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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02-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9版)

本次认购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为10.70元/股,认购对象及认购数量如下:

认购对象认购的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的锁定期为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18个月。若本次交易中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战略投资者看好公司的业务转型及长远发展趋势,本次投资完成后,将利用其在产业与资本市场资源优势为公司提供产业、融资等全方位的支持,协助公司规范发展,具体合作事宜将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对应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11);2020年2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并根据问询函回复内容对《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修订。

因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现对2020年2月14日披露的《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3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对应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16)。

因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新出具了“中喜专审字[2020]第00019号”《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

表决结果:3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对应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18),因本次交易方案调整,重新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宜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3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及后续收购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的议案》

公司就本次交易事项(含本次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及后续收购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交易(含本次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及后续收购事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特此公告。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2月18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金宇车城 公告编号:2020-29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组方案调整构成重大调整的公告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宇车城”或“上市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

2020年2月17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对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整。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调整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一、本次重组方案调整的主要内容

本次调整后的交易方案为:上市公司拟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十方环能86.34%股权。同时,向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控光伏”)、禹泽红牛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禹泽基金”)、车璐3名特定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重组方案的调整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二、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标准

(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后,上市公司拟对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等作出变更,构成对原交易方案重大调整的,应当在董事会表决通过后重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公告相关文件。

中国证监会审核期间,上市公司按照前款规定对原交易方案作出重大调整的,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重新提出申请,同时公告相关文件。

中国证监会审核期间,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撤回申请的,应当说明原因,予以公告;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交易的,还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9月18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中对是否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进行了明确:

1、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后,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问题,明确审核要求如下:

(1)关于交易对象

1)拟增加交易对象的,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2)拟减少交易对象的,如交易各方同意将该交易对象及其持有的标的资产份额剔除出重组方案,且剔除相关标的资产后按照下述第2条的规定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3)拟调整交易对象所持标的资产份额的,如交易各方同意交易对象之间转让的资产份额,且转让份额不超过交易作价20%的,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2)关于交易标的

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1)拟增加或减少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20%;

2)变更标的资产对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包括不影响标的资产及业务完整性等。

(3)关于配套募集资金

1)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重组委会议可以审议通过申请人的重组方案,但要求申请人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

2)新增配套募集资金,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2、上市公司公告预案后,对重组方案进行调整达到上述调整范围的,需重新履行相关程序。

三、本次调整构成重大调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新增禹泽基金、车璐,同时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定价方式由询价发行改为锁价发行,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的规定,本次调整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四、本次方案调整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0年2月17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交易方案调整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议案》,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了调整。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公司已就本次方案调整重新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相关方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18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金宇车城 公告编号:2020-30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一般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金宇车城”)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山东十方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方环能”)86.34%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19年10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9-109),公司拟筹划本次重组,因有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9年10月24日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

2019年11月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预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9年11月6日公告了《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文件,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9年11月6日开市起复牌。

2020年1月13日,公司公告了《关于拟调整资产重组方案的停牌公告》,公司拟终止收购中源创能60%股权,并继续推进十方环能86.34%股权的收购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将构成对前次预案中披露的资产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同日开市起停牌。

2020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及后续的正式方案等相关议案,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程序。

2020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议案,调整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及募集配套资金方案。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本次对交易方案的调整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履行了本次重组目前阶段所需履行的程序。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本次重组事项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公告本次重组的最新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2月18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金宇车城 公告编号:2020-31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金宇车城”)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山东十方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方环能”)86.34%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公司就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摊薄的预计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本次交易完成后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及拟采取的相关措施如下:

一、本次交易对每股收益影响的测算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和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假设本次交易于2018年1月1日已经完成,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2018年度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06元/股,2019年1-9月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90元/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2018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23元/股,2019年1-9月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63元/股。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每股收益被摊薄。

二、本次交易的合理性

(一)通过收购优质标的,快速进入生活垃圾处置市场,建立在环保行业的竞争优势,逐渐成长为优质的环境综合治理科技企业

十方环能主营业务包括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垃圾填埋气(沼气)综合利用、生物质能源利用、有机废弃物处置设备销售。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能够布局生活垃圾处置行业,快速建立在环保领域的竞争优势,分享上述市场的增长收益,逐渐成长为优质的环境综合治理科技企业。

(二)通过收购优质资产,迅速改善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更好的维护公司股东利益

十方环能属于行业内优质企业,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发展前景较好。上市公司通过本次重组,能够引入盈利能力较强、发展前景较好的优质标的,迅速改善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有利于更好的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填补回报并增强上市公司持续回报能力的具体措施

针对本次重组可能存在的即期回报指标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拟采取以下填补措施,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

(一)加强对标的资产的整合,争取实现标的公司的预期效益

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将对标的公司进行整合,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标的公司在经营管理、技术研发、业务拓展等方面提供支持,帮助标的公司实现预期效益。

(二)增强公司自身经营能力,提高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将凭借管理层丰富的行业经验,进一步挖掘和发挥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之间的协同效应,不断强化公司竞争优势,增强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三)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明确的现金分红政策,在公司主营业务健康发展的过程中,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

