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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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知识产权纠纷
进展情况的公告

2018-0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20 证券简称:现代制药 公告编号:2018-001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知识产权纠纷

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述

2017年12月2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布《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34399号),主要内容如下:

申请号或专利号:200480007500.2

发明创造名称:三水羟氨苄青霉素

专利权人:中化帝斯曼制药有限公司荷兰公司(以下简称“帝斯曼公司”)

无效宣告请求人:国药集团威奇达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威奇达”)

决定书内容:

“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1款的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无效宣告请求人就上述专利权所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进行了审查,现决定: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

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本次《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是专利复审委员会继宣告帝斯曼公司的第201110051058.5号中国专利《三水羟氨苄青霉素结晶粉末》无效之后,就帝斯曼公司涉及青霉素类药物阿莫西林的制备有关的中国专利所做出的又一决定。

二、知识产权纠纷情况

国药威奇达为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生产销售抗感染药物青霉素类及头孢类的中间体及原料药。近年,国药威奇达在开拓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过程中,由于对原有市场竞争格局产生冲击,陆续遭遇到竞争对手的专利诉讼。2017年3月,帝斯曼公司分别在荷兰与印度提起针对国药威奇达的专利诉讼。(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26日发布的《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为保障企业自身及国内同行企业的合法权益,2017年4月14日,国药威奇达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正式提出了帝斯曼公司的第201110051058.5号中国专利《三水羟氨苄青霉素结晶粉末》、第200480007500.2号中国专利《三水羟氨苄青霉素》不符合专利授权条件的请求。

2017年12月5日,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第34065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宣告帝斯曼公司《三水羟氨苄青霉素结晶粉末》专利权全部无效,该事项公司已于2017年12月18日披露(详见公司2017-082号公告)。

2017年12月29日,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第34399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宣告帝斯曼公司《三水羟氨苄青霉素》专利权全部无效。该专利与帝斯曼公司在荷兰、印度针对中国企业提出诉讼所依据的专利是同族专利,源自同一个国际专利申请PCT/EP2004/003031。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国药威奇达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是国药威奇达维护自身及国内同行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对形成行业守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有积极促进作用。

鉴于帝斯曼公司有权就本次《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提起上诉,公司及国药威奇达尚无法判断该事项对国药威奇达未来生产经营的影响,虽然本次宣告无效的《三水羟氨苄青霉素》专利与帝斯曼公司在荷兰和印度诉讼所依据专利为同族专利,但由于各国司法独立,本次中国专利无效宣告的审查结果将不会对国药威奇达与帝斯曼公司在荷兰、印度的诉讼产生直接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3日

证券代码:600420 证券简称:现代制药 公告编号:2018-002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公司于2017年10月28日披露了监事杨文明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杨文明先生计划自2017年10月28日公告日后的15个交易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前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拟减持不超过5,050股的公司股份(公告编号2017-065)。

● 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杨文明先生于2017年12月29日通过集合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5,000股,成交均价为12.46元/股。截至本公告日,杨文明先生已完成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2日收到监事杨文明先生减持股份的通知,其于2017年12月29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000股,已完成本次减持计划。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号)的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三、本次减持相关事项说明

1、杨文明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事项已进行预先披露,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事项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3日

证券代码:600420 证券简称:现代制药 公告编号:2018-003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仿制药质量

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药品补充申请批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12月30日,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关于控股子公司药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公告》,披露了公司控股子公司国药集团致君(深圳)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致君”)生产的头孢呋辛酯片(0.25g)第一批通过了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2018年1月2日,国药致君收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签发的《药品补充申请批件》,主要内容如下:

药品名称:头孢呋辛酯片(英文名:Cefuroxime Axetil Tabltes)

商品名称:达力新

剂 型:片剂

规 格:0.25g(按C16H16N4O8S计)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原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00400

申请内容: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请,本产品处方工艺未变更。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和《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的规定,经审查,本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特此公告。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