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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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5-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61 证券简称:新南洋 公告编号:2018-027

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5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广元西路55号浩然高科技大厦102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玉文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8人,董事包文骏、陈伟志、万建华因故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张路、李斌因故未能出席;

3、 董事会秘书杨夏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管(董事兼总裁吴竹平、董事兼常务副总裁林涛、董事兼副总裁朱凯泳、副总裁宋培林、总会计师刘江萍)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及2018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公司 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017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23,115,751.72元,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为74,150,719.09元。

按照母公司报表净利润74,150,719.09元,依据《公司章程》等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7,415,071.91元,本年度母公司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6,735,647.18元。

2017年中期,公司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7,309,766元,剩余当年度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9,425,881.18元结转下一年度。公司中期分红派息已于2017年11月23日实施完毕。2017年度,公司实际现金分红比例占本年度实现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85.88%。

2017年度末,公司不再进行利润分配。

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授权经营班子购买银行本金无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处置部分交大昂立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4、10、1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在议案表决中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方祥勇、雷丹丹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