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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高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2020-02-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2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高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1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部分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公司副总经理李民先生,总经理助理熊向化先生计划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根据减持期间的市场价格,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90,000股,占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645,399,741股的0.0294%(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

2020年2月17日、18日,公司分别收到李民先生、熊向化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李民先生于2020年2月1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共计150,000股,占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总股本的0.0232%。熊向化先生2020年2月1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共计40,000股,占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总股本的0.0062%。截至本公告之日,其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二、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李民先生、熊向化先生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涉及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截至本公告之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涉及减持主体共计减持190,000股,减持情况符合此前预披露的减持意向,不存在违反此前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李民先生、熊向化先生分别签署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