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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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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成立日期:2001年4月8日

法定代表人:沈介良

主营业务:塑料制品贸易业务

与公司关联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

4、常州朗月行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342省道新康段5号

注册资本:38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3月2日

法定代表人:龚旭明

主营业务:汽车配件销售及汽车内饰件制造。

与公司关联关系:常州朗月行贸易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龚旭明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沈介良先生配偶之外甥暨公司董事兼副总裁龚旭东之兄弟。

上述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常州朗月行贸易有限公司为2017年新设立公司,尚未形成收入。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公司向江苏旷吉汽车附件有限公司、江苏良骅车用饰件科技有限公司、常州朗月行贸易有限公司采购底布、海绵及座套辅料,为公司生产复合面料及座椅面套必需的生产辅料。公司与江苏旷达塑业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资产租赁是为安排公司招聘人才及外来务工人员的住宿问题。

以上与关联方发生的各关联交易均按照自愿、互惠互利、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1、辅料采购的关联方与公司距离近,便于生产计划的下达及实施,保证交货的及时,同时节约物流成本,能更好地控制其产品的质量;

2、关联方出租的生活用房与公司及子公司距离近,便于安置公司及子、孙公司员工的生活、居住等问题,有利于员工能安心工作。同时减轻公司及子公司在此方面所花费的人力、物力及财力;

因此,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来说是必要的,将有利于降低供应采购风险、有利于对质量及成本控制,有利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及工作效率的提高,符合公司长远利益。

以上业务往来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不存在利益输送。上述货物购销金额所占公司收入的比重较低,公司的审议程序和披露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对关联交易事项的规定,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7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项目是必要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交易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符合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旷达科技预计公司及子、孙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制度,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相关制度的规定,协议内容与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利益。保荐机构对旷达科技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计公司及子、孙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7-019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市场经济的激励约束机制及上市公司发展的需要,充分调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稳健、有效发展,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自2017年度起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调整。

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薪酬结构

由基本考核工资和奖励工资(奖金)两大类组成。

三、薪酬方案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

2、独立董事的津贴为人民币100,000元/年(税前)。

3、未担任公司管理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四、薪酬标准

1、基本考核工资

基本考核工资按其任职公司的经营规模分档级,由职务工资、出勤工资、职称工资、工龄工资、学历工资及补贴组成。具体档次级别:

注:根据年度绩效考核,上表中的A、B、C、D、E分别对应的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需改进”、“不合格”。

2、奖励工资

任公司管理职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与公司签订《年度经营责任状》,以《年度经营责任状》作为上述人员奖励工资考核的依据。在经营年度中,如经营环境等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遇内部调岗或工作内容调整,应及时调整考核指标。

具体奖励工资依据各年度经营管理预算的实际完成状况、及个人贡献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分事业部设立不同等级的目标任务、实施累进奖励制,按年度结算。

五、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上述人员奖励工资部分因公司年度经营情况会有所浮动;

3、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新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依据公司规模及行业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加强了业绩考核,将促进其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董事会对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7-020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

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114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520,000股,占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9635%。

2、本次限制性股票需在有关机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解锁,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峰、龚旭东、承永刚、钱凯明回避表决。公司及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解锁条件,同意公司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办理相关解锁事项。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14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520,000股,占股权激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1.9635%。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4年11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随后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2014年12月15日,公司获悉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报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并于2014年12月16日对外披露了《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获得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63)。

3、2015年1月5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5年1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以2015年1月5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18名激励对象授予1,500万股限制性股票。

5、2015年2月13日公司发布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5),确定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定向增发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5年2月16日。

6、2015年5月5日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2014年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后,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1,500万股变更为3,750万股。

7、2015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陆建峰等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25,000股。截止2015年9月7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8、201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实现,同意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115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监事会对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同意意见。

9、限制性股票第一期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共计115人合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11,152,500股,于2016年 5月 16 日上市流通。

10、2016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何兆喜所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85,000股。截止2017年1月24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一)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的锁定期为授予日后27个月,具体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期为2015年1月5日,截止目前,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已届满。

(二)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1、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1)锁定期考核指标

公司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2)公司解锁期前一年度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层面的考核指标为净利润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201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

授予权益第二个解锁期,以201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16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0%。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成就说明:

2、激励对象层面的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层面的考核等级依据综合考核评分结果共分为A、B、C、D四个等级评分,在完成公司考核指标前提下,激励对象层面考核结果在C以上(即考核综合评分60分及以上)为考核达标。

激励对象层面的考核每一等级对应的解锁比例如下表所示:

2016年度,除激励对象何兆喜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外,其余114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合格,考核评分均在80分以上,满足激励对象层面的考核要求,满足解锁条件;已离职的激励对象何兆喜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385,000股已由公司回购注销。

