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6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189 公司简称:吉林森工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公司合并会计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84,737,184.46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272,918,639.03元。其中,母公司会计报表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1,730,125,274.11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加上以前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47,820,944.00元,母公司当期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77,946,218.11元。

2020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以上利润分配预案尚须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全面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后,秉承“一主一辅”的发展战略,专心致志发展矿泉水产业和园林绿化产业,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方向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的经营宗旨:顺应新时代潮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奉行绿色成就美好生活、贡献决定自身价值的企业文化,以长白山天然矿泉水产业为龙头,以生态修复型园林绿化产业为依托,秉持“一主一辅”产业发展战略,不断“对标·奋斗·超越”,致力于成就国内一流上市企业,努力打造发展方向清晰、管理规范科学、经济效益优异、社会声誉良好的绿色产品与人文环境引领者形象。

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长白山天然饮用矿泉水的生产、销售以及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园林工程施工、园林养护和苗木种植销售、木材产品业务、进口木材贸易及定制家居业务等。

(二)经营模式

公司的矿泉水业务和园林业务在研究、开发、设计、生产和销售等环节中均有自已的专业团队,产业链相对完整。

1、公司核心业务矿泉水的经营模式为“生产+研发+营销+战略合作”:公司拥有核心生产基地和水源矿权,自建营销团队,同时与成熟的营销网络经销商进行战略合作。

2、公司的园区园林业务采用了传统施工承包模式与EPC(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商业模式和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相结合的经营模式,有效的提高了业内知名度及市场份额。

(三)行业情况

详见本报告“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之“(四)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相关内容。”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0,187.59万元,同比5,540.25万元,增加3.58%;实现营业利润-140,322.85万元,同比减少147,517.9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48,473.72万元,同比减少152,671.55万元;每股净资产1.96元,每股收益-2.07元。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①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4月28日决议通过,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新金融工具准则。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所有已确认金融资产,其后续均按摊余成本或公允价值计量。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以本公司该日既有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以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的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该金融资产上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为三类:按摊余成本计量、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及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其中,对于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合同资产及财务担保合同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本公司追溯应用新金融工具准则,但对于分类和计量(含减值)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不一致的,本公司选择不进行重述。因此,对于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本公司调整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未予重述。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公司的主要变化和影响如下:

一一本公司持有的某些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股权收益权及资产管理计划等,其收益取决于标的资产的收益率,原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由于其合同现金流量不仅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本公司在2019年1月1日及以后将其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列报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一一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原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分类调整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报表列报项目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A、首次执行日前后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对比表

a、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b、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B、首次执行日,原金融资产账面价值调整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新金融资产账面价值的调节表

a、对合并报表的影响

b、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C、首次执行日,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调节表

a、对合并报表的影响

注:主要是由于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区园林”)尚未结算的工程款在存货中核算产生的影响。

b、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首次执行日,对公司财务报告中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无影响。

②其他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2019年8月1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19年起执行上述准则。执行上述准则后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影响。

(2)会计估计变更

本公司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2019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15户,详见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公司本年合并范围比上期增加1户,减少1户,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董事长:姜长龙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0年6月30日