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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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
公告

2017-06-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17-038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吴兰兰女士通知,获悉吴兰兰女士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票 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吴兰兰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15,082,801股(其中吴兰兰女士直接持有公司210,998,700股,通过深圳市裕同电子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4,084,1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77%。

此次吴兰兰女士合计质押21,400,000股,截止本公告出具之日,吴兰兰女士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合计77,450,000股,占吴兰兰女士所持公司股份总额的36.01%,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9.36%。

二、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证明文件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17-039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757号文核准)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1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6.77元,共计募集资金1,471,167,7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389,198,9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168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海支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宝安支行(以下统称“专户存储银行”)等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存款账户。

公司及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分别与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等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由募集资金项目子公司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存款账户。

具体开户情况及账户资金情况如下:

1、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款账户开户情况

单位:万元

2、募集资金项目子公司开户情况

单位:万元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鉴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中本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宝安支行设立的三个专用账户的资金已使用完毕且不再使用,子公司武汉市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海支行设立的专用账户未转入资金且不再使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保荐人与各存储银行商议,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四家银行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四家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48.73万元,节余资金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因此豁免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将该节余资金划入基本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宝安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