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420 公司简称:现代制药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半年度无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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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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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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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7年是现代制药完成重大资产重组,进入各项业务全面整合与融合工作的第一年。公司全体员工围绕年初制定的战略方针,积极落实各项工作部署,全力以赴推进“业绩提升、整合协同”等重点工作,运营指标持续向好。2017年也是行业政策深入调整、集中落实的一年。医保控费、减少辅助用药、限制抗生素、药品招标价格不断下降、两票制实施等行业政策,进一步限制了医药制造企业的收入水平、压缩企业的盈利空间。在如此严峻的外部环境下,公司及时把握政策动向,承压前行,通过调结构、促转型、降成本等措施,实现营业收入457,966.09万元,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35,726.51万元,较调整后上年同期增长23.27%。
报告期内公司重点开展工作如下:
1、完成平台整合,升级战略规划
2017年上半年,公司在工业资产初步整合完成的基础上,为实现国药集团化学药平台的战略部署,把握本次行业变革机遇实现跨越式发展,公司重新制定了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确立了“一体两翼”的战略定位,打造以化学制药工业为主体,生物制药和大健康业务为两翼的三大业务格局;继续聚焦抗感染、心脑血管、抗肿瘤、麻精药物、代谢及内分泌药物五大领域;明确了“成为创新驱动型的,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跨国制药企业”的战略目标。
2、着力提质增效,提升管理效率
根据“提质增效”计划安排,上半年公司进一步明确了需要开展的重点项目及量化指标,并将责任落实到人,管理效率得到了全面提升。预算管理方面,重点加强对成本费用率等指标的分析与控制,成本费用率同比下降,且重点费用增长率呈递减趋势;资金管控方面,通过统筹管理优化子公司融资结构,合理调配资金使用,降低了综合资金成本;全面落实对亏损企业的专项治理工作,细化减亏、扭亏工作方案和举措,明确责任人和目标,治理工作取得初步成果,现代海门、国药中联、国药三益经营指标持续向好。
3、强化工商协同,推进营销整合
报告期内,公司全力推进营销整合,一方面规范了营销管理标准化工作,通过大数据运用,优化渠道及分销管理控制,扩大产品市场占有率,提升营销团队执行力;另一方面持续强化工商协同,搭建工商交流业务平台,通过协同目标分解、业务对接常态化、重点市场专项专人跟进等举措,促进了工商协同任务的切实执行;第三方面,推进大品种战略升级,在原有基础上编制完成公司大品种目录,销售资源优先向大品种倾斜。上半年度,大品种销售占比60%以上,充分起到了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
4、一致性评价进展如期,科研创新推进有序
截至目前,公司已开展一致性评价的品种61个。为促进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加速推进,公司成立了联合工作小组,集中开展项目督导和政策解读,并在产品遴选、参比制剂、关键技术、临床资源等方面实现集中管控、信息共享。目前相关进展工作顺利,年内有望获得里程碑进展。
在科研创新方面,报告期内完成了“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申报省部级科技奖励3项;进一步强化总部在研发管理方面的统筹规划职能,协同效应初步显现。
5、夯实管控基础、促进合规经营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强化顶层设计,持续优化组织架构,升级管控模式,打造高效的服务型总部平台,履行“服务”与“管控”的双重职能。公司还通过管理制度的强化落实、合规经营理念的持续宣贯、合规责任书的全覆盖与全分解、建立正、负面清单等方式,完善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将合规经营理念融入企业发展的各个方面。
6、深化党建工作,护航企业发展
上半年公司党委紧紧围绕企业发展的核心目标,将党建工作融入企业经营管理中,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持续聚焦党风廉政建设,为公司的融合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保证和政治保证。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对《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财会[2017]15号),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本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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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