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17年
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A 公告编号:临2017-098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17年
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11月13日和17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11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王磊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二)会议以9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原则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其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为人民币145万元(其中,国内企业审计65万元,国外企业审计80万元)、内控审计报酬为人民币47万元,会计师事务所由于本公司审计工作原因发生的差旅费由本公司承担。服务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并在双方履约完毕后终止。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介:由中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先生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是中国建立最早和最有影响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0年12月改制成为国内第一家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经营范围包括:审查企业会计表报,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董事陈阳友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以8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陈阳友先生变更承诺的议案》。(有关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于2017年11月1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陈阳友先生或其控制下的企业增持公司股票进展情况的公告》)
关联关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陈阳友先生为本公司董事。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会议以9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有关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事项见本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三、备查文件
1、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A 公告编号:临2017-099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2017年
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7年11月17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11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齐方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3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陈阳友先生变更承诺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陈阳友先生变更拟增持公司股票的承诺并进行了公告,其向公司提出报请股东大会批准。陈阳友先生在承诺期内未完全履行承诺,提出的变更方案符合法规要求,有利于承诺的履行,有利于保护公司和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A 公告编号:临2017-100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11月2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的决议,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方式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12月12日(星期二)14:30时。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11日15:00时至12月12日15:00时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12日9:30时~11:30时和13:00时~15:00时。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截至 2017 年12月5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6.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关联股东上海浩洲车业有限公司、上海儒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杜树良先生,在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协商解除海南嘉谷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提案》时需回避表决。上海浩洲车业有限公司、上海儒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杜树良先生不能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该提案进行投票。
关联股东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及陈阳友先生,在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陈阳友先生变更承诺的提案》时需回避表决。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及陈阳友先生不能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该提案进行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灵桂大道351号新大洲工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协商解除海南嘉谷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提案;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3)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陈阳友先生变更承诺的提案。
2.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提案的内容见本公司分别于2017年10月17日、11月17日、11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协商解除海南嘉谷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91)、《关于陈阳友先生或其控制下的企业增持公司股票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95)、《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98)、《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99)等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审议上述第(1)项提案时,关联股东上海浩洲车业有限公司、上海儒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杜树良先生需在股东大会审议时回避表决。
审议上述第(3)项提案时,关联股东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及陈阳友先生需在股东大会审议时回避表决。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和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17年12月6日和12月7日(9:30~11:30,13:30~15:30);
会上若有股东发言,请于2017年12月7日15:30前,将发言提纲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地点:海南省海口市桂林洋开发区灵桂大道351号新大洲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或
上海市长宁区红宝石路 500 号东银中心B栋2801室。
4.其他事项: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焱女士、任春雨先生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桂林洋开发区灵桂大道351号
上海市长宁区红宝石路500号东银中心B栋2801室
邮政编码:571127或201103
联系电话:(0898)68590005或(021)61050111
传 真:(0898)68590005或(021)61050136
电子邮箱:wangyan@sundiro.com
2.凡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71”,投票简称为“大洲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2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2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在下述授权范围内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1、委托人情况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2、受托人情况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3、委托人对下述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投票的指示:
■
说明:1.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授权委托人可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给予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在 “同意”、“反对”或“弃权”应表格内打勾“√”,三者只能选其一,不可多选,否则视为无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3.本授权委托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A 公告编号:临2017-101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进行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今日接到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尚衡冠通”)的通知,获悉尚衡冠通将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补充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东补充质押业务的基本情况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尚衡冠通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89,481,6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99%;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共计89,481,6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99%。
尚衡冠通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
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登良路证券营业部业务凭证。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