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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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衢州市衢江区农业局签订生猪全产业链项目
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2018-04-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0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衢州市衢江区农业局签订生猪全产业链项目

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为签字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表达双方战略合作意向,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后续的具体投资事项尚需另行约定,具体合作协议的签署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涉及的金额为预估数,与实际投入可能存在差异。投建具体项目尚需履行决策程序及相关部门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预计对公司短期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3、由于协议对方盖章尚需流程时间,因此本协议还尚未盖章生效。

一、对外投资概述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年4月12日与衢州市衢江区农业局关于《衢江华统股份生猪全产业链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以上及以下简称“本协议”)履行了签字程序,双方就公司投资衢州市衢江区生猪全产业链项目达成战略合作意向。

公司与衢州市衢江区农业局签署本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协议对方为衢州市衢江区农业局,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衢州市衢江区农业局

乙方: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衢江区域范围内投资建设“现代化、标准化、清洁化”的衢江华统股份生猪全产业链项目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内容

1、项目名称:衢江华统股份生猪全产业链项目。

2、项目规划:项目建设包括饲料加工,美丽生态牧场,生猪屠宰,猪肉深加工销售及品牌建设等全产业链,具体项目规划如下:

(1)饲料加工项目建设目标:新建年产饲料12万吨饲料加工厂,需工业用地面积30亩。总投资约5,000万元;计划2018年底前完成;

(2)美丽生态牧场项目建设目标:常年存栏经产母猪1万头,年出栏商品猪20万头育肥,采用两点式饲养模式,需农业设施用地面积约500亩,分3个地块,母猪1个地块200亩;育肥2个地块300亩。项目总投资40,000万元;计划2019年底前完成,建成后达到省级美丽牧场标准以上;

(3)生猪屠宰项目:目前衢州市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衢州市民心食品有限公司已由乙方控股,将扩大屠宰能力至年屠宰生猪30万头,总投资6,000万元;计划2019年底前完成,建成后达到国家级标准化示范性屠宰场;

(4)猪肉深加工项目:建设目标:年产猪肉系列产品1万吨的生产规模,需工业用地面积30亩。总投资约 34,000万元;计划2020年底前完成。

3、总投资规模:项目计划总投资8.5亿元人民币。投资规模基本不变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根据合作项目的实际需要调整各个项目的具体投资规模。

4、实施主体:本协议签订后三个月内,由乙方在甲方区域内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相应子公司,承担项目建设(以下简称“项目实施公司”)。

5、项目用地及选址:饲料加工、猪肉深加工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意向选址为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经济开发区内的工业区块;美丽生态牧场项目用地为农业设施用地,选址为衢江区境内适养区范围相应区块。

6、用地价格:工业用地出让价格以国土部门挂牌为准,租用农业设施用地按当地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7、建设周期: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美丽生态牧场和饲料加工项目,二期建设猪肉深加工项目。建设周期三年。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项目实施公司享受衢江区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同时甲方积极协助项目实施公司向上级相关部门争取相关优惠政策。

(2)按照《浙江省农业厅等四部门关于支持畜牧业绿色发展的意见》(浙农专发[2016]97号)文件精神,批复的设施农用地期限与租赁期限一致,同意设施农用地为多层建筑。

(3)在协议约定的三年建设期内,甲方提供招商项目服务,协调乙方美丽生态牧场选址,积极协助乙方选好饲料加工、猪肉深加工项目用地出让并办理相关土地审批手续;

(4)甲方协助乙方在美丽生态牧场项目的开工前对项目租赁用地完成所有养殖场区外的通电通讯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在工业用地项目开工前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使其满足开工建设“七通”条件;

(5)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办理好开工建设及运营手续。甲方积极协调当地市场监管、税务、质监等部门,协助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注册成立项目实施公司。协调当地主管部门依法促成各项用地符合城乡规划用途,协助合作项目及时取得或通过环评、安全生产等许可手续。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按照评审通过的项目规划方案进行开发。负责建设、经营中的资金支付,承担与该项目相关的法律责任,确保项目如期开工,按期完成。

(2)乙方应在甲方区域内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实施公司。

(三)其他事项

1、由于不可抗力及国家法律调整或乙方投资进度无法达到预期,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双方应协商变更协议内容或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作为本项目实施的基本精神,涉及具体项目实施,甲方授权相关部门或国资公司与乙方项目实施公司通过补充协议方式解决,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书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后生效。

四、协议签署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双方合作,有利于完善公司产业链一体化经营模式,加快主业发展,促进双方生猪产业链产业与环保生态双赢,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及发展战略。

本协议为表达双方战略合作意向的框架协议,预计对公司短期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五、协议存在的风险

虽然协议双方已在本协议上签字,但是由于衢州市衢江区农业局盖章尚需流程时间,因此双方还未在本协议上盖章。根据本协议生效条款,本协议将在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后生效,因此本协议还未最终生效,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本协议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协议为签约双方开展战略合作意向的框架协议,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具体合作情况,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由于协议对方盖章尚需流程时间,因此本协议还尚未盖章生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衢州市衢江区农业局签字的《衢江华统股份生猪全产业链项目投资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