3、其他条件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情形。

公司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且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办理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第二期解锁事宜。

三、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核实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合格,且符合其他解锁条件,本次解锁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四、独立董事关于对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要求,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限售安排、解锁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达成,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114名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二个解锁期内解锁,公司为其办理相应解锁手续。

五、监事会关于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后认为:公司114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该114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期解锁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的条件已满足,需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提交的解锁申请,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

七、本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52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9635%。

2、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14人。

3、本次解锁的激励限制性股票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万股

注1:公司实施了2014年度及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1,500.00万股变更为 7,500万股。

注2:公司于2015年9月及2017年1月回购注销了辞职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目前满足条件的上述114位激励对象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变更为7,380万股。

注3:根据《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王峰、钱凯明、许建国、龚旭东、承永刚、徐文健所持的限制性股票限售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要求买卖公司股票。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核实意见。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7-021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16年5月1日。

2、会计政策变更原因: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适用于2016年5月1日起发生的相关交易。公司按照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核算,在利润表中“管理费用”列示。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在“营业税金及附加”核算,在利润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列示。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5、审批程序: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会议表决情况详见公司2017年4月28日披露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及《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会[2016]2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规定进行损益科目间的调整,不影响损益,不涉及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6年合并财务报表累计影响为:“税金及附加”科目增加13,020,518.36元,“管理费用”科目减少13,020,518.36元。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7-023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本次投资协议签署、工商设立等事项。

一、投资概述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旷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旷达饰件”)与上海阑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阑途信息”)拟共同出资成立“江苏达途汽车装饰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旷达饰件拟以自有资金现金出资1,53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51%股份;阑途信息拟以现金出资1,47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49%股份。

本次对外投资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投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会权限内,无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旷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介良

住所: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潘家旷达路1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49,200万元

经营范围:汽车饰件、化纤复合面料、化纤布、无纺布、土工布、汽车外轮毂罩、座套、坐垫、汽车配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建筑材料、化纤丝销售;自有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名称:上海阑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敏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莲花南路2588号3幢307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8,768.5858万元

经营范围:从事计算机软硬件、网络技术、通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图文设计、制作,会务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展览展示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咨询类项目除经纪),票务代理(航空票务代理除外),食品流通(粮食除外),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化工产品 (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汽车配件、文具用品、体育用品、日用品、工艺礼品、钟表眼镜、纺织品、服装、家具、金银珠宝首饰、玩具、仪器仪表、陶瓷制品、橡胶及塑料制品、花卉、装饰材料、通讯设备、Ⅰ类、Ⅱ类医疗器械的网上零售、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以下限分公司经营:二类机动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食品流通(除粮食)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交易对方的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

三、拟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基本情况

拟成立公司名称:江苏达途汽车装饰用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住所: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旷达路1号

经营范围:直接面向终端个人消费者的汽车内饰产品,座套、坐垫、脚垫、后备箱垫、头枕、靠枕等产品的销售。

上述内容具体以工商核准内容为准。

四、合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旷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阑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 注册资本及双方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合资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其中,甲方应向合资公司出资总计人民币 1,530万元,出资比例为51%;乙方应向合资公司出资总计人民币 1,470万元,出资比例为49%。

2、合资公司经营模式

合资公司成立后:甲方负责为合资公司提供:(1)产品设计;(2)原材料供应;以及(3)定制售后内饰件产品的委托生产。甲方向合资公司提供设计、原材料及委托生产加工服务的,应就该等服务向合资公司收取相应费用。

乙方负责:(1)为合资公司的售后内饰件业务在途虎养车网(http://www.tuhu.cn/)上提供销售渠道;(2)为合资公司搭建在第三方平台的销售渠道;以及(3)为合资公司的销售业务提供推广服务。乙方应就为合资公司提供销售渠道、搭建销售平台收取相应费用。如合资公司经营所需,乙方应向合资公司提供仓储、物流及安装服务,并就该等服务向合资公司收取相应服务费。

合资公司主要从事售后内饰件产品线上和线下的整体销售运营,线下渠道的铺设、管控与销售,根据客户需求和反馈提供产品设计、采购售后内饰件产品。

3、合资公司组织架构

合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5人组成,其中甲方委派3人,乙方委派2人。甲方委派的人员担任合资公司董事长。

合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由甲方推荐的人员担任。

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人,经合资公司董事会批准,由乙方总经理兼任。

合资公司设副总经理二人,经合资公司董事会批准,由甲方、乙方各推荐一名人员担任。

合资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人,经合资公司董事会批准,由甲方推荐的人员担任。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投资行为,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推进汽车售后内饰件市场开拓,增强公司盈利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旷达饰件出资1,530万元与上海阑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合资公司。

