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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5-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5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8年5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于2018年5月8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公司董事共9人,参加本次会议董事9人,公司董事长徐晓平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1、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王德斌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因此不再符合参与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要求。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9名调整为8名,其中3名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5名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管理人员。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188万股变更为168万股。

2、鉴于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召开了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过了《关于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以董事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司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8元(含税)。该方案已于2018年5月11日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P=P0-V=10.96-0.18=10.78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0.96元/股调整为10.78元/股。

表决结果:董事杨金弟,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郑彤系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故回避表决,该议案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已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18年 5月14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8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78元/股。

表决结果:董事杨金弟,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郑彤系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故回避表决,该议案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已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80,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日之前公司应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同时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钧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苏州新中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佛山市华盛洋模具塑料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资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全资子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全资子公司拟合计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0,000.00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徐晓平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同时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6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5月1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18年5月8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公司监事共5人,参加本次会议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核,全体监事认为:

1、鉴于《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18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原激励对象王德斌因个人原因辞职,因此不再符合参与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要求。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9名变更为8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88万股变更为168万股。除此之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2、鉴于《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18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本次授予期间,公司已实施完毕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应调整为10.78元/股。

以上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核,全体监事认为:

1、列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4、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日核实后,监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8年5月14日不存在下列任一期间: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确定以2018年5月14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授予16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78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时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钧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苏州新中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佛山市华盛洋模具塑料制造有限公司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即购买安全性高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有利于提高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时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7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12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8名激励对象16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8年5月14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2018年1月31日,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人民币A股普通股。

2、标的股票来源:本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3、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经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考核并经公司监事会审核,本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共计9人。

4、首次授予数量: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8万股。

5、首次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0.96元/股。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原则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7、解除限售的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8~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业绩考核指标一

注1:在本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进行资产收购的,则后续考核年度在计算业绩考核指标一时均相应扣除此部分新增资产所对应的数额。

注2:在计算业绩考核指标一时应剔除股权激励所产生的成本,以未扣除股权激励成本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B.业绩考核指标二

2018~2020年度,每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在本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进行资产收购的,则计算复合增长率时均相应扣除此部分新增资产所对应的数额。

只有公司满足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公司如未满足当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利息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据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E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利息回购注销。

(二) 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1月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18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2018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18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1月15日至2018年1月24日,公司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于2018年1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1月31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18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并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18年5月12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以2018年5月14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授予16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7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8年5月12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情况

1、鉴于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召开了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过了《关于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以董事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司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8元(含税)。该方案已于2018年5月11日实施完毕。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P=P0-V=10.96-0.18=10.78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0.96元/股调整为10.78元/股。

2、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王德斌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因此不再符合参与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要求。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9名调整为8名,其中3名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5名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管理人员。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188万股变更为168万股。除此之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调整后的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相关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年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18年 5月14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8 名激励对象授予168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1、授予股票种类: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的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授予日:2018年5月14日。

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0.78元/股。

5、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6、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五、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以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作为定价模型,计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8年5月14日,将根据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

经测算,预计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对 2018 年~2020年度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所示: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激励对象的资金安排及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后的筹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八、独立董事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5月14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

2、公司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针对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董事会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5、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激励计划可以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8年5月14日,并同意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8名激励对象16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78元/股。

九、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日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日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列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4、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日核实后,监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8年5月14日不存在下列任一期间: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确定以2018年5月14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授予16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78元/股。

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的确定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调整系依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进行,符合《管理办法》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符合《管理办法》、《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条件的相关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1、《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8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1月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18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2018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18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1月15日至2018年1月24日,公司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于2018年1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1月31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18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并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18年5月12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进行调整,同时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况

鉴于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召开了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过了《关于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以董事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司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8元(含税)。该方案已于2018年5月11日实施完毕。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P=P0-V=10.96-0.18=10.78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0.96元/股调整为10.78元/股。

三、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情况

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王德斌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因此不再符合参与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要求。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9名调整为8名,其中3名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5名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管理人员。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188万股变更为168万股。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18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鉴于《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18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本次授予期间,公司已实施完毕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应调整为10.78元/股。

2、鉴于《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18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原激励对象王德斌因个人原因辞职,因此不再符合参与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要求。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9名变更为8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88万股变更为168万股。

除此之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以上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的确定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调整系依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进行,符合《管理办法》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符合《管理办法》、《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条件的相关规定。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9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钧达股份”)于2018年5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钧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苏州新中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佛山市华盛洋模具塑料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全资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0,000.00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33号文)的核准,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05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271,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8,14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23,36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内。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4月2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证天通(2017)证验字第020100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4,841.96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投入计划,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

2、2017年5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9,864,582.28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3、2017年5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80,000,000.00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并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三、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17年5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0,000.00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司根据董事会的决议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提高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钧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苏州新中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佛山市华盛洋模具塑料制造有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全资子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0,000.00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徐晓平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已制定了详细的募投项目投资时间表,依据该时间表选择周期适当的理财产品,严格服从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管理措施情况

1、投资风险

(1)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相关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公司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内审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得更多的回报。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0,000.00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钧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苏州新中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佛山市华盛洋模具塑料制造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0,000.00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钧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苏州新中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佛山市华盛洋模具塑料制造有限公司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即购买安全性高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有利于提高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钧达股份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相关董事会资料、监事会资料及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后认为:钧达股份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议案已经在发行人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钧达股份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钧达股份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银河证券同意钧达股份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0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钧达股份”)于2018年5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80,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33号文)的核准,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05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271,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8,14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23,36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内。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4月2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证天通(2017)证验字第020100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4,841.96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2、2017年5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9,864,582.28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3、2017 年5 月17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钧达、苏州新中达、佛山华盛洋使用额度不超过 100,000,000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的情况

2017年5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2018年5月9日,公司已将之前的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并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80,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日之前公司应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上述项目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每年可为公司减少利息支出约348万元人民币(按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估算)。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在未来12个月内也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80,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日之前公司应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支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0.00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日之前公司应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对钧达股份此次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

钧达股份此次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钧达股份的董事会审议通过,钧达股份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有利于降低钧达股份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荐机构同意钧达股份此次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