟发行的债权融资计划的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报告期末,15亿额度中期票据、24亿额度永续中票相关申报材料已上报至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审核。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向志鹏

日期 2017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2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4月26日以电话和传真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7年4月27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重庆市江北区大石坝东原中心7号36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向志鹏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核并通过了《2017年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6年度权益派发方案的实施,依据《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同意公司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3.44元/股调整至3.34元/股。上述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董事长向志鹏先生是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调整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临2017-054号)。

本议案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6年度权益派发方案的实施,依据《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同意公司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32元/股调整为3.22元/股,上述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在2016年度权益分配的实施完毕前,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拟按3.32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股份共计134.7万股,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拟按3.32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股份共计250万股,公司对上述尚未办理回购注销登记手续的共计384.7万股股份未进行红利派发,故不适用上述价格调整。

调整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调整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董事杨永席先生、易琳女士是首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临2017-055号)。

本议案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临2017-056号)。

本议案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53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7年4月26日以电话、传真及网络通讯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17 年 4月27日在重庆市江北区大石坝东原中心 7 号 36 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崔卓敏女士主持。会议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核并通过了《2017年一季度报告》,并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1、本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本季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6年度权益派发方案的实施,依据《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同意公司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3.44元/股调整至3.34元/股。上述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临2017-054号)。

本议案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6年度权益派发方案的实施,依据《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同意公司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32元/股调整为3.22元/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在2016年度权益分配的实施完毕前,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拟按3.32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股份共计134.7万股,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拟按3.32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股份共计250万股,公司对上述尚未办理回购注销登记手续的共计384.7万股股份未进行红利派发,故不适用上述价格调整。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临2017-055 号)。

本议案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54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44元/股,调整后为3.34元/股。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1、2016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6 年 9 月 6 日,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6 年 9 月 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3.32元/股的价格,以2016年9月6日为授予日向首期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16年11月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及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72,998,000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为2,418,859,984股。

5、2017年3月20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授予向志鹏、陈友华、张高伟、胡耀军、陈昉、吴建楠、曾峰共7名激励对象合计88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44元/股,并确定授予日为2017年3月20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激励计划《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监事会确认本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公司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有关规定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目前尚未办理股份登记手续。

6、2017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17年4月7日,公司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部分激励对象刘果、王蓓、谭毅、范时仕、裴开元、赵洪元、张姝共7人已授予未解锁的合计134.7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回购价格为3.32元/股。

7、2017年4月2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部分激励对象陈文、洪钟、瞿雯共3人已授予未解锁的合计250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回购价格为3.32元/股。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核查。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2017年4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调整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2016年度权益分配的实施,同意将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3.44元/股调整至3.34元/股,同意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32元/股调整至3.22元/股。独立董事对上述价格调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关于调整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2017年4月21日,公司披露2016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临2017-047号),公司拟以2016年末总股本2,418,859,98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241,885,998.40元,发放日为2017年4月27日。

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将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做相应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3.44元/股调整至3.34元/股。

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

P=P0-V=3.44-0.1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调整后的预留部分授予价格为3.34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对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公司股权激励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认为公司此次调整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调整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此项议案严格依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3.44元/股调整为3.34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度权益派发方案的实施,依据《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3.44元/股调整至3.34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对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内容及截至目前所履行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65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55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3.32元/股,调整后为3.22元/股。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1、2016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6 年 9 月 6 日,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6 年 9 月 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3.32元/股的价格,以2016年9月6日为授予日向首期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16年11月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及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72,998,000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为2,418,859,984股。

5、2017年3月20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授予向志鹏、陈友华、张高伟、胡耀军、陈昉、吴建楠、曾峰共7名激励对象合计88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44元/股,并确定授予日为2017年3月20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激励计划《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监事会确认本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公司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有关规定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目前尚未办理股份登记手续。

6、2017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17年4月7日,公司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部分激励对象刘果、王蓓、谭毅、范时仕、裴开元、赵洪元、张姝共7人已授予未解锁的合计134.7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回购价格为3.32元/股。

7、2017年4月2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部分激励对象陈文、洪钟、瞿雯共3人已授予未解锁的合计250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回购价格为3.32元/股。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核查。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2017年4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调整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2016年度权益分配的实施,同意将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3.44元/股调整至3.34元/股,同意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32元/股调整至3.22元/股。独立董事对上述价格调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关于调整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2017年4月21日,公司披露2016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临2017-047号),公司拟以2016年末总股本2,418,859,98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241,885,998.40元,发放日为2017年4月27日。

因上述2016年度权益分配的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32元/股调整至3.22元/股。

在2016年度权益分配的实施完毕前,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拟按3.32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股份共计134.7万股,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拟按3.32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股份共计250万股,公司对上述尚未办理回购注销登记手续的共计384.7万股股份未进行红利派发,故不适用上述价格调整。

调整方法: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

P=P0-V=3.32-0.1=3.22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22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对2016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公司股权激励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认为公司此次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调整的相关规定。公司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32元/股调整为3.22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2016年度权益派发方案的实施,依据《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32元/股调整为3.22元/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内容及截至目前所履行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6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5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5月15日14 点00分

召开地点:重庆江北区大石坝东原中心7号楼36层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5月15日

至2017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17年4月21日、2017年4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登记;个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登记授权。代理人应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登记;外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传真为准。

(2) 登记时间:2017年5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6:00

(3) 登记地点:本公司董秘办

联系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大石坝东原中心7号36楼邮编:400021

联系电话:023-81155758、81155759

传真:023-81155761

联系人:张爱明、童永秀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参会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0565 公司简称:迪马股份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