六、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影响

1、投资目的

根据公安部交管局统计数据,截至到2016年底,我国的汽车保有量已经达到1.94亿辆、汽车驾驶人超过3.1亿人。日益庞大的汽车用户带动了国内售后汽车饰件市场蓬勃兴起,目前在各电商平台上各类中小企业林立、产品质量层次不齐,但并未形成知名的全国性汽车售后饰件品牌。

本次拟成立的合资公司另一投资方“途虎养车网”是国内面向终端消费者的汽车售后产品电商销售平台龙头企业之一,拥有丰富的消费者大数据,能够对合资公司的产品定位和销售推广给予重要的支持。同时,旷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可以充分发挥自身在汽车主机厂配套中积累的产品设计、生产管理经验优势,为合资公司提供环保、可靠的高品质原材料及饰件产品。通过双方的优势互补,将共同致力于打造消费市场新名片。

2、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合资公司待双方签署协议、完成工商注册后正式成立。其设计产品推向终端消费者需要一定的研发生产周期,且合作双方团队磨合需要时间,项目具体推进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本次合作投资事项的推进,将对公司未来收入及利润的增长带来积极影响,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7-024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6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并刊登于2017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于2017年5月10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行2016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沈介良先生、公司副董事长吴凯先生、公司董事兼副总裁龚旭东先生、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陆凤鸣女士、独立董事钱新先生及保荐机构代表人王禾跃先生,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7-025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17年5月19日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发布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赵凤高先生、刘榕先生、钱新先生及已离任的陈志斌先生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19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18日-2017年5月1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9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15∶00至2017年5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1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公司股东沈介良先生对本次股东大会上审议的《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及子、孙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需回避表决。公司股东龚旭东先生对本次股东大会上审议的《关于公司及子、孙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需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见公司2017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公告》及《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孙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潘家旷达路1号公司总部办公楼5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以下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如下:

1、2016年度董事会报告;

2、2016年度监事会报告;

3、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10、关于公司及子、孙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1、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2、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2.1选举沈介良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12.2选举吴凯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12.3选举龚旭东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12.4选举许建国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12.5选举钱凯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12.6选举陆凤鸣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13、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3.1选举赵凤高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3.2选举刘榕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3.3选举钱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4、关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14.1选举胡雪青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14.2选举陈泽新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见公司2017年4月28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第5、第7、第8、第9、第10、第11、第12、第13、第14项提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上述第12、第13、第14项提案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提案编码

四、出席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7年5月16日-5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2、登记地点:公司资本战略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及参加会议的回执(见附件3)采取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17年5月18日下午17时前送达、传真至公司资本战略部或发扫描件至公司指定邮箱,并来电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可将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作为股东大会通知的附件披露。(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二)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旷达路1号本公司资本战略部。

邮政编码:213179

联 系 人:陆凤鸣、陈艳

联系电话:(0519)86540259、86159358

联系传真:(0519)86549358

联系邮箱:yan.chen@kuangdacn.com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16”,投票简称为“旷达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监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 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5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2016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参加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附注:

1、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的表决做出明确指示,则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对非累积投票提案欲投赞成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3、对累积投票提案投票,可以对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如直接打“√”,表示将其拥有的总选举票数平均分给打“√”的候选人。

4、授权委托书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3:

回 执

截至2017年5月15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请拟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17年5月18日前将回执及其他参会凭证传回公司(传真号码:0519-86549358)或将回执及其他参会凭证的扫描件发邮件至邮箱(邮箱地址:yan.chen@kuangdacn.com)。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499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944.785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6.5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69,999,995.04元, 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17,114,760.00元(含税)以及会计师、律师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209,447.85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50,675,787.19元,已于2016年10月26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致同验字(2016)第110ZC0621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16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云南玉溪河西大平地30MW并网农业光伏发电项目一期10MW项目: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经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自有资金84,164,360.00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此募投项目84,164,360.00元。

(2)陕西榆林100MW光伏发电工程项目一期50MW项目: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经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自有资金424,999,964.40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此募投项目424,999,964.40元;

(3)新疆若羌一期20MW并网光伏发电站项目: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经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自有资金63,061,586.12元,募集资金直接投入52,595,000.00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此募投项目115,656,586.12元;

(4)河北宣化一期30MW光伏发电项目: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经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自有资金38,821,456.00元,募集资金直接投入52,785,120.00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此募投项目91,606,576.00元;

(5)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划入流动资金户217,885,165.04元补充流动资金。

综上,截至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934,312,651.56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216,363,135.63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要求修订了《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于2016年11月21日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2016年11月25日,公司及若羌县国信阳光发电有限公司、宣化县旷达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和通海旷达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分别为协议共同甲方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695,294.98元,已扣除手续费490.60元,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支付的中介费179,447.85元,尚未投入的募投项目投入216,363,135.63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2016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6年度,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件1:2016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6日

(上接21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