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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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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03-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98 证券简称:康普顿 公告编号:临2019-007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9年3月14日,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崂山区深圳路18号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11日以邮件通知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普顿”或“公司”)拟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具体如下:

1、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积极响应国家政府和监管部门政策导向,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基于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最高限额或回购股份所需资金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为准。按回购价格上限16.59元/股(含)进行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回购数量约为1,808,318股-3,013,863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90%-1.5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如在回购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6、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6.59元/股(含),价格区间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及上述各项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康普顿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指定人员,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账户;

5、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内容。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有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19 年4月2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 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3798 证券简称:康普顿 公告编号:临2019-008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规模: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

● 回购股份价格: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59元/股;

● 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股权激励;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来6个月内均无减持计划,持有5%以上股东青岛路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未来6个月存在减持计划,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9年1月12日披露的《康普顿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2)。

相关风险提示

● 公司股东大会未通过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 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 本次回购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 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可能存在有关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 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普顿”或“公司”)拟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

(一)2019年3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

(二)公司董事会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股东大会召开通知。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积极响应国家政府和监管部门政策导向,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基于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股份。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最高限额或回购股份所需资金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为准。按回购价格上限16.59元/股(含)进行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回购数量约为1,808,318股-3,013,863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90%-1.5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如在回购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6.59元/股(含),价格区间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七)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若以回购资金总额上限5,000万元、价格区间上限16.59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013,863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51%。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则本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01,404.0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86,899.80万元,流动资产为人民币58,622.80万元。如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18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4.93%,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5.75%,约占流动资产的8.53%(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本次股价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可行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十一)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本次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与本次回购议案有利益冲突,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十二)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向持有公司股份的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关于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问询函,具体回复如下: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自公司问询函回复之日起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青岛路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有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具体情况将严格按照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另行公告。

(十三)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朱振华系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提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股份,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为积极响应国家政府和监管部门政策导向,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基于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议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十四)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公司如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对应未转让的剩余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具体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十五)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账户;

5、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内容。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有效。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可能存在有关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

5、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应对上述风险的措施:如出现上述情况导致回购计划无法实施,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择机进行实施。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3798 证券简称:康普顿 公告编号:临2019-009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3月14日召开,其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现拟对《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订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 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3798 证券简称:康普顿 公告编号:临2019-010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4月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4月2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深圳路18号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4月2日

至2019年4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年3月15日披露的公告;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已于2019年3月15日披露。上述公告及披露信息指定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2、特别决议议案:1、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手续:若出席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到以下地址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2. 登记地点: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18号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 309室

3. 联系人:战赛

4. 联系电话:0532-58818668 联系传真:0532-58818668

5. 登记时间:2019年 4 月1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6:30

六、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4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