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刘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冯云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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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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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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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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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6年12月28日和2017年1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2016年第十七次临时董事会和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并于2017年1月24日将会议审议通过的重大资产重组申报文件上报了中国证监会。
2017年3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0204号),要求上市公司就重组申报文件的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由于反馈意见提出的部分问题尚需进一步核查和落实,公司预计在30个工作日内无法如期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审核意见的书面回复意见等相关材料。经与本次重组的中介机构及交易各方审慎协商,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延期回复反馈意见的请示,申请将反馈回复时间延长30个工作日至2017年6月13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回复意见等相关资料,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新疆城建关于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临2017-030号)。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重组事项能否取得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核准的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 军
日期 2017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45 证券简称:新疆城建 编号:临2017-032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号——建筑》、《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房地产》的规定,现将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建筑、房地产业务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 建筑施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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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房地产开发业务
(1)报告期内新增房地产储备、开工面积、竣工面积、签约面积、签约金额及其同比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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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房地产开发的“新签合同额”是指公司房地产销售签约合同额。
(2)报告期内新增房地产出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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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已签订尚未执行的重大项目进展情况
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无已签订尚未执行的重大项目。
上述经营指标和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据,由于存在各种不确定性,上述经营指标和数据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仅供参考。
特此公告。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45 证券简称:新疆城建 编号:临2017-031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21日以书面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7年4月27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独立董事王新安先生、李婷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二、关于公司申请开具信贷证明的议案
因公司参加相关工程的投标工作,需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西大桥支行开具金额为捌亿伍仟陆佰伍拾万元(8.565亿元)的信贷证明,此次信贷证明只用于工程投标时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8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
公司代码:600545 公司简称:新疆城建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