(四)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加快募投项目投资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账后,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上市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规定的用途,配合独立财务顾问等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上市公司将尽可能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尽快进入运营阶段,以尽早实现项目收益。

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保障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出具了《关于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做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企业/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若本企业/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出具了《关于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拟公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上述填补回报措施的制定不等同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利润的保证,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2月18日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金宇车城

股票代码:000803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福州北控禹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长洋路1号亭江科教大楼691室(自贸试验区内)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19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七区18号楼5层501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七区保利国际广场T3北控水务大厦2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北清清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澳洲路6262号查验库办公区202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七区保利国际广场T3北控水务大厦2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四:天津富驿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鄂尔多斯路599号东疆商务中心A3楼903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七区保利国际广场T3北控水务大厦2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五:天津富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鄂尔多斯路599号东疆商务中心A3楼903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七区保利国际广场T3北控水务大厦2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六:天津富欢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澳洲路6262号查验库办公区202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七区保利国际广场T3北控水务大厦2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七:南充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充市丝绸路49号

通讯地址:四川省南充市丝绸路49号国投大厦10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八:西藏禹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禹泽红牛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注册地址:拉萨市金珠西路158号康达汽贸城院内2号楼202

通讯地址:拉萨市金珠西路158号康达汽贸城院内2号楼202

股份变动性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降低

股份变动性质(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持股数量增加,持股比例增加

签署日期:2020年 2 月 18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宇车城”)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它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金宇车城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的原因是根据金宇车城与山东十方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方环能”)股东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金宇车城拟通过向十方环能股东以发行股份(向十方环能股东合计发行27,771,636股股票)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合计所持有的十方环能86.34%股权,同时金宇车城与配套资金认购方北控光伏、西藏禹泽(禹泽基金管理人)、车璐签署股份认购协议,北控光伏、禹泽基金、车璐认购募集配套资金的金额分别为18,000万元、11,000万元、6,0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比例由交易前的33.93%变更为28.16%,持股比例减少5.77%。本次交易完成后,在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比例由交易前的33.93%变更为37.29%,持股比例增加3.36%;其中,北控光伏持股比例由交易前的5.74%变更为12.55%,持股比例增加6.81%,禹泽基金持股比例由交易前的0%变更为5.25%,持股比例增加5.25%。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福州北控禹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三)北清清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四)天津富驿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五)天津富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六)天津富欢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七)南充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八)禹泽基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北控禹阳、北控光伏、北清清洁、天津富驿、天津富桦、天津富欢、南充国投,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票45,928,996股。禹泽基金的管理机构为西藏禹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北控清洁能源集团控制的企业,为北控禹阳、北控光伏、北清清洁、天津富驿、天津富桦、天津富欢的一致行动人。

本次权益变动之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有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额的比重为33.93%。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为完善产业布局,拓展上市公司业务体系以及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上市公司拟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十方环能86.34%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上述事项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金宇车城的权益被动稀释。在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北控光伏、禹泽基金拟通过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取得上市公司股份,引发权益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减持金宇车城股份的计划,除北控光伏、禹泽基金拟参与本次重组之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上市公司拟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十方环能86.34%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5%。本次交易完成后,在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北控光伏、禹泽基金拟认购募集配套资金,持股比例增加超过5%。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可详见上市公司于2020年2月18日披露的《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上述交易事宜尚需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金宇车城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45,928,996股上市公司股份。

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的总股本由135,350,893股增加至163,122,529股,本次交易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将由33.93%减少至28.16%,持股比例减少5.77%。

在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的总股本由135,350,893股增加至195,832,807股,北控光伏持股比例将由5.74%增加至12.55%,持股比例增加6.81%;禹泽基金持股比例将由0%增加至5.25%,持股比例增加5.2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北控禹阳、北控光伏、北清清洁、天津富驿、天津富桦、天津富欢及其一致行动人南充国投合计持有45,928,996股上市公司股票,均为无限售条件股,无被质押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控禹阳、北控光伏、北清清洁、天津富驿、天津富桦、天津富欢及其一致行动人南充国投关于本次资产重组期间减持计划的承诺如下:

自金宇车城本次交易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的期间内,本企业/公司无任何减持金宇车城股份的计划。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企业/公司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给金宇车城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出具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未有买卖金宇车城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3、金宇车城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4、金宇车城与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5、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1、置备地点: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嘉南路三段1号盛世天城;

2、联系电话:0817-6170888,0817-8128111,0817-6170222;

3、联系人:宋玉飞。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福州北控禹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禹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郑征

2020年2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黄卫华

2020年2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清清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黄卫华

2020年2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富驿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黄卫华

2020年2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富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黄卫华

2020年2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富欢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黄卫华

2020年2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充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杨鑫

2020年2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禹泽红牛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盖章)

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郑征

2020年2月18日

附表: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福州北控禹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禹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郑征

2020年2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黄卫华

2020年2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清清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黄卫华

2020年2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富驿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黄卫华

2020年2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富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黄卫华

2020年2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富欢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黄卫华

2020年2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充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杨鑫

2020年2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禹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禹泽红牛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盖章)

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郑征

2020年2月18日

(下转5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