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4月28日

查看其他日期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78版)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有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志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林文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2017年1-3 月份经营指标情况: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2017年2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参股公司大友投资实施增资扩股的议案》。公司于2016年5月投资的参股公司同煤大友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友投资”)拟进行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方晋商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商增信”),增资5.38亿元(最终定价以审计评估结果为准)。我公司不参与此次增资。增资扩股完成后,大友投资的股权结构为:晋商增信50%,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煤集团”)30%,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泽电力”)10%,大同煤业10%。

2、公司于2017年3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受让同煤漳泽(上海)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20%股权的议案》。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泽电力”)拟将其持有的同煤漳泽(上海)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融资租赁公司”)20%股权转让给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本次转让对价以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转让出具的评估报告中记载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为人民币51,302万元。此项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按照《股权转让合同》之相关规定,向转让方漳泽电力支付转让价款的50%,即25,651万元。

3、公司于2016年12月30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股东大会,批准《关于向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煤电有限公司转让煤峪口矿相关资产并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截至报告期末,已完成公开转让程序,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已进行公示(晋国土资交矿转公示[2017]01号),竞得人为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煤电有限公司,采矿权转让金额为人民币26312.67万元。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与朔州煤电煤峪口矿整体资产转让交割手续正在办理当中。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为避免与公司的同业竞争与利益冲突,同煤集团于2014年12月15日做出如下承诺:

1、保证同煤集团仍保留的其他煤炭业务与大同煤业的煤炭业务不形成实质性竞争关系,在面临同等市场机会与条件时,大同煤业拥有优先选择权。

2、对于同煤集团所控制的目前尚不具备条件注入上市公司的煤炭业务相关资产,同煤集团承诺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促使该等煤炭资产尽快满足或达到注入上市公司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产权清晰、手续合规完整、资源优质、收益率不低于上市公司同类资产等)之日起五年内,采用适时注入、转让控制权或出售等方式,逐步将同煤集团控制的煤炭生产经营性优质资产全部置入大同煤业,同时授予大同煤业对同煤集团出售煤炭资产的优先选购权。

3、同煤集团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的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大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目前,该项承诺同煤集团严格履行。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主要原因为公司资产出售以及煤炭售价发生变化。

公司名称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有喜

日期 2017年4月27日

公司代码:601001 公司简称:大同煤业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