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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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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5-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18-14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5月2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8年5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拟提请王春城先生、吴峻先生、李国辉先生、王立志先生、秦玉峰先生、吴怀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张炜先生、路清先生、张元兴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任期为三年, 简历附后。

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就其任职资格、独立性等签署了《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张炜先生、路清先生已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张元兴先生尚未取得深交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以上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资料还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经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需提交最近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公司实施阿胶科技产业园二期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关于昂德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王春城先生、李国辉先生、吴峻先生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5、《关于在珠海华润银行办理存款及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王春城先生、李国辉先生、吴峻先生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6、《关于聘任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18年审计费用。

本项议案需提交最近股东大会审议。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是大型的专业会计服务机构,拥有包括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财政部批准的内地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资格等多项执业资格。安永华明在中国大陆及港澳台地区拥有近16000名员工和25家分所及办事处,在中国大陆经济最发达的17个城市拥有一支超过5300名专业人才的审计团队,其中拥有超过1000名中国注册会计师。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春城:男,1962年12月出生,持有吉林财贸学院经济学学士学位。曾任国家外经贸部(现为商务部)人事司副处长、中国华润有限公司人事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华润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常务董事会办公室副总经理、总经理,德信行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华润纺织(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华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首席执行官,华润医药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 峻:男,1962年8月出生,持有天津大学机械工程类硕士学位,美国旧金山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华润机械五矿(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华润集团企业开发部副总经理,华润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华润集团审计部副总经理。现任华润医药集团高级副总裁,同时担任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李国辉,男,1971年10月出生,持有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财务管理专业硕士学位,武汉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CFA,CPA(新加坡)。曾任新加坡万邦集团投资并购/财务分析高级经理,香港万邦集团投资并购/财务分析高级经理,华润(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总监。现任华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财务官、执行董事,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王立志:男,1964年8月出生,大学学历,历任聊城市经委生产调度室科员、副科级秘书、副主任、科长;山东鑫亚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鲁西化工集团公司、昌润投资发展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聊城市东元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秦玉峰,男,1958年出生,大学文化,应用研究员,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东阿阿胶制作技艺代表性传承人。1974年进入东阿阿胶工作,历任科长、处长,厂长助理,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负责质量、研发、技改、采购供应、生产制造、市场营销等工作。现任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吴怀峰:男,1962年8月出生,会计师,获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1979年进入东阿阿胶工作,历任财务科副科长、财务处长、副总经理。现任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 炜:男,1971年6月出生,1998年获北京协和医学院临床医学博士学位,2005年获哈佛大学博士学位(医疗政策)。擅长企业战略和商业模式创新研究,曾执教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创建中欧医疗管理与政策研究中心。现任职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兼职教授;兼任中国医师协会经济评价中心副主任。现任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路 清:男,1966年7月出生,持有金融学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证券期货特许资格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历任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财务处科长、山东阳光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山东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山东省会计学会理事、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元兴:男,1954年8月出生,1984年获华东化工学院化学工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生导师,1998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曾任国家863计划海洋技术领域专家组副组长,华东理工大学生物工程学院院长。现受聘为生物反应器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国家海洋食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专家指导委员会副主任,福建省海洋功能食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委员会主任,山东省水产动物免疫制剂工程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主任,福建省海洋生物资源开发利用协同创新中心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等。

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18-15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5月2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8年5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5人。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华润东阿阿胶有限公司提名,提请方明先生、 冯毅先生、李世忠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以上任期为三年, 简历附后。

以上候选人将提交股东大会选举,股东大会将采取累积投票制的表决方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需提交最近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实施阿胶科技产业园二期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昂德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监事方明先生、冯毅先生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4、《关于在珠海华润银行办理存款及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监事方明先生、冯毅先生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方 明:男,1958年11月出生,持有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博士学位,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华润(集团)有限公司研究部高级经理、中国华润总公司上市策划执行经理、中国华润总公司管理委员会委员兼资本运营部总经理、华润(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开发部助理总经理、华润(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开发部副总经理、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战略管理部副总经理,华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华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冯 毅:男,1962年4月出生,持有中共中央党校硕士研究生学历、北京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曾任中共中央组织部处长,华润集团人事部副总经理,华润雪花啤酒(盘锦)公司副总经理,华润置地(北京)公司副总经理,珠海华润银行首席人力资源官、高级副行长。现任华润医药集团高级副总裁,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李世忠:男,1963年出生,持有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曾任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经理、实验室主任、研究所所长,新疆和田阿华阿胶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聊城阿华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阿华包装印务有限公司董事长、东阿阿胶阿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董事长,华润东阿阿胶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000423证券简称:东阿阿胶公告编号:2018-16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6月26日(星期二)上午9点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25日15:00至2018年6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或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20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18年6月20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山东省东阿县阿胶街78号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并表决如下事项:

