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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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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实施风险提示公告

2017-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将于2017年5月1日起施行,届时仍未在券商营业部开通富兰克林国海中证100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相应权限的投资者,将不能买入本基金子份额或分拆基础份额。

二、根据《指引》规定,个人和一般机构投资者应当符合“申请开通权限前二十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十万元”等条件并在券商营业部现场以书面方式签署《分级基金投资风险揭示书》,才能申请开通本基金相关权限。投资者可向相关券商了解权限开通的具体要求和情况,提前做好相应的投资准备。

三、《指引》实施初期,本基金子份额可能出现交易价格波动加大的情形,投资者可根据自身情况,提前做好相应的投资安排。

四、本基金是带有杠杆特性的金融产品,运作机制复杂,投资风险较高。投资者应当遵循买者自负的原则,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参与分级基金交易及相关业务。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