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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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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盈互联网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07-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1版)

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9、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12、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除启明星辰、欧菲科技外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9日披露2016年年报,披露2016年经审计净利润为2.65亿元,与公司于2017年2月26日披露的业绩快报中的3.28亿元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公司未及时披露业绩快报修正公告,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违规。公司在2017年5月6日公告了《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对监管机构的问询作出了详细说明。我们关注到此次事件是公司在信息披露上不够规范造成,公司2016年业绩与此前预披露数据存在差异主要由于子公司安方高科电磁安全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的商誉减值造成。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金额的计算过程、依据具有合理性,我们对于公司的价值判断在于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持续看好。且公司已于2018年4月9日收到安方高科责任方的业绩补偿款,并顺利处置安方高科100%股权。以上事件不影响我们对公司长期投资逻辑和价值的判断。

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菲科技”)于2018年1月收到《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上市公司子公司苏州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在2016年2月3日与苏州市相城区签订框架性意向协议后未做及时的信息披露。后续考虑到上述投资的签署及后续投资未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并且上市公司在短期也采取了签订《补充协议》并予以公告的补救措施。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监管机构对公司采取了监管谈话的行政措施。我们关注到此事是欧菲科技公司在管理细节上的问题,在事件发生后,欧菲科技也立即启动了签订补充协议的措施。我们认为此事件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也不影响我们继续看好公司的长期投资价值。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股票。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6年6月16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截至2018年3月31日):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五)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六)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详细费率标准及费率标准调整,请查阅网上交易平台及相关公告。

2、赎回费

本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1.5%,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如下:

3、转换费

基金管理人已开通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基金在直销机构和部分代销机构的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7月8日发布的《宝盈互联网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和其他有关基金转换公告。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的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 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和相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时间。

2. 在“第一部分 绪言”中,增加了《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这一法律依据。

3. 在“第二部分 释义”中,增加了《流动性规定》、流动性受限资产的相关释义。

4. 在“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概况、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和主要人员情况的相应内容。

5. 在“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代销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的相应内容。

6 在“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更新了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基金转换的相应内容。

7. 在“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投资范围、投资限制、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8. 在“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

9. 在“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中,更新了暂停估值的情形的相应内容。

10. 在“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中,更新了信息披露应符合的法规、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的相应内容。

11. 在“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中,增加了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的相应内容。

12. 更新了“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部分的内容。

13. 更新了“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部分的内容。

14. 在“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披露了本期已刊登的公告事项。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