提案1:《关于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提案2:《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提案3:《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提案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提案5:《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提案6:《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提案7:《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提案8:《关于公司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的议案》

提案9:《关于公司投资金融理财产品的议案》

提案10:《关于公司聘任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提案11:《关于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01 选举王春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2 选举吴峻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3 选举李国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4 选举王立志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5 选举秦玉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6 选举吴怀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提案12:《关于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2.01选举张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02 选举路清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03 选举张元兴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提案 13:《关于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13.01 选举方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13.02 选举冯毅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13.03 选举李世忠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上述监事候选人若选举通过后,将和公司职工代表投票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上述提案中,提案8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以上全部提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第11至13项提案涉及选举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及非职工监事(3人)事项,需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上述提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五次会议、第十七次会议,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各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31日、2018年3月16日、2018年5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18年6月25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30)

2、登记地点:山东省东阿县阿胶街78号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2)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4)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5)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出席现场会议时,需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6)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东阿县阿胶街78号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联系人:付延王军龙

联系电话:0635-3264069

传真电话:0635-3264069,3260786

邮编:252201

(7)会议费用:参会者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4、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5、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0423”,投票简称为“阿胶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表: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提案1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提案1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提案13,采用差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 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6月26日的交易时间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6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帐号: 持股数: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提案表决如下(请在非累积投票提案的相应表决意见项下划“√ ”):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注意事项:

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请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项下划“√”,做出投票指示。

2、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提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 可以 □ 不可以

3、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本授权委托书于2018年6月25日18:00前填妥并通过专人、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方为有效。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年月日

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18-17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阿胶科技产业园二期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8年5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阿胶科技产业园二期项目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述

为确保公司“十三五”战略落地,创新营销模式,打造体验营销平台,带动滋补养生体验旅游业务发展,公司计划建设阿胶科技产业园二期项目。

项目计划总投资59297万元人民币。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

二、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按照阿胶科技产业园整体规划,一期生产厂房、物流库房、动力车间、污水处理站等全部投产,满足了生产功能要求,访客中心已完成建筑工程和部分功能。

根据阿胶科技产业园整体规划,结合公司打造体验营销平台要求,二期项目包括养生体验酒店、阿胶探秘长廊、阿胶4D体验馆、阿胶气血飞行之旅、咖啡厅、金屋藏娇以及熬胶体验平台等。

项目建成后,以体验工厂为舞台、以产品为道具,围绕体验营销,实现游客变顾客、顾客变游客的整体目标。

三、项目投资的必要性

通过体验营销模式创新,完善体验营销功能,助力公司战略目标完成,为东阿阿胶高端顾客开创和持续发展奠定设施基础。

落地公司滋补养生体验战略,支撑主业发展。该项目为体验营销平台的主要载体,有助于阿胶文化营销和价值回归工程的持续推进。

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18-18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昂德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8年5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昂德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昂德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昂德生物”)为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阿阿胶”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实缴资本3600万元),主营业务是生物工程产品(重组人促红素注射液(CHO细胞)、注射用重组人白介素-11(1)、重组人组织型纤溶酶原激酶衍生物)制造、加工、销售,公司持股比例100%。

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昂德生物拟通过增资引入新产品,即度拉糖肽和门冬胰岛素两个潜力生物药品,同时引入配套资金,有利于利用国际化平台扩大视野,使昂德生物获得新的发展动力,有利于昂德生物做大做强,为公司创造更大价值。

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将通过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增资,投资方为华润生物医药(深圳)有限公司、华润医药控股有限公司,交易定价依据为评估备案后的净资产价值。

本次交易属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项议案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标的企业为昂德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昂德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住所:东阿县阿胶街78号

法定代表人:秦玉峰

注册资本:5,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09月03日

经营范围:生物工程产品(重组人促红素注射液(CHO细胞)、注射用重组人白介素-11(1)、重组人组织型纤溶酶原激酶衍生物)制造、加工、销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按范围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三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本次交易的标的物为度拉糖肽和门冬胰岛素

1、“度拉糖肽”为华润医药控股有限公司临床前研究无形资产,目前状态为已完成临床前三批中试生产,具体包括:

(1)细胞株的构建及稳定性研究:已经建立高效表达细胞株,已经完成稳定性考察;

(2)建立主库和工作库:在GMP条件下完成了主库(200支)和工作库(200支)的建立;

(3)小试工艺开发:完成了摇瓶、1L反应器和15L反应器规模小试细胞的培养及纯化工作——工艺锁定;

(4)药效筛选分子:在药效方面和原研进行头对头比较研究;

