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4月28日

查看其他日期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石俊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志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林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石俊峰

日期 2017-04-27

证券代码:603906证券简称:龙蟠科技公告编号:2017-005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与2017年4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了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7年4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7人为现场参加,2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的全体监事和公司的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

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石俊峰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以及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进行了充分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含子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资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本次置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资募投项目自筹资金7,580.09万元,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7)。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7,580.09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年产12万吨润滑油及防冻液扩产项目”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龙蟠润滑新材料(天津)有限公司,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龙蟠润滑新材料(天津)有限公司提供2亿元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年产12万吨润滑油及防冻液扩产项目”,借款期限为12个月,自实际借款之日起算。借款到期后,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告编号:2017-008)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正常生产经营、并能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含子公司)计划使用总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及制定媒体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9)。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的议案》

公司于2017年1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情况,相应修改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并且办理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公司本次对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的修改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的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0),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亦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反对。

三、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四、报备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06证券简称:龙蟠科技公告编号:2017-006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监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了第二届监事会的全体监事和其他列席人员。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7年4月27日下午在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表决订单方式召开。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财务负责人列席了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

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薛杰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以及参与表决的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含子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年产12万吨润滑油及防冻液扩产项目”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龙蟠润滑新材料(天津)有限公司,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龙蟠润滑新材料(天津)有限公司提供2亿元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年产12万吨润滑油及防冻液扩产项目”,借款期限为12个月,自实际借款之日起算。借款到期后,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告编号:2017-00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生产经营、并能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上网公告附件

1、监事会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意见

四、报备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4 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17-007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7,580.09万元。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3月10日《关于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46号)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52元∕股,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495,04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49,825,3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445,214,700.00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03月29日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1588号《验资报告》。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说明,如果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需要对上述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则公司将用自筹资金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转换上述已投入的自筹资金。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足以满足以上项目的投资需要,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等方式予以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3942号”《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截至2017年4月1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7,580.0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7,580.09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7,580.09万元。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离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其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3942号),认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要求编制。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公司就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亦已就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前述决策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含子公司)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含子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是合理的、必要的。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含子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580.0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含子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7,580.09万元。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龙蟠科技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其《招股说明书》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龙蟠科技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龙蟠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17-008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蟠科技”或“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龙蟠润滑新材料(天津)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龙蟠科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46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5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5,04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9,825,300.00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5,214,700.00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3月29日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1588号《验资报告》。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说明,如果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需要对上述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则公司将用自筹资金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转换上述已投入的自筹资金。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足以满足以上项目的投资需要,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等方式予以解决。

三、借款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龙蟠润滑新材料(天津)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3年3月 27 日

注册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辽河一街36号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石俊峰

经营范围:新能源材料研发;润滑油、制动液、防冻液、汽车配件、润滑剂、还原剂的生产、销售;汽车养护用品、汽车尾气净化还原剂销售;基础油、乙二醇仓储;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龙蟠润滑新材料(天津)有限公司100%股权

经营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龙蟠天津公司资产总额为26,708.50万元,净资产为10,182.83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144.68万元,净利润1,993.69万元。

四、本次借款的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公司以募集资金向龙蟠润滑新材料(天津)有限公司提供2亿元无息借款。

2、资金主要用途:用于龙蟠润滑新材料(天津)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润滑油及防冻液扩产项目”。

3、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一年,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借款到期后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

4、借款利率:无。

五、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龙蟠润滑新材料(天津)有限公司是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满足“年产12万吨润滑油及防冻液扩产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龙蟠润滑新材料(天津)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2亿元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年产12万吨润滑油及防冻液扩产项目”,借款期限一年,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借款到期后可滚动使用,也可以提前偿还。

六、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龙蟠润滑新材料(天津)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七、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7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且监事会也发表了相关意见,一致同意本议案。

八、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向全资子公司龙蟠润滑新材料(天津)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2亿元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年产12万吨润滑油及防冻液扩产项目”,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情形。龙蟠润滑新材料(天津)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决定。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龙蟠润滑新材料(天津)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2亿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年产12万吨润滑油及防冻液扩产项目”的议案,认为该议案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龙蟠润滑新材料(天津)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3、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提供无息借款事宜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龙蟠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事宜。

九、上网公告附件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17-009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在授权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46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5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5,04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9,825,300.00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5,214,700.00元。

上述资金于2017年3月29日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1588号《验资报告》,且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并减少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产品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品种为低风险、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同时,应当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并且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2、授权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购买额度

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产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4)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对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二)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本次计划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三)保荐机构的专项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17-010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情况,相应修改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并且办理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2017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情况对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修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公司本次对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的修改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06证券简称:龙蟠科技公告编号:2017-011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第一季度主要

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7年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 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 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 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公司一季度主要产品润滑油平均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增长2.81%;柴油发动机尾气处理液产品平均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下降7.91%;防冻液产品平均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增长3.52%。

(二) 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公司一季度主要原材料均有不同幅度的上涨,其中基础油采购均价较上年同期增加846.30元/吨,增幅为15.72%;乙二醇的采购均价较上年同期增加1,874.70元/吨,增幅为42.11%;尿素采购均价较上年同期增加461.10元/吨,增幅37.73%。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

公司代码:603906 公司简称:龙蟠科技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