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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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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法院受理对控股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公告

2019-08-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12 证券简称:南宁百货 编号:临2019-036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法院受理对控股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破产清算的概况

我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正式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实施破产清算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债权人身份向管辖地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一一桂林南百竹木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林竹木”)进行破产清算(详见2019年4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公告)。

我公司于2019年4月28日向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桂林竹木进行破产清算。

二、法院裁定书主要内容

近日,我公司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桂03破申6号],裁定书主要内容为:“本院查明,桂林南百竹木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前身为桂林锦桥竹地板厂,工商登记的股东为: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64%,广西老年旅游桂林公司持股比例为11%,澳门利美信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5%,因公司经营不善,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已停止营业多年,截止2018年12月31日止,该公司账面资产总额为180,168.35元,负债总额为7,371,184.99元,净资产为-7,191,016.64元,债务全部为到期债务,已资不抵债。

本院认为,被申请人桂林南百竹木业发展有限公司系独立的企业法人,因其经营不善,长期负债,现已资不抵债。其债权人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破产,主体适格,理由充分,符合法律的规定,且桂林南百竹木业发展有限公司同意破产。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二款、第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对桂林南百竹木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三、本次破产清算对公司的影响

我公司涉及桂林竹木的所有资产,包括其他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已于2015年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本次破产清算不会对我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造成影响。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5日

备查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桂03破申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