(5)中试工艺验证:已经对50L反应器规模的工艺进行了验证;

(6)分析方法:已经建立符合CFDA的分析方法;

(7)制剂稳定性研究:已经完成制剂稳定性研究;

(8)申报3批中试生产:已经完成申报3批中试生产(包含病毒清除工艺的验证)等。

度拉糖肽为长效GLP-1类似物,原研产品为礼来生产,用于II型糖尿病治疗,每周仅注射一次,2017年全球销售额为20亿美元。

2、“门冬胰岛素”为华润生物医药(深圳)有限公司临床前研究无形资产,目前状态是临床前小试研究,具体包括:

(1)门冬胰岛素基因工程菌的构建、筛选、鉴定,完成了种子库的建立、检定、保存及传代稳定性研究。

(2)20L发酵罐发酵工艺研究,完成了工艺参数的摸索,找到了适合基因工程菌最优的工艺条件。平均前体表达量为5克每升以上。

(3)纯化工艺研究,包括门冬胰岛素前体的纯化工艺研究、门冬胰岛前体的酶切条件研究、转肽反应与脱保护基条件研究、门冬胰岛素初步纯化与门冬胰岛素精纯化工艺研究。

(4)完成了结晶与冻干工艺研究。

(5)完成了门冬胰岛素注射液、门冬胰岛素30注射液和门冬胰岛素50注射液制剂工艺研究。

(6)完成了门冬胰岛素原料与制剂主要指标质量研究,建立了中间产品及成品质量控制标准,并完成了检验方法学验证的内容。

(7)制订了项目产品原辅料的质量控制标准。

(8)制订了项目产品初步稳定性研究方案,对产品进行稳定性考察。

门冬胰岛素为第三代胰岛素,原研产品为诺和诺德生产,主要用于控制餐食血糖,具有起效快、快速达峰的特点,2016年全球销售额为60亿美元。

本次注入的两个产品均为糖尿病领域重组蛋白产品,市场潜力大,并可与昂德生物自有品种地特胰岛素形成产品线组合,增加产品竞争力。

三、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华润医药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3月22日,现由华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公司位于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四街99号汇龙森科技园2幢B123室,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主营业务是:(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承接其母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六)允许投资性公司承接境外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七)受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开展下列业务:1、在国内外市场以经销的方式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2、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八)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九)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允许其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但所购买的系统集成配套产品的价值不应超过系统集成所需全部产品价值的百分之五十;(十)为其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投资性公司、其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十一)在其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其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允许投资性公司从其母公司进口与其所投资企业生产产品相关的母公司产品在国内试销;(十二)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十三)为其进口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十四)参与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中国企业的境外工程承包;(十五)在国内销售(不含零售)投资性公司进口的母公司产品。

华润生物医药(深圳)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1月29日,现由华润医药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公司位于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注册资本5000万元,主营业务是生物医药科技研发及相关咨询服务、投资兴办实业、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国内贸易、进出口业务经营。

四、交易定价依据

(一)标的企业

以昂德生物2017年9月30日经评估备案后的净资产为作价依据,经昂德生物委托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结论如下:

资产基础法:评估基准日2017年9月30日账面资产总额9,550.23万元,评估值12,767.46万元,评估增值3,217.23万元,增值率33.69%;账面负债总额2,652.97万元,评估值2,395.34万元,评估增值-257.63万元,增值率-9.71%;账面净资产6,897.26万元,评估值10372.12万元,评估增值3,474.86万元,增值率50.38%。

收益法:评估基准日2017年9月30日,账面净资6897.26万元,评估值13,331.63万元,评估增值6,434.37万元,增值率93.29%。

公司计划以收益法下的净资产评估值作为本次增资定价的基础,按照计划增资方持股51%计算,增资价款共计13,875.7782万元。

(二)标的物

以度拉糖肽和门冬胰岛素2017年9月30日经评估备案的评估值为作价依据,经昂德生物委托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评估方法为收益法,评估结论如下:

度拉糖肽评估基准日2017年9月30日评估价值2,867.41万元。

门冬胰岛素评估基准日2017年9月30日评估价值1,596.41万元。

增资总价款与投入的度拉糖肽和门冬胰岛素价值的差额9411.9582万元,由华润生物医药(深圳)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的昂德生物股权将由100%下降为49%,对公司2018年度收入和利润产生轻微影响。但是,通过本次交易,昂德生物将获得新的潜力产品,与现有产品形成产品线组合,并获得资金、技术及销售支持,有利于利用国际化平台扩大视野,有利于昂德生物做大做强,为公司创造更大的价值。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该交易定价公允、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将该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18-19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珠海华润银行办理存款

