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752 证券简称:隆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1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月3日以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月8日上午10:00在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鹊山路光浩工业园G栋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吕小霞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人数7人,现场出席人数5人,授权委托2人。独立董事柴广跃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会议,授权委托董事长吕小霞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董事庄世强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会议,授权委托董事李燕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监事游丽娟、梁保珍及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期限在12个月以内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型凭证等)。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促进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3、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调整公司组织架构。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4、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19年1月25日下午14:30时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加通讯(现场表决加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8日
证券代码:300752 证券简称:隆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2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保荐机构国海证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845号)核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8]589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16.53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79,109,811.00元,扣除发行费用29,109,811.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0,000,000.00元。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8年11月27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8]48420002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三、募集资金闲置原因及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分期逐步投入,故存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优化经济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型凭证等),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计划正常进行的产品。拟投资的产品品种包括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型凭证等)。
4、具体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进行的现金管理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在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后,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以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1、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所有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型凭证等),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六、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意见,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可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因此,同意公司可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国海证券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月 8日
证券代码:300752 证券简称:隆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3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促进公司经营业务发展,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国海证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845号)核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8]589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16.53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79,109,811.00元,扣除发行费用29,109,811.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0,000,000.00元。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8年11月27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8]48420002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分期逐步投入,故存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因此,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拟运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截止目前,公司尚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促进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以上安排有利于充实公司的营运资金,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可以降低财务费用,预期12个月可为公司减少潜在利息支出174.00万元(按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35%测算),从而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承诺事项
1、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4、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五、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意见,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促进公司经营业务发展,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自董事会批准后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促进公司经营业务发展,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自董事会批准后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促进公司经营业务发展,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自董事会批准后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国海证券同意公司使用以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8日
证券代码:300752 证券简称:隆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4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调整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后的组织架构详见附件1。
特此公告。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月 8日
附件1
■
证券代码:300752 证券简称:隆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5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月3日以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月8日上午11:00在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鹊山路光浩工业园G栋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游丽娟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人数3人,现场出席人数2人,授权委托1人。监事会主席王珎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会议,授权委托监事游丽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因此,同意公司可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促进公司经营业务发展,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自董事会批准后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1月8日
证券代码:300752 证券简称:隆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6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于2019年1月25日(周五)下午14:30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月25日(周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25日(周五)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24日下午15:00至2019年1月2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1月18日(周五)。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19年1月18日(周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9、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鹊山路光浩工业园G栋公司会议室。
二、本次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邮件、信函的方式办理登记,股东须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与前述文件一并送达公司,以便登记确认。信函须于2019年1月18日(周五)16:00前送达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鹊山路光浩工业园G栋三楼董事会办公室(信函请注明“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联系电话:0755-28111999-8110
邮政编码:518109
2、登记时间:
2019年1月18日(周五)10:00-12:00,14:00-17:00。
3、登记地点:
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鹊山路光浩工业园G栋三楼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并于会议前半小时到达会场办理参会手续。
5、本次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李小姐
电话:0755-28111999-8110
电子邮箱:longli@blbgy.com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为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2、《参会股东登记表》;
3、《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8日
附件一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委托书签署日起至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闭会时止。
■
委托人名称(姓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名称(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二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19年1月18日(周五)16:00前以邮件、信函方式送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打印、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5752
2、投票简称:隆利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计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1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利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就隆利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845号)文件核准,隆利科技面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16.53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8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910.98万元,扣除发行相关的费用人民币2,910.9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00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8]4842000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管理制度,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隆利科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
截至2019年1月7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其余额(含银行存款利息)及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隆利科技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计划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隆利科技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
隆利科技拟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隆利科技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投资产品: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隆利科技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有效,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投资额度、期限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协议等;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隆利科技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隆利科技拟投资的产品属于保本型投资品种,风险较小。
(二)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管理层、财务部将持续跟进所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运营的影响
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进行合理适度的理财投资,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公司履行的内部审核程序以及专项意见
隆利科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隆利科技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认为:隆利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隆利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国海证券同意隆利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签字: 吴潇 吕佳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 1 月 8 日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利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阶段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隆利科技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845号)核准,隆利科技面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16.53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8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910.98万元,扣除发行相关的费用人民币2,910.9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00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8]4842000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隆利科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
截至2019年1月7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其余额(含银行存款利息)及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三、隆利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基本情况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对增加日常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促使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从闲置募集资金中,使用4,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说明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人民币4,000.00万元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预计12个月最多可为公司减少潜在利息支出174.00万元(按照短期贷款基准利率4.35%测算)。因此,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和综合竞争力。
四、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隆利科技于2019年1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同意隆利科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隆利科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国海证券同意隆利科技使用以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签字: 吴潇 吕佳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 1 月 8 日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可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柴广跃 伍 涛 王利国
2019 年 1 月 8 日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促进公司经营业务发展,使用不超过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自董事会批准后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柴广跃 伍 涛 王利国
2019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