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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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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事项核查情况公告

2018-01-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宏达矿业公告编号:2018-008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事项核查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关注到公司前实际控制人颜静刚先生所控制的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的公告(一)》、《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的公告(二)》(具体内容详见尤夫股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8-010、2018-011号公告)。

一、相关《民事裁定书》情况

1、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市中院”)签发的(2018)赣01民初3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颜静刚、梁秀红、崔之火、朱士民的银行存款人民币49,999,99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2、南昌市中院签发的(2018)赣01民初3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富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朱士民、颜静刚财产4000万元。

二、公司核查情况

经本公司内部核查,截至目前,本公司未收到由南昌市中院签发的上述《民事裁定书》,亦未收到公司开户银行的相关通知。公司正就上述相关事项进行进一步核实资产情况。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相关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宏达矿业 公告编号:2018-009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获悉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邵阳县人民法院对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晶茨”)、公司董事长崔之火先生、公司财务总监朱士民先生持有公司的股份分别予以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1、司法冻结机关:江西省南昌市中级民法院(2018)赣01民初字第38号。

被执行人:崔之火

司法冻结数量为:无限售流通股31,478,744股。

冻结日期:2018年1月23日。

冻结期限:三年。

2、司法冻结机关:江西省南昌市中级民法院(2018)赣01民初字第38号。被执行人:朱士民

司法冻结数量为:无限售流通股1,540,400股。

冻结日期:2018年1月23日。

冻结期限:三年。

3、司法冻结机关:江西省南昌市中级民法院(2018)赣01民初字第39号

被执行人:上海晶茨

司法冻结数量为:无限售流通股135,142,264股。

冻结日期:2018年1月23日。

冻结期限:三年。

4、司法轮候冻结机关:江西省南昌市中级民法院(2018)赣01财保字第3号

被执行人:朱士民

司法轮候冻结数量为:无限售流通股1,540,400股。

冻结日期:2018年1月24日。

冻结期限:三年。

5、司法轮候冻结机关:江西省南昌市中级民法院(2018)赣01财保字第4号

被执行人:上海晶茨

司法轮候冻结数量为:无限售流通股135,142,264股。

冻结日期:2018年1月24日。

冻结期限:三年。

6、司法轮候冻结机关:江西省南昌市中级民法院(2018)赣01财保字第4号

被执行人:朱士民

司法轮候冻结数量为:无限售流通股1,540,400股。

冻结日期:2018年1月24日。

冻结期限:三年。

7、司法轮候冻结机关:江西省南昌市中级民法院(2018)赣01财保字第5号

被执行人:朱士民

司法轮候冻结数量为:无限售流通股1,540,400股。

冻结日期:2018年1月24日。

冻结期限:三年。

8、司法轮候冻结机关:湖南省邵阳县人民法院(2018)湘0523执保14号

被执行人:上海晶茨

司法轮候冻结数量为:无限售流通股135,142,264股。

冻结日期:2018年1月26日。

冻结期限:三年。

截至目前,上述公司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各项工作未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宏达矿业 公告编号:2018-010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2017年度业绩预计亏损7,670.00万元(人民币,下同)。

●公司本次业绩预亏主要是由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东平宏达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平宏达”)及潍坊万宝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万宝”)铁矿石品位较低,开采成本高,两家全资子公司采矿业务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停产期间的相关水电费、人工费及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等直接记入相关费用所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7,990.00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7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670.00万元。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7,990.00万元。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463.12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421.01万元

(二)每股收益:0.22元。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本期公司业绩预亏主要原因是由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东平宏达及潍坊万宝因铁矿石品位较低,开采成本高,其采矿业务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停产期间的相关水电费、人工费及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等直接记入相关费用所致。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业绩预告数据仅为公司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17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