及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3年12月31日经董事会批准,公司在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华润银行”)办理了结算及存款业务,其中确定日最高存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期限为三年。

在前期友好合作的基础上,本着互惠互利原则,珠海华润银行承诺,在办理结算业务时免除结算手续费,并且存款利率上浮不低于10%。

基于以上因素,拟继续在华润银行办理存款业务,存款额度不超过2亿元,期限至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三年。

本公司控股股东华润东阿阿胶有限公司为华润股份有限公司之控股公司,珠海华润银行亦为华润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此项交易不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6年12月27日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1346号

法定代表人:刘晓勇

注册资本:人民币5,637,837,183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19260094XE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金融业务

珠海华润银行成立于1996年12月27日,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由珠海市11家城市信用合作社改制设立的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珠海华润银行成立时名称为珠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4月11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更名为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6年末,珠海华润银行拥有1家总行营业部、7家分行、93家支行,控股2家村镇银行。珠海华润银行现有股东包括法人股东11户及自然人股东122户,持股比例占5%以上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截至2016年末,珠海华润银行资产总额1,377.3亿元,负债总额1,280.1亿元;资本充足率12.73%,核心资本充足率9.58% ;不良贷款率为2.24%;拨备覆盖率达173.67%。各项经营指标保持稳健增长。

(二)关联关系

本公司控股股东华润东阿阿胶有限公司为华润股份有限公司之控股公司,珠海华润银行亦为华润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因此本公司与珠海华润银行为受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在珠海华润银行办理日常资金结算及存款业务,拟继续将日最高存款限额保持人民币2亿元。

公司申请珠海华润银行2亿元授信额度,并与珠海华润银行及相关客户签订供应链融资合同,在控制风险的情况下协调解决客户融资成本高难题。

以上业务办理的期限为公告之日起三年。董事会批准本次交易后,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风险评估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以及其下属企业在珠海华润银行办理日常资金结算及存款业务,并将日最高存款限额保持2亿元。其风险主要体现在流动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通过对珠海华润银行提供的有关资料和财务报表分析,及对珠海华润银行经营情况、管理状况、风险管理情况的了解,未发现珠海华润银行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在珠海华润银行办理日常资金结算及存款等金融业务目前不存在重大风险。珠海华润银行签订的供应链融资合同后,珠海华润银行作为资金提供方,对公司不构成风险。

为了控制风险和资金的安全,针对本次金融业务,公司建立了《风险处置预案》。将成立风险预防处置小组,设置专人管理并定期跟踪,严控风险;在其业务期间,及时取得珠海华润银行季度报告及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对珠海华润银行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分析及评估,并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如出现重大风险,公司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与珠海华润银行召开联席会议寻求解决方案,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此外,公司将在存款业务期间,通过不定期办理不同额度的存取款,以验证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此项存款有助于本公司加强与珠海华润银行的全面长期战略合作关系,扩大公司金融业务基础,为公司发展更多的金融支持。

珠海华润银行是一家依法设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经营状况良好,不良贷款率极低,公司资金安全有保障。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珠海华润银行发生存款业务金额为1.6亿元。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意见,同意将该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1)珠海华润银行作为一家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规范性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公司在珠海华润银行办理存款业务,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资金的需要;(3)公司本次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同时,公司对在珠海华润银行办理存款业务的风险进行了评估,建立了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和控制公司在珠海华润银行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由于该交易涉及与关联企业珠海市华润银行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

八、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五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18-20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张炜先生为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 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二、 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四、 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五、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六、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七、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八、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一、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二、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三、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四、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十五、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十七、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十八、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十九、 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 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二十一、 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二十二、 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二十三、 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四、 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五、 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六、 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二十七、 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 否

二十八、 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 不适用

二十九、 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

√是 □ 否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三十一、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

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三十二、 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三、 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四、 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

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五、 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三十六、 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三十七、 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八、 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18-21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炜,作为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 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二、 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四、 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五、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六、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七、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八、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九、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一、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二、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三、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四、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十五、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十六、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十七、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十八、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十九、 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 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二十一、 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二十二、 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二十三、 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

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四、 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五、 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六、 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二十七、 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 否

二十八、 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 不适用

二十九、 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 否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三十一、 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三十二、 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三、 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四、 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五、 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张炜

2018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18-22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路清先生为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 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二、 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四、 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五、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六、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七、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八、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一、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二、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三、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四、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十五、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十七、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十八、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十九、 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 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二十一、 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二十二、 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二十三、 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四、 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五、 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六、 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二十七、 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 否

二十八、 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 不适用

二十九、 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

√是 □ 否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三十一、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

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三十二、 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三、 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四、 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

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五、 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三十六、 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三十七、 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八、 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18-23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路清,作为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 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二、 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下转7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