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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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2017-1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5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湖北力帝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帝机床”)于11月30日与河北东海特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特钢”)签订《订货合同》,力帝机床将为东海特钢提供3台套废钢破碎机等设备。合同金额为人民币5,070万元(含税)。设备交货日期如下:(1)第一套设备从2018年2月25日开始发货至2018年3月15日前发齐(2)第二套设备从2018年3月5日开始发货至2018年3月25日前发齐(3)第三套设备从2018年3月20日开始发货至2018年4月10日前发齐。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河北东海特钢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9月30日,法定代表人为林国镜,注册资本为210,500万元,位于唐山市滦县茨榆坨工业园区。经营范围主要为:炼钢、炼铁、钢材轧制、带钢、螺纹钢、无缝钢管、钢坯、圆钢线材、焊管、焊丝、氧气、氮气的生产、销售;焦炭销售;经营其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河北东海特钢集团有限公司占地面积4500余亩,现年产值300多亿元,员工总数12000余人,现已形成焦化、烧结、白灰、球团、炼铁、炼钢、轧钢、制氧、煤气和余热发电、矿渣综合利用、烟尘治理、污水处理与循环利用等完整的循环经济产业链。

河北东海特钢集团有限公司与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上一会计年度(2016年度)与河北东海特钢集团有限公司类似业务交易金额为0万元;湖北力帝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上一会计年度(2016年度)与河北东海特钢集团有限公司类似业务交易金额为0万元。

河北东海特钢集团有限公司实力雄厚,信用优良,本公司认为其交易履约风险较小。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 甲方:河北东海特钢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湖北力帝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 合同标的:3台套废钢破碎机等设备

本合同总金额含设计费、设备费、运费(指运到甲方现场交货的费用),制作、指导安装及现场调试费,提供设备相关使用证及技术资料等费用,乙方向甲方开具17%增值税发票(一票结算)

3. 交易价格:人民币伍仟零柒拾万元整(人民币50,700,000)(含税)。

4. 支付条款:

(1) 预付款:此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当日甲方向乙方支付600万元(陆佰万元整)。

(2) 合同生效后7日内提交相关技术资料后,甲方向乙方支付900万元(玖佰万元整)。

(3) 提货款:设备具备发货条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00万元(叁仟万元整)。

(4) 安装与验收款:合同标的物安装完毕运行一个月验收合格且乙方开具全额增值税票给甲方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0万元(叁佰万元整)。

(5) 质保金:剩余270万元(贰佰柒拾万元整)为本合同标的质保金,如在质保期内本合同标的物无质量问题,则在质保期满之日起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清。

如若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同乙方协商相关扣款问题,最高扣款金额不收质保金约束。

5. 主要违约责任:

(1) 乙方如果不按照计划发货,每逾期一日,按单台套总价的0.5%承担违约金。同时视对甲方生产(投产)时间影响程度,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影响生产或投产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产生的间接损失)。

(2) 如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甲方有权退货、降价处理、拒付货款、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负责,如甲方选择解除合同,乙方无条件返还甲方已支付过的货款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的违约金及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 如因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而退货的。乙方在接到通知7天内将货物运走,否则甲方不负保管和遗失责任,甲方有权对货物做任意处理,同时,乙方无条件返还甲方已支付过的货款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的违约金。

(4) 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是按照技术协议约定公司生产,而是贴牌或外包等情形,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的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产生的间接损失)。如甲方选择解除合同,乙方无条件返还甲方已支付过的货款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的违约金。

(5) 如果乙方出现在合同履行中违约但未约定违约的情形,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并承担不超过合同总价款(或实际损失)30%违约金。

6. 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和风险提示

本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经审计会计年度(2016年)营业总收入的1.78%,预计对公司2017年、2018年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交易双方已签订的订货合同中已就违约、争议,以及遭遇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时的应对措施和责任归属等做出明确规定,但在合同履行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仍有可能对合同的履行造成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