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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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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17-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01 证券简称:汇嘉时代 公告编号:2017-018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200万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5月8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710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000万股,于2016年5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18,000万股变更为24,000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股股东为新疆鑫源汇信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鑫源汇信),限售股共计1,200万股,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并将于5月8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总股本为24,000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000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8,000万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1、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承诺

鑫源汇信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关于首次公开发行持股意向承诺

鑫源汇信承诺:

“(1)在锁定期届满后的12个月内,其通过证券交易所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公司老股(现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不包括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后从公开市场新买入的公司股份,下同)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老股的15%。转让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2)在锁定期届满后的第13至第24个月内,其通过证券交易所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公司老股不超过在锁定期届满后第13月初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老股的15%。转让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公司股份。

(4)若其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归公司所有,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同时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1年。如其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公司有权将应付其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日,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汇嘉时代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汇嘉时代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发行前所做出的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汇嘉时代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200万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5月8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