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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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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21版)

注册资本:7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国际国内集装箱及散杂货装卸、仓储、中转、驳运、旅客运输、理货、船舶代理、内外贸货运代理;物资供应、港口铁路运输、供水、供电、港口通信及工程;船舶供应、港口生活服务、港口信息产业、保税业、房地产开发等。

港口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截止2016年12月31日持有公司53.07%的股份。

截止2016年12 月31 日,港口集团资产总额 490.25亿元,净资产161.24亿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03.45亿元,实现净利润 1.32亿元。

(二)江苏连云港港物流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连云港市连云区新海岸大厦

法定代表人:卞文武

注册资本:95,686.55261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实业投资;停车场管理服务;集装箱及货物装卸服务;集装箱拆装箱、修理;国内货运代理;国内船舶代理;在连云港口岸从事国际船舶代理业务; 承办海运、陆运、空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等。

江苏连云港港物流控股有限公司(下称:物流控股)是港口集团物流板块经营核心,是港口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自2014年起,同属物流板块的港口集团全资子公司连云港凯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连云港港口物流有限公司、连云港港口集团货运代理公司,归由物流控股按照分公司模式管理经营, 2015年起公司与这四家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通过物流控股统一结算。

截止2016年12 月31 日,物流控股资产总额 21.96亿元,净资产 6.28亿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8.81亿元,实现净利润 -1.30亿元。

(三)中国连云港外轮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连云港市连云区海棠北路209号金港湾国际商务大厦4A层

法定代表人:徐庆文

注册资本:2,2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在连云港口岸从事国际船舶代理业务,船舶代理及货物代理的水路运输服务业务(含对船、货、集装箱、船员的服务),国际货运代理等。

公司控股股东港口集团的母公司连云港港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张子扬任此公司副董事长,因此为公司关联方。

截止2016年12 月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 17,605.95万元,净资产6,442.72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0,655.84万元,实现净利润1,167.5万元。

(四)益海(连云港)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住所:连云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孙立家

注册资本:45,522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粮食、蔬菜及相关植物产品的储藏深加工;蛋白饲料的开发、生产;棕榈油及其衍生产品(起酥油)的深加工;销售上述自产产品;植物油仓储。

公司监事会主席,控股股东港口集团总裁、副董事长,港口集团的母公司连云港港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副董事长朱向阳任此公司董事,因此为公司关联方。

截止2016年12 月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 45.16亿元,净资产 11.12亿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4.88亿元,实现净利润 1.23亿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合同签订情况

1、自2001年起公司与港口集团陆续签订了7份《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每份合同期限均为20年,最早签订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将于2021年10月31日到期,最晚签订的将于2026年10月15日到期。

2、公司已与港口集团就燃材料采购和供电服务分别签订了《燃材料采购合同》、《供电服务合同》,有效期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3、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与物流控股、中国连云港外轮代理有限公司、益海(连云港)粮油工业有限公司签订的港口作业(框架)合同已到期。经与上述三家公司沟通,为更好的向其提供港口作业服务,已与上述三家公司继续签订港口作业(框架)合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二)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1、土地使用权租赁根据苏政办发(1998)50号文确定的土地租赁价格为6元/平方米·每年执行。

2、购买燃材料按照公开市场价格水平执行。

3、购买生产用电按照江苏电网销售现行价格加上二次供电成本执行。

4、提供港口作业服务按照公司现行港口作业包干费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服务优势投入公司生产运营,实现了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行为均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了公司生产运营的有序进行,保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008 证券简称:连云港 公告编号:临2017-026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要求,按时完成了年度审计任务,并对公司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有关工作提出了积极建议。

公司拟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支付审计费用38万元;同时拟续聘其为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支付审计费用30万元。

本事项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专项独立意见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承担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业务资质和专业水平,能够胜任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续聘其承担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008 证券简称:连云港 公告编号:临2017-027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理财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可使用资金额度:最高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

●投资类型: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

●投资期限:单笔不超过6个月

一、自有资金理财的概述

(一)理财投资的基本情况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根据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满足正常生产运营的基础上,2017年度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收益率预计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公司计划使用最高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理财产品的投资,规定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

公司开展的此项理财投资活动,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理财的议案》,详见2017年4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2)。

二、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交易对方为公司主要开户银行,开展具体理财活动时公司将与相关开户银行签订理财产品购买合同或协议书。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说明

公司2017年度计划使用最高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在规定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单笔期限不超过6个月。预计收益根据购买时的理财产品而定,投资收益率预计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本年度拟投资的理财产品不需要提供履约担保。

(二)产品说明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拟投资的理财产品为短期保本型,不涉及衍生工具等复杂标的产品,风险很低且收益稳定。

(三)敏感性分析

2017年度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以维护股东及企业整体利益为原则,在投资理财产品时将资金安全放在首位,仅投资短期保本型理财品种。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银行均为经过筛选后合作多年的国有银行和口碑良好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管理规范、风险把控严格。公司将与合作银行保持紧密沟通,及时掌握所投资理财产品的动态变化,确保资金安全。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使用资金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近期理财及收益情况

