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11月24日

查看其他日期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绿色债券获得国家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2017-11-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17-106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绿色债券获得国家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7年11月21日收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省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绿色债券核准的批复》(发改企业债券[2017]315号),主要批复内容如下:

一、同意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发行绿色债券不超过10亿元,所筹资金5亿元用于年产10亿AH动力电池项目一期,5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二、本期债券期限5年,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你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

三、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成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进行承销。

四、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在银行间市场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分别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托管。本期债券上市后,仅限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相关交易场所应建立隔离制度,禁止个人投资者参与交易。

五、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应在本批复文件下达后12个月内开始发行。期间,如按照有关规定需要新财务审计报告的,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应继续符合本期债券的发行条件,在发行首日前10个工作日报国家发改委备案。

六、在本期债券发行前,请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和主承销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应置备于必要地点并登载于相关媒体上,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应刊登于《中国经济导报》或其他媒体上。

本期债券发行后,应尽快申请在合法交易场所流通或上市,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应按照交易场所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七、主承销商和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期债券发行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应向国家发改委报送承销工作报告。

八、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应按照核准的募集资金投向使用发债资金,并做好债券资金管理,认真落实偿债保障措施,确保债券本息按期兑付。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期债券发行后,应积极配合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做好存续期监管,债券存续期内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应按照有关规定或约定履行程序,并及时公告,以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核准文件的要求在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次发行绿色债券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17-107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7年11月17日以公司章程规定的通知方式发出了通知。会议于2017年11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向关联方珠海国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借款13,65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李缜先生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17-108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7年11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11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主要为了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遵循市场原则,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17-109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7年11月20日,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珠海国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和偿还债务外,尚余13,650万元,拟用于上市公司锂离子电池的研发、制造、销售及租赁业务。公司董事会已同意此项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借款利息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可根据自身情况提前归还,并可在12个月内循环使用以上额度范围内的借款。

2、珠海国轩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合肥国轩向珠海国轩支付的借款利息,预计支付的借款利息最高不超过700万元。

3、因公司董事李缜先生系珠海国轩执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李缜先生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项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且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联方介绍

1、公司名称:珠海国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资本:1,983.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珠海市斗门区白蕉科技工业园虹桥一路25号201室

4、成立日期:2005年04月15日

5、法定代表人:李缜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经营范围:商业批发、零售(需行政许可项目除外、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公司与珠海国轩的关联关系。

珠海国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24.78%;公司董事李缜先生系珠海国轩执行董事。

9、主要财务状况:经审计截至2016年12月31日,珠海国轩总资产为1,186,237.25万元,净资产为379,871.30万元,净利润为93,492.30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协议的主要内容

合同签订时间:2017年11月20日;

借款金额:人民币13,650万元;

借款利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借款金额用途:合肥国轩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补充流动资金;

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合肥国轩可根据自身情况提前归还,并可在12个月内循环使用以上额度范围内的借款;

合同生效及终止:本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且经合肥国轩母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还款方式: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2、定价政策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均遵循独立主体、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基础,不存在价格溢价或价格折扣的现象。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借款金额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合同约定执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关联交易系珠海国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扶持性借款,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上述关联交易采用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定价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交易外,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从未与珠海国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发生各类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向关联方借款,补充公司流动性资金,用于正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向关联方借款,补充公司流动性资金,用于正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它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4、借款协议。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