2016年,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得以保证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循环投资、滚动使用购买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累计理财金额60,600万元,全年获得理财收益88.76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理财余额为零;2017年累计理财金额26,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15.1万元。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008 证券简称:连云港 公告编号:临2017-028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连云港港口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签订

《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风险: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持续拓展融资渠道,有利于通过安全、高效的财务管理服务,进一步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交易方连云港港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同时为公司的参股公司,不存在重大风险。

●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下属公司与财务公司无此类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根据经营管理和发展需要,拟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为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存款、信贷、结算以及其他金融服务。财务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港口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与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财务公司是由公司控股股东港口集团和公司共同出资设立。财务公司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港口集团出资3亿元占总股本的60%,公司出资2亿元,占总股本的40%。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连云港港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华西路18号

法定代表人:李春宏

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咨询、代理业务;

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4、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5、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

6、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7、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8、吸收成员单位存款;

9、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10、从事同业拆借。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连云港港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一)服务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1.1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严格依照人民银行或中国银监会的相关规定,执行存取自由的原则;

1.2 乙方依照人民银行或中国银监会的规定向甲方提供的存款产品形式有: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1.3 乙方承诺,在对甲方来讲,不逊于独立第三方可提供的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及其下属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港口集团其他成员单位(除甲方及其下属公司以外)同期在乙方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1.4 甲方同意在乙方处开立存款账户,自主选择不同的存款产品和期限;

1.5 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在甲方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2.信贷服务

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乙方为甲方提供贷款、票据服务、融资租赁等资金融通业务。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监会有相关规定的,应符合其规定;未有规定的,应根据乙方相关制度并按照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为甲方提供同等业务的利率、费用水平予以确定。

3.结算服务

乙方根据甲方的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或收款的结算服务,以及与结算服务相关的辅助业务。上述结算服务免除服务费。

4.其他金融业务

4.1 在服务条款对甲方来讲,不逊于独立第三方可提供的条款的前提下,乙方在银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

4.2 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乙方承诺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为甲方提供同等业务收取费用水平。

5.服务金额的限定

5.1 存款余额

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吸收甲方的存款,每日余额(包括应付利息扣除手续费)不高于人民币10 亿元(含本数)。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最高授信额度(包括担保、票据承兑、贴现、质押、委托贷款、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每日余额(包括应收利息及手续费)不高于12亿元(含本数)。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存放在乙方“票据池”的票据,每日余额不高于人民币 10 亿元(含本数)。

5.2 贷款余额

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发放的贷款余额每日最高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

(二)双方陈述和保证

1.甲方陈述和保证:

1.1 甲方依照本协议在与乙方办理具体金融服务时,应提交真实、合法、完整的资料和证明;甲方使用乙方业务系统,应严格遵守乙方的规定及要求,并对获取的相关资料和密钥承担保密及保管责任。

1.2 甲方同意,在其与乙方履行金融服务协议期间发生任何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或控制权的变化,须及时与乙方进行通报和交流。

2.乙方陈述和保证

2.1 任何时候向甲方提供金融服务的条件,均不逊于其为连云港港口集团及其他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条件,亦不逊于当时其他金融服务机构可向甲方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条件。

2.2定期向甲方提供年度审计报告,并根据甲方需要提供其他会计报表,定期向甲方反馈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并允许甲方的会计师查核相关账目记录,以便会计师能够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就本协议项下的交易作出报告。

(三)协议的履行

1、如协议项下的任何交易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则乙方应配合甲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甲方公司章程进行披露。

2、甲方向乙方提出授信申请,乙方将视实际情况,基于风险可控的原则,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逐笔审核发放。

3、乙方将根据相关管理制度并结合甲方的资金和信用状况向甲方提供授信额度,同时可以要求甲方提供相应的担保。

(四)协议有效期限及终止

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自生效之日起计算。

2、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的情况下,除非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两个月前书面通知对方不再续约,本协议在有效期届满时将自动延长三年。以后延期按照上述原则类推。

3、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任何条款(以下称“违约方”),另一方(以下称“守约方”)可向其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其构成违约行为,并要求违约方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作出补救,如违约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对此等违约行为作出补救,则守约方可立即终止本协议。守约方保留向违约方追索补偿和其他任何法律允许主张的权利。

4、若一方出现可能危及另一方资金安全的事项,应及时向另一方履行告知义务,另一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5、本协议的终止不应影响任何一方在协议终止前已依据本协议产生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基于自身经营管理、发展需要以及潜在利益的考量,有利于公司持续拓展融资渠道,有利于通过安全、高效的财务管理服务,进一步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交易定价方法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7年4月17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专项审查,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存贷款、结算等金融服务业务,有利于强化资金管理、拓宽融资渠道、构建和谐的企业互动关系,同意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2017年4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连云港港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关联董事李春宏、王新文、尚锐、徐卫回避表决,其余3名董事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 反对:0 票 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依据《金融服务协议》开展业务合作,有助于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此举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审议,通过后《金融服务协议》方可生效执行。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金融服务